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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人类基因变体数据库的使用,以支持基因和基因组基因在体诊断的临床有效性:利益相关方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

Use of Public Human Genetic Variant Databases to Support Clinical Validity for Genetic and Genomic-Based In Vitro Diagnostics : Guidance for Stakeholders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18-04-13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上市前 主题:Premarket、Laboratory Tests、IVDs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Molecular and Clinical Genetics 案卷号:FDA-2016-D-1233

INFO

本内容由英文原文机器辅助翻译,并经结构校对。如有歧义,以英文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文件全文 ​

利用公共人类遗传变换数据库支持基于遗传和基因组的遗传和基因组活性诊断的临床有效性

本指南代表了FDA目前对这一专题的想法。它没有规定任何人的任何权利,对FDA或公众没有约束力。您可采取另一种方式,即满足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的要求。为了讨论另一种办法,请与标题页所列FDA工作人员或负责本指南的办公室联系。

I. 简介 ​

这份指南文件介绍了FDA为建立灵活和适应性监管办法以监督下一代测序测试所作努力的一部分。这项努力的目标是帮助确保患者获得准确、可靠和临床上有意义的测试结果,同时促进测试开发方面的创新。本指南文件说明公开查阅的人类基因变异数据库如何能成为有效科学证据的来源,以支持FDA在对基于NGS的试验以及基于其他技术的遗传和基因组试验进行监管审查时,基因型-苯型关系在临床上的有效性。公众可以查阅的基因数据库可能有助于支持NGS测试以及使用其他技术的单一基因或小组测试的临床有效性。 FDA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文件,没有规定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指南文件说明FDA目前对某一专题的想法,只应作为建议看待,除非引述具体的规章或法规要求。在FDA的指导意见中使用这个词意味着建议或建议了一些东西,但并不需要。

II. 背景 ​

基因测试方面的进展,例如基因基因系统,能够迅速、广泛和深入地测序基因的一部分,即整个异形,或整个基因组或整个基因组,并可用于临床临床,用于各种诊断目的,包括风险预测、诊断和疾病治疗选择

在研究和临床实践方面迅速采用基于NGS的测试,导致发现越来越多的遗传变异,包括个别个人或家庭可能独有的稀有变种。了解这些基因变异的临床意义对于个性化医学的未来具有很大希望。 尽管遗传变异数据汇总的重要性得到广泛承认,今天,许多有助于支持基因和基因组测试临床有效性的数据通常以无法公开获取的方式储存。将临床基因型同型协会合并起来,并在一个明确界定的程序下评估这些协会所依据的证据,将继续促进更快地将遗传信息转化为有用的临床证据。 为本指南文件的目的,“基因变异数据库”是一个可公开查阅的人类基因变异数据库,它汇集和整理人类基因型同疾病或状况的关系报告,并公开提供佐证这些联系的证据文件。遗传变异数据库还包括对具体的基因型-苯型相关关系的说法。任何人均可免费公开获得关于断言及其所依据的证据的信息,以提高准确性、理解度和使用率。 然而,使用许可证发放模式和商业使用收费的数据库也可能属于本指南文件的范围。专利数据库或公共访问收费的数据库也可能是有效科学证据的来源,可用于支持基因或基因组测试的临床有效性。 依靠这些数据库的测试开发者可能会发现,本指南中的建议有助于为这些IVD编制上市前提交材料。任何数据库管理员,如果对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科学证据加以依赖有疑问,应使用上述联系信息与FDA联系。 FDA认为,总合, 整理,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的临床基因型和同型动物协会的评价可以支持对基因或基因组测试所检测到的变异物和疾病或状况所作的断言在临床上的有效性。在依赖本指南中的建议所根据的遗传变异数据库中的说法时,FDA希望鼓励将基因变异信息储存在这种可公开查阅的数据库中,减轻测试开发商的监管负担,推动精密医学的评价和实施。 公众可进入的人类基因变异数据库,作为有效科学证据的来源,支持临床有效性,以确定基因测试或基因组测试是否对安全和有效性有合理的保证,对于IVD而言,通常意味着对分析和临床有效性的合理保证,FDA依靠对有效科学证据的审查来支持试验的分析和临床性能。有效科学证据1可以是来自严格控制调查、部分控制的研究、研究和客观审判的证据,而没有

