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
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国家药监局公告 2018年第127号 相关附件)。
性质:特别审查资格申请资料包,获准后注册申报仍须满足对应注册/备案路径的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内容
| 编号 | 文件 | 要点 |
|---|---|---|
| 1 | 特别审查申请表 | 名称符合命名规则;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信息完整真实 |
| 2 | 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 | 境内执照;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资质证明(签章或公证) |
| 3 | 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 | 核心技术专利列表;授权证书/权利要求/说明书;登记簿副本;受让许可备案;或已公开未授权的公开证明 + 检索报告(新颖性/创造性) |
| 4 | 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综述 | 立题依据;实验室/动物/临床(如有);设计输入—验证—输出综合报告 |
| 5 | 产品技术文件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主要技术指标及依据、原材料/元器件、工艺流程、检验方法 |
| 6 | 产品创新证明性文件 | 学术论文/专著;境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创新内容与显著临床价值论述;国际领先水平对比(如有) |
| 7 | 其他 | 指南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 |
与注册申报资料的关系
- 特别审查通过 不等于 注册批准。
- 获特别审查后,仍按产品类别准备首次注册 6 章资料或一类备案。
- CRM 项目若同时做创新审查 + 注册,清单应包含两套交付物(审查包 + 注册/备案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