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针制品的监管考虑:行业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for Microneedling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20-11-10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上市前 主题:Premarket、General & Plastic Surgery 案卷号:FDA-2017-D-4792
官方来源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regulatory-considerations-microneedling-products PDF:https://www.fda.gov/media/107708/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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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全文
微需要产品的监管考虑 _
本指南代表了FDA目前对这一专题的想法。它没有规定任何人的任何权利,对FDA或公众没有约束力。您可采取另一种方式,即满足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的要求。为了讨论另一种办法,请与标题页所列FDA工作人员或负责本指南的办公室联系。
I. 简介
发布该指南是为了帮助行业了解微活化产品是《联邦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法》(FD&C法),21 U.S.C.§321(h),因此,须遵守《FD&C法》及其执行条例规定的器械要求。本文件还提供资料,说明用于美学用途的微针刺器械的市场管理途径。 在整个指南文件中,“我们”一词是指FDA的CDRH的工作人员。 “你”和“你”是指申办者。 FDA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本指南性文件,没有规定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相反,FDA目前对一个专题的想法,只应视为建议,除非引述具体的规章或法规要求。在FDA的指导意见中使用这个词意味着建议或建议了一些东西,但并不需要。
II. 范围
本指南涉及某些“微活性产品”,这是一个通用术语,包括具有共同技术特征的工具,包括一系列针头,“微气压”小费或针,可以是钝式或尖式的,长度各异。针头1 被纳入一个便于滚动或盖盖
微活化产品有多种用途,从促进皮肤脱落和改善皮肤外观,到治疗伤疤、皱纹、皱纹、皮肤、此外,这些产品可能供单一或多个用户一次性使用或多次使用,包括或单独提供,清洁解决方案、额外的针头子弹和/或额外的小费。 还推广了微活性产品,使用诸如奶油、药膏、凝胶、维生素溶液、药物或血制品(例如:含有丰富血浆的血浆),可在微型针头产品提供用于这类专题产品的指示时,与微针头产品一起包装或单独提供。此类微量续加产品可能是21 CFR 3.2(e)以下的组合产品,将由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管理,生物研究中心 (a) 本指南的范围不包括微活性混合产品;这种混合产品的制造商应与合并产品办公室联系,索取关于监管这些产品的更多资料。注射针头或其他注射针头、纹身机针头、射出任何能量的针头探针(例如:无线电频率针头)或向病人提供任何种类的能量(如LASER、超声波)和皮肤膜器械也不属于本指南的范围。 某些微活性产品是器械,而其他则不是。本指南第七.1节和第七.2节分别举例说明了作为器械的、而不是作为器械的微量续加产品。 该指南还涉及某些微滴水器械的监管。具体来说,用于美学用途的微针刺器械被归类为第二类器械,低于21 CFR 878.4430。 此外,请注意,微针器械不同于皮肤膜器械,这些器械不属于本指南的范围。根据21 CFR 878.4800(手工)和21 CFR 878.4820(机动化),试纸条膜器械被归类为第一类器械,不受《FD&C法》第510(k)节规定的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的约束,21 U.S.C.§
2 关于组合产品的信息,请查阅组合产品办公室网页:https://www.fda.gov/combination-products。微针产品若属于510(k)路径,须符合21 CFR Part 807 E分节及21 CFR 878.9中的限制。根据CDRH 1999年指南文件《皮肤磨削器械指南》,皮肤磨削器械被定义为带有一般皮肤磨削标志的器械;皮肤磨削器械使用刷子、浮石等磨削介质,以及用砂纸磨削或去除皮肤表层。 相比之下,微型针头器械则使用针头基质。上文所列,与引发不同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的皮肤膜器械相比,微生物植入器械具有不同的技术特性,并且通过不同的行动模式运作。此外,微型针锋相对器械的预期用途可能不同于皮肤膜器械的预期用途。
III. 定义