由合格专家对库存人类标本进行测试、有详细记录的案例记录,和关于人类在市场器械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报告,例如某些临床实践准则,合格专家可以公平和负责任地从中得出结论,认为有合理的安全和有效性保证。在确定某一特定基因和基因组测试是否具有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时,FDA必须根据有效的科学证据确定:“在目标人口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将器械用于预定用途和使用条件,如果附有适当的使用指示和警告,防止不安全使用,将可提供具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结果。” 2 许多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的证据是从多种来源收集的,这些来源符合有效的科学证据定义,例如,控制良好的临床调查的证据、CLIA(1988年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中产生的临床证据,以及经认证的实验室,出版了经同行审查的文献和某些案例研究报告。一些正在开发基因变异数据库的组织已经通过了方案和方法以及/或外部准则(例如:用于证据汇总、整理和评价做法。虽然各数据库和各组织的评价程序可能各不相同,它们通常涉及使用合格的专家,这些专家对是否存在基因变异及其对于特定疾病或临床决定的意义作出知情结论。 此外,在公认的备选评价专业准则所规定的进程与FDA对临床有效性的审查之间也存在若干相似之处。评估变量的个人使用一系列证据,包括变量的类型和位置、继承、普遍性、既定功能研究、并事先了解基因疾病关系。一般而言,证据使用标准似乎与支持FDA上市前提交的适当证据类型相似。“孤立的个案报告、随机经验、缺乏足够详细细节,无法进行科学评价的报告,FDA根据提交材料中提供的全部现有证据评估临床有效性。同样,公认的专业准则建议,评估变量的个人应结合多种证据,以肯定临床的有效性。 因此,由两项或更多项类似观测研究组成的案例系列被更高度地视为支持基因型同型协会的证据。 FDA认为,评估遗传变异物的这些做法有助于确保遗传变异数据库内的数据和说法的质量,并在制定本指南中的建议时借鉴了这些方法。 FDA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公众获得佐证数据十分重要,因此,所有有关人士(例如: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病人)可以作出最知情的治疗决定。为此,自2003年11月以来从FDA获得上市前许可或De Novo分类的所有IVD都公布了决定摘要。

包括审查申请人为支持提交提交的分析和临床有效性数据,以及FDA在对IVD进行清理或分类时的理由;FDA还必须出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法》(FD&C法)第520(h)节批准的《产品管理法》规定的安全和效力数据摘要。FDA认为,为了作出完全知情的医疗决定,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和获取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的数据。 FDA认为,如果遗传变异数据库遵循本文件的建议,内部数据和主张一般构成有效的科学证据,可用于支持临床有效性,供FDA批准。

III. 范围 ​

本指南文件说明了FDA在确定遗传变异数据库是否是有效科学证据的来源方面的考虑,这些证据可以支持在上市前提交材料中基因和基因组测试的临床有效性,不论试验的技术类型(例如NGS、Sanger测序、PCR)如何。本指南进一步概述了可公开查阅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可自愿向FDA申请承认的程序,FDA将如何评估这些应用和定期重新评价公认的数据库。 本指南中讨论的遗传变异数据库仅包括那些对人类遗传变异作出断言的数据库,不包括直接治疗的数据库和用于微生物基因组识别和检测抗微生物抗药性和毒性标志的数据库。本指南不适用于用于分类和解释基因变异的软件,而只涉及利用专家人类评价使用经整理的数据库。

IV. 定义 ​

提供以下定义是为了使读者了解本指南中使用的具体术语。这些定义不应被解释为对《FD&C法》、《FDA条例》和其他法律中的类似词语或用语的新解释或澄清,或其他指南文件。

  • 汇总:在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系统收集、输入和维护变异数据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要求数据符合规定的格式。
  • 说明:鉴于对某一特定变种的了解现状,对基因型-苯型相关关系(或缺乏这种联系)进行知情评估。遗传变异变量数据库条目中一般都提到某一特定变异(如良性、抗药性等)的主张。
  • 说明:从各种来源选择特定变式数据并随时间推移附加说明的过程。
  • 数据管理员:FDA承认,许多数据库可能不使用“管理员”一词,或可能有一个个人委员会监督数据库。 因此,为本指南的目的,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是负责监督数据库业务的实体。
  • 评价:与基因变异数据库有关联的个人评估遗传变异与疾病或状况之间联系的证据,并就这种联系(或缺乏这种联系)作出断言的过程。
  • 方案:一种基于证据的工具(例如决定矩阵、评分系统、算法、等)用于指导对变异和疾病或条件之间的基因型-苯型关系的评价。

V. 支持承认公开 ​

FDA认为,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符合下文所述建议的、可获取的遗传变异人类遗传变异物遗传变异基因基因遗传变异基因遗传变异基因遗传遗传变异基因遗传变基因遗传变基因因此,FDA可以确认这种数据库的使用。 FDA认为,这样一个基因变异数据库将:(1) 运作方式应提供关于源数据质量及其证据审查和变式陈述的充分资料和保证;(2) 提供数据来源及其操作的透明度,特别是说明如何评价变式证据;(3) 收集、储存、保存并依照关于保护健康信息、患者隐私、研究主题保护的所有适用要求,报告数据和结论,和数据安全;以及(4) 由验证方法产生的遗传变异资料。 在下文各分节中,FDA讨论关于基因变异数据库的运作以及其中数据汇总、整理和评估的建议,以便这些数据一般构成支持临床有效性的有效科学证据。FDA承认,个体基因变异数据库可能具有不同但同样具有科学效力的办法,以确保数据质量和临床相关性,数据安全、病人隐私和透明度。FDA认识到,一些专业协会已经或正在制定基因变异整理和评价准则,这些准则可能因学科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两者可能都适合其目的。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注重确保其程序和质量要求足够健全,以使人们对其关于基因型同型协会的说法具有高度信心。

A. 程序和运作 ​

透明度和公众无障碍:FDA建议,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公布关于数据来源和证据评价标准作业程序的充分信息,使FDA和公众了解用于收集和评价变异证据的标准和程序,使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能够作出充分知情的医疗决定。 SOP 版本控制: SOP 应定义变异信息如何汇总、整理和评估。 这些 SOP 应该是文件化和版本化的。对标准作业程序的修改应清楚记录,并附上关于变更的充分详细资料,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解释,以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了解程序变更所造成的任何限制或影响。保持质量变式主张,确保遗传变式数据库的运作跟上技术和科学知识的发展,标准作业程序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 数据保存:FDA建议,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具备评估整个数据库稳定性和结构的程序,并确保适当维持数据联系。当基因变异数据库包含与二级数据库的链接时,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事先确定程序,以确认二级数据库的变化,并在主数据库的版本控制中说明这些变化。FDA建议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定期备份数据库,以便在必要时恢复数据库。 遗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制定计划,确保在遗传变异数据库永久或暂时停止运作时,数据库内容和流程得到保存(例如,存储数据的地点,包括信息的版本以及支持标准作业程序和文件,如果基因变异数据库停止运行,则应确定。 安全和隐私权:遗传变异数据库的运作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法律和条例(例如,《健康保险私运和问责法》、《遗传信息不歧视法》、《隐私法》、《保护隐私法》、《《联邦保护人体主体政策》(“共同规则”),涉及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患者隐私、涉及人体主体的研究,并酌情提供数据安全。基因数据库管理员应查明可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以确保任何要求都得到处理和透明记录。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还应制定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识别的信息和受保护的健康信息的保护和隐私,并为数据库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 数据格式和术语:为便利将基因变异数据库用于监管目的,并帮助确保变异指称的准确性和质量,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采用普遍接受的数据格式,并确定基因数据库使用的格式。基因变异数据库应使用基因组界广泛接受的基因名称和/或符号、基因组坐标、变异、基因组坐标、基因变异、基因变、基因变异、基因变描述临床和功能特征以及分类。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还应提供一份说明,说明使用何种术语使FDA和外部用户能够准确理解所提供的信息。这一标准化将有助于尽量减少变式的模糊性,更好地比较不同数据库或其他实体之间的变式主张。