以下定义意在本指南范围内使用,不一定适用于本文件之外的任何背景。 直角角角:直角角角是上皮表面或外层,由几层平坦、氯酸化、不可存活、剥皮的细胞组成。直角角膜是皮肤的死细胞层,而不是活皮肤层。 粉碎:粉碎是皮下皮层即角膜表面死亡细胞的分解和脱落。 活皮肤层:活皮肤层是皮皮、皮皮和皮下骨骼内活细胞和周围组织(例如连接组织)的层。包括毛发泡和腺结构。活皮肤层不包括直角。 皮肤膜:皮肤膜通过剪切力,用刷子、树皮、圆丘和粘土等有刺性基质的剪切力,对皮肤进行磨损或腐蚀。
IV. 微活性产品,即器械
A. 器械的法定定义
根据《FD&C法》第201(h)节,器械是仪器、仪器、器械、安装、机器、构思、植入、试管试剂或其他类似或相关条款,包括下列任何组成部分、部分或从属,即(1) 在官方国家配方或美国药剂师或任何补充药剂中得到承认,
一种微活性动物产品是否是一种器械,部分取决于它是否打算用于诊断疾病或其他条件,或用于治疗、缓解、治疗、缓解、治疗、或旨在影响身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疾病治疗或预防。产品的预期用途是指对产品贴标签负有法律责任的人的 " 客观意图 " ,4 其用词或可考虑产品销售情况加以确定。例如,由一家微苗类产品公司提出的声称,以及从其他相关来源提出的索赔。
B. 确定微需求产品是否是一个器械
FDA在根据《FD&C法》确定一种微量续加产品是否为一种器械时,除其他相关来源外,可考虑以下因素:
- 公司声称和报表 FDA除其他外,可考虑在任何标签、标签、广告和广告中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主张或陈述。(a) 由公司或以公司名义在确定某一微额供资产品是否旨在治疗、减轻、减少治疗或预防疾病或影响身体的结构或功能。FDA认为,声称或陈述表明这种产品对活皮肤层的渗透性或超出角膜的某种影响是公司意图影响身体结构或功能的证据。直角角角膜是皮肤的一层枯骨,通过脱盐过程自然脱落。因此,关于摘除角膜的主张或陈述不被视为意图影响身体的结构或功能。明确或暗示地声称或声明,一种微手滑产品穿透了皮肤的活层(例如:)将被视为一种意图影响该机构的结构或职能。以下是一些与微苗产品有关的声称或陈述的例子,FDA认为这些声称或陈述一般会使该产品符合器械定义: • 治疗皱纹和面部深处;
• 刺激科林生产
- 刺激血管生成
- 促进伤口愈合
- 产品设计和技术特点/特点 除了审查公司的声称和陈述之外,FDA在确定一种微型针头产品是否是《FD&C法》规定的一种器械时,可以考虑微型针头产品的设计和技术特点/特点。具体而言,FDA认为,针头渗透超过直角角膜,是微针刺产品的设计或技术的结果,根据《FD&C法》第201(h)节,可以作为证据“意图影响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FDA在考虑这些产品的设计和技术特点时,可评估以下各点: 针头长度和安排,以及规格是否便于渗透到皮肤活层中; 针尖锐度,是否便于渗透到皮肤活层中; 手动或机动性微手动产品在针头移动和皮肤活层中渗透深度方面的控制程度; 有关设计和技术特点的信息,可到不同地方找到; 有关皮肤活层中运动或机动性微手工艺产品的控制程度; 有关设计和技术特点的信息,可到不同地方找到; 有关皮肤活层中运动或机动性微手动产品的控制程度。包括产品的规格、使用指示或其他材料。
V. 非器械微活性产品
不用于诊断疾病或其他状况,或用于治疗、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微活性产品,并非意在影响身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器械,不是《FD&C法》第201(h)节所指的器械。不穿透活皮肤(如皮肤皮皮上皮层和皮肤皮层)并声称仅从事以下活动的微小除血剂产品不是器械:· 方便皮肤脱皮(即角膜的断裂或脱落)
- 改善皮肤的外观; 皮肤更光亮,皮肤更平滑,感觉 皮肤更亮 一般来说,这种微滴水产品不是器械;然而,这些产品可能仍受《FD&C法》或由其他联邦机构管理的其他联邦法规或条例的其他要求的约束。
VI. 某些微缩用器械分类
用于美学用途的微活性器械被归类为第二类器械,低于21 CFR 878.4430,须遵守上市前通知(510(k))和分类条例所述特殊控制规定(见21 CFR 878.4430(b)(1)-(10))。用于美学用途的微针刺器械被确定为一种使用一个或多个针头进行机械穿刺和伤害皮肤组织以便美学用途的器械。这一分类不包括用于对化妆品、药物或生物学等热门产品进行经皮递送的器械。FDA根据《FD&C法》第513(f)(2)节,将用于美学用途的微型针头器械归类为第二类,也称为De Novo分类程序。这个过程为一般控制或一般和特别控制能合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的器械提供了一级或二级分类的途径,但没有合法销售的参照器械。关于在510(k)份供用于美学用途的微针器械的提交中增列资料的补充建议,是针对下文问题3提出的。
VII. 问答