B. 数据质量 ​

至关重要的是,基因变异数据库中提供的基因类型和苯型或临床信息数据必须质量足够高,并基于目前的科学知识,以便有合理的把握,保证将特定基因变异与疾病或病情联系起来的说法准确无误。 元数据:遗传变式数据库中的变式数据应附有与变式类型相适应的元数据。这一元数据应包括用于检测变式的测试的分析性能的信息,包括报告变式的独立实验室和(或)研究的数目、报告变式的实验室名称、用于检测变式的试验的名称,以及所用试验的技术特点细节(例如参考序列版本或制造、仪器、对于细菌变种,元数据还应尽可能包括:对于体外变异,元数据应包括:尽可能提供关于该变式检测背景的补充资料(其中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变式所有频度、异式可变频、可变频),只有肿瘤和肿瘤正常 匹配的顺序, 细胞。对于多种遗传变异因素在确定疾病或病情发展的总体风险时,数据库管理员应包括元数据中使用的任何多变或多源评分方法。数据库管理员还应尽可能多地列入关于环境暴露对基因型相关疾病或状况的发育所起作用的资料。 遗传变异数据库应明确、透明地记录用于支持变异主张的证据来源(例如文献、有详细记录的案件记录)。如第四.A节所述,数据库管理员在收集和报告这一元数据时应考虑到适用的安全和隐私要求。 数据独有性:遗传变异数据库的运作还应包括确保个别数据点(例如:a 个人对某一特定苯型的变异)在数据库中不多次表示。

C. 评价和评分 ​

备选评价:用于备选评价的书面标准作业程序,包括评价临床实践准则、同行审查文献和预先确定的知识库中的数据;标准业务程序一般应包括经审定的评价程序。所有遗传变体数据库评价规则以及这些规则今后修改情况都应加以解释并公布于众。如果将其他来源的变式主张纳入遗传变式数据库,然后,这些外部来源的评价程序和数据质量应由数据库管理员定期明确确定和审计。 FDA认为,每个变式评价至少应由两名合格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以减少任何单一说法可能被错误提出的风险。如果数据库管理员不可能有两名独立专业人员对同一变式进行评价,应当有其他方法来减少不正确断言的风险(例如,多层次审查、使用保管人培训模块)。此外,基因变异数据库应具备解决评价内部差异的标准作业程序。为每一项这些活动公开提供标准作业程序,将有助于外部用户审查变式评价中使用的证据。 FDA认为,使用公开且经验证的变异评价方案,对于确保遗传变异数据库的断言构成支持检测临床有效性的有效科学证据十分重要。FDA审评员根据检测的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评价证据,其中包括所审议基因或疾病的具体事实(例如疾病人群发病率、变异发生率、变异与族裔或单倍型的关系)。同样,这些因素也应纳入最终确定的方案。 断言:应界定用于评价变异的证据类型及其相应权重,并将其合并入方案。一般而言,这些方案应符合下列建议:

  • 方案应纳入现有的多种科学证据,并适当权衡每一证据。
  • 方案应采用分层断言制度(如致病性、可能致病性),并充分说明每一层次的含义。
  • 方案应载有所评估的基因/疾病或条件的独有细节,如果有或适用的话。
  • 方案应予确认。
  • 应向公众提供支持每种备选主张的所有协议和细节。 基因变异数据库内的说法应当适合于基因型-苯型关系确定性和性质,并得到充分支持。 断言应报告在族裔或工种方面已知的异类协会,如果

3 FD&C法第513(a)(2)节;21 CFR 860.07(e)(1)。

有关说法应改写,以便查明并维持一段时间内说法的改变。遗传变异数据库还应建立机制,接受关于个别变异说法的反馈(例如,用户能够报告在变式主张方面有新的或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必要时记录、评价和解决程序,这种不和。 声明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应当真实,而不是误导,并以清楚和可以理解的语言作出。为了得到FDA的承认,基因变异数据库不应包括关于临床治疗或诊断的任何建议。 然而,有一种说法称,一种变异在临床上意义重大,因为一种可采取行动的突变可在FDA承认的遗传变异数据库中找到。 FDA建议,这些说法应包括描述性语言,说明临床影响、病原体、良性、可能病原体、可能良性、性、性、毒性、性、毒性等变量。只要这种语言是真实的,而不是误导性的,并有遗传变异数据库详细列出的充分证据作为佐证,则具有未知意义,等等。 FDA认为,在科学上作出明确断言通常不合适(例如,关于根据单一证据或仅根据微弱证据的替代物的临床有效性。认为某一特定基因型同型协会在临床上是有效的,一般应涉及多种证据,至少应:应确定科学证据和其他佐证证据的主要来源。酌情避免对支持某一说法的证据的力度产生任何可能的误解,声称应包括清楚说明与之相关的证据。

D. 专业培训和利益冲突 ​

专业培训:FDA认识到,许多不同类型的遗传学专业人员可能作为一个团队的一部分参与整理和评价过程(例如,遗传顾问、博士级科学家、医生)。对评估变式的个人进行充分的培训和专门知识,在变式审查和评价的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评估变式的个人应接受过充分的培训,并应制定方法,确保这些个人在一段时间内达到并保持高质量的标准。 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特别是财务冲突,可能会造成偏见,并损害遗传变异数据库中各种说法的质量,以及对这种断言的信心,如果这种信心没有得到充分缓解的话。FDA要考虑予以承认,就应努力尽量减少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保持其透明度。

VI. FDA遗传变异数据库确认程序 ​

FDA认为,遗传变异数据库按照本文件讨论的建议提供的数据和说法一般构成有效的科学证据。

因此,FDA打算对公众可访问的基因变异数据库及其说法实施承认程序,以简化对基因和基因组测试的上市前审查。本文件讨论的遗传变体数据库识别程序与《FD&C法》第514节规定的标准识别程序相似,但不会根据这一规定进行。基因和基因组基测试开发商一般可以作为其上市前审查提交的一部分,提交具体的变异主张和公认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的基本数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适用的话,也不提交有关该变式的补充临床数据。 参加FDA数据库确认进程是自愿的,参与不会使该数据库受到FDA的监督,而会受到保持这一承认所需的监督。对于希望自愿承认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本节介绍FDA建议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确认程序。当利用未经FDA确认的专利来源或基因变异数据库提供的证据支持基因和基因组测试临床性能时,有关这类证据来源的详细资料应列入为进行试验而提交的上市前提交。 FDA打算将其基因变异数据库的确认过程分为三个步骤:(1) 自愿提交关于该数据库的详细资料;(2) FDA审查遗传变异数据库政策和程序,以获取和维持数据并作出变异主张;(三) 保持FDA对数据库的确认,下文将详细讨论这些步骤。

A. 遗传变异数据库的确认进程 ​

  1. 提交确认书 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人力求让FDA将其说法视为有效的科学证据,为基因和基因组测试临床有效性提供支持,应自愿向FDA提交基因变异数据库确认报告。FDA指出,这种要求可以是要求建立整个基因变异数据库,或由数据库管理员斟酌决定,数据库管理员定义的数据库的子集。提交的这种材料应表明本文件中的建议已得到遵循,或解释为何采取了替代办法。FDA鼓励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寻求确认其基因变异数据库,以便通过质量方案与FDA联系。 4 关于数据库识别方案和确认请求说明的更多信息,见FDA《承认人类遗传变异公用数据库》网页。

4 关于 " 特遣队方案 " 的进一步资料见FDA题为 " 医疗器械反馈请求书 " 的指南文件: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举行的Pre-Sub方案和会议——工业和食品管理工作人员指南”(+_)