- 哪些微活性产品是 器械? 如上所述,如果微型针头产品旨在诊断疾病或其他状况,或治疗、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则作为器械加以监管。或影响《FD&C法》第201(h)条界定的机构的结构或职能。以下是FDA认为一般会作为器械加以监管的微针苗产品的例子:(a) 短短的手工微针苗产品,公司声称产品旨在施放叶子、皮肤发光、刺激科林生产、处理皱纹的钝针 尽管在第一个例子中,抛光和 " 抛光皮肤 " 的说法很明亮,该公司还声称,微软液产品旨在刺激科林生产和处理皱纹(即影响皮肤的结构或功能);因此,该产品将作为一个器械接受FDA的监管。 (b) 用刺针刺穿皮肤活皮层的机动化微针苗制品,公司声称产品意在通过穿透皮肤,刺激愈合反应和形成新组织,使皮肤更光滑。与公司的索赔一起,确定产品是否是一种器械。这里,微滴水产品意在影响身体的结构和功能。虽然皮肤的润滑不一定要求对身体的结构或功能产生影响,例如通过摘除或打乱角膜,该公司声称,此处的产品意在穿透皮肤的活层,并设计产品以达到这一效果。 因此,它作为一个器械将受FDA的监管。
- 哪些是那些不会使用微树种产品的范例? 器械吗? 如上所述,微型针头产品无意诊断疾病或其他状况,或治疗、减轻、减少治疗或预防疾病,且无意影响身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不是《FD&C法FD&C法》第201(h)节所界定的器械。以下是FDA一般认为不是器械的微苗类产品的例子:(a) 短短的微苗类产品,(b) 不穿透活皮肤层,公司声称该产品是为了方便皮肤脱皮的微小针头或“微孔刺”小费。密集的针头,其设计并不是为了穿透皮肤活性层,公司声称其产品旨在使皮肤更平滑的外观和感觉 在这两个例子中,产品都不是器械。在这些例子中,微型针头产品意在用于促进皮肤脱落,使皮肤更平滑地看和感觉。此外,产品的设计不会由于针长、钝针尖和/或密布针头而穿透活皮肤层。
- 我确定我的微软液剂产品 是一个器械 我接下来要做什么? 作为De Novo分类请求(DEN116029)7 的一部分,用于美学用途的微活化器械被归类为第二类器械,低于21 CFR 878.4406 21 CFR 878.4406。 希望销售微活化器械用于美学用途的制造商应提交上市前通知(510(k))8 ,证明其器械与合法销售的参照器械微活化器械相当,并符合21 CFR 878.4430中编纂的特殊控制规定。
6 2018年6月8日联邦登记(83 FR 26575)公布,可在0°C获得授标令。 7 DEN1160029决定摘要可在 8 关于510(k)审查进程的更多资料见FDA指南文件“510(k)方案:评估上市前通知[510(k)]的实质性等同”(“510(k)方案指南”),可在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regulatory-considerations-microneedling-products 21 CFR 878.4430(b)(1)-(10)所述特别控制措施减轻了已查明的与用于美学用途包括不良组织反应的微针刺器械有关的健康风险;交叉污染和感染;电击或电磁干扰其他器械;对包括神经和血管在内的组织底部的损害,由于超安全穿透深度、机械故障或软件故障,造成伤疤和超高/高血压。 提交的510(k)项资料应指明用于比较新微针器械的参照器械。对于与参照器械相比具有新的或经修改的使用标志和/或不同技术特性的微针器械而言,FDA必要时除了非临床测试之外,还可以要求临床性能数据,以便作出实质性等同决定。 9 对于提交证明具有实质性等同性需要临床数据的材料,在设计临床研究时,我们建议考虑以下各点: 临床研究协议一般应确保注册的科目代表该器械打算治疗的临床人口。这应反映在为这项研究制定的列入和排除标准中。 (二) 安全数据一般应收集以支持安全使用该器械。皮肤炎、过敏反应、皮肤刺激以及与使用该器械有关的其他不利事件。 (三) 拟议的主要成效终点一般应加以制定,以便与拟用于贵器械的拟议标志保持一致。FDA建议使用经验证的测量工具来评估器械的有效性。 (四) 后续期间应确保对器械的短期和长期性能进行合理的评估,与上述安全和有效性终点有关。 作为设计临床研究的资源FDA建议审查指南文件“医疗器械枢纽临床调查设计考虑”。 10 如果你对拟议的上市前提交有进一步问题,您可通过任务前程序与FDA联系。欲了解关于任务前方案的更多信息,请查阅指南文件“医疗器械提交反馈和会议请求:Q-Submission方案。”
9 请参看上文讨论的510(k)方案指南,以了解关于510(k)审查进程的更多信息。
脚注
[^1]: 在本指南文件中,“针头”一词是指针头、“微胸”小针或针头的任何组合。 这些微针贯穿皮肤或进入皮肤。例如,针头可附在圆柱上,圆柱滚过皮肤,与以“标记”方式对皮肤施用平面的平面相连,或在笔形仪器的顶部排列成数组。对皮肤使用针头可以手动操作,也可以机动操作,可以控制针头深入皮肤的深度和速度。用于描述微针产品的其他通用术语包括:微针、需要者、皮肤滚轮、微针滚轮、微针贴片、皮肤印章及其变异。
[^3]: 可在以下网站查阅:(见 FDA 相关指南) 器械-指导-工业。(2) 用于诊断人体或其他动物的疾病或其他状况,或用于治疗、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3) 意图影响人的身体或其他动物的结构或任何功能,且未通过人体或其他动物体内或身体上的化学作用实现其主要目的,且不依赖于为实现其首要目的而代谢。
[^4]: 为本指南文件的目的,在整个指南中,“确认”一词系指21 CFR 801.4下的“对器械标签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作为便利。
[^5]: 见21 CFR 801.4. •
[^10]: 关键临床调查 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