  1. FDA审查遗传变异数据库政策和 本节的目的是向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为自愿确认基因变异数据库而应向FDA工作人员提供的文件类型。完整文件应涉及本指南中的所有建议。 下列类型的文件表明本指南中的建议已经实现,应在申请承认时提交:与本指南中的建议有关的标准作业程序、政策或其他文件,如:o 基因变异数据库的一般运作 o 个人可识别的信息和受保护的健康信息保密性和隐私 o 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oe. 有关整理、评价、隐私和安全的培训,· 承诺通过网络链接公布所有建议文件 申请书应附有一封附函,其中应详细说明下列资料:· 说明基因变异数据库声明地址(例如细菌)的各种变种
  • 正在寻求确认的数据库的范围或部分; 联络点; 实体名称; 提交者认为的声明; 提交者认为的声明;据本人所知,所有提交的信息都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遗漏任何实质性事实 作为其确认过程的一部分,FDA可酌情核实一组备选说法,确保其得到支持,并确保遗传变异数据库遵循其《标准作业程序》。 在确认之前,FDA一般打算保密处理这一信息,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得公开披露。 6 在确认时,数据库管理员应公布这一信息,并在基因变异数据库网站上查阅。FDA还打算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FDA承认的所有基因变异数据库的清单,以及关于这些数据库的其他相关公共信息,例如承认决定摘要。
  1. 维持FDA的确认 FDA打算每年审查FDA承认的数据库,但可酌情或多或少地审查,以核实它们继续遵循《标准作业程序》和本指南中的建议。 在政策、程序和主张方面继续保持透明度,将发挥关键作用,保持对基因变异数据库的信心,从而,保持承认。FDA认为,用户和公众必须能够获取关于基因变异数据库的能力和局限性的信息,以便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能够作出完全知情的医疗决定。基因变异数据库管理员应记录并向公众开放其网站对数据库SOP的任何更改或更新。FDA计划定期审查对基于这一透明记录和公开资料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的确认情况。 FDA将核实第四节所述《标准作业程序》的最新情况已经公布。FDA还可以“现场检查”基因变异物的指称,以确保这些变异物继续得到支持,遗传变异数据库继续遵循其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评估。如果基因变异数据库没有按照承认的规格维护,FDA可以撤销承认。FDA不大可能将这种基因变异数据库中的断言视为支持试验临床有效性的有效科学证据,FDA将评估对得到这些说法支持的IVD采取什么监管行动可能适当。

B. 第三方使用 ​

FDA已经为合格的医疗器械制定了第三方510(k)审查方案。 7 关于基因变异数据库,FDA今后可考虑利用第三方协助确认基因变异数据库。FDA力求与在基因变异数据库和基因和基因组测试方面具有经验并能够遵守FDA政策的有关各方合作,包括筛选利益冲突。

6 例如,见《外籍人解盟法》第301(j)和520(c)条、《贸易秘密法》,18 U.S.C.1905,《信息自由法》,5 U.S.C.。552,以及FDA关于21 CFR 第20部分披露资料的条例。 缔约方审查方案(https:/www.fda.gov/MedicalDevices/Device ControlandGuidance/Howto MarketYourDevice/PremarkedSubmissi ons/TriightParyReview/default.htm)。

C. 使用来自FDA确认的遗传变异数据库的数据和销售 ​

FDA承认的基因变异数据库的数据一般构成有效的科学证据,可用来支持上市前提交中提供的这类数据库的断言所体现的基因型-苯型关系在临床上的有效性。根据这项政策,FDA预计,测试开发商将能够利用FDA承认的基因变异数据库,至少部分建立:对于依赖FDA承认的基因变异数据库的上市前提交材料,FDA可以确定,没有必要为这些遗传变异数据库中的某些变异说法提交任何其他有效科学证据,取决于这些说法的证据是否充分。

VII. 1995年《减少文书缩减法》 ​

这份指南载有资料收集规定,根据1995年《减少文件法》(44 U.S.C.)的规定,管理预算办公室(OMB)将审查这些规定。 3501-3520号 据估计,完成这一信息收集工作所需时间为每次答复平均101小时,包括审查指示、搜索现有数据源的时间。收集所需数据,完成和审查资料收集工作,就这一负担估计数向FDA、行动厅、行动厅工作人员提出评论意见。30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RAStaff@fda.hhs.gov。 机构不得行为或赞助,而且不要求个人对下列事项作出反应:a 收集信息,除非它显示当前有效的 OMB 控制编号。 用于此信息收集的 OMB 控制编号为 0910-0850( 完成 03- 31-2024) 。

脚注 ​

[^1]: 21 CFR 860.7。

[^2]: 21 CFR 860/7(e)(1)。

[^5]: 见“0-医疗器械/Ucm603675.htm”。 https://www.fda.gov/MedicalDevices/ProductsandMedicalProcedures/InVitroDiagnostics/Precision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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