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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组合功能的分子诊断 仪器:行业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

Molecular Diagnostic Instruments with Combined Function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14-11-12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上市前 主题:Premarket 案卷号:FDA-2013-D-0258

INFO

本内容由英文原文机器辅助翻译,并经结构校对。如有歧义,以英文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文件全文 ​

FDA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不确立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责任。相反,FDA目前对某一专题的想法,只应视为建议,除非引述具体的规章或法规要求。在FDA指南中使用“应当(should)”一词,表示某事项被建议或推荐,但并非强制要求。

II. 背景 ​

分子诊断仪器,例如实时热车,是某些体外诊断器械(IVD)的关键组成部分。一种分子诊断仪器常常用于进行多种无关的实验,例如检测抗甲西林的S。这些类型的仪器一般不是单独得到批准/清除的,即没有附带的化验,即:因为它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性,如果不参照它们所操作的试验和试验所确定的性能参数,就无法评价。这些工具还可用于无需FDA批准或批准的额外目的,例如,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目的,本文件所指的职能无需批准/批准。 FDA在个别询问中提供了非正式咨询意见,询问是否允许使用未经批准/批准、用于用于经批准/批准的试管诊断分析的仪器的职能。本指南旨在宣传FDA关于分子诊断工具的政策,该工具具有综合功能。

III.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测量或定性核酸解析物(人类或微生物)的实验的医疗器械1 的分子诊断仪器。并且将经批准/核准的器械功能和在单一文书中不需要批准/批准的器械功能结合起来。1. 本文件适用于仪器本身(硬件)以及任何用于操作或控制仪器的固态软件或其他软件。本指南还涉及作为非独立器械分发的软件,供经核准/清除的分子诊断诊断分析使用。 该文件不适用于经核准/批准用于检测血和血成分捐献者和人体细胞、组织捐献者、人体细胞、人体器官的捐献者、人体器官、人体器官、身体、用于传染性疾病的细胞和组织产品(HCT/Ps)和细胞和组织产品(HCT/Ps),该文件也不适用于经批准/批准用于血分类的工具。我们鼓励希望销售具有合并功能的此类工具的制造商与生物评价和研究中心的有关办公室联系。

本文件中的建议不适用于化验和试剂。FDA单独发布了关于销售仅供临床使用的仅供研究使用(RUO)和仅供调查使用(IUO)的化验的指南,见题为“仅供研究使用或仅供调查使用的活性诊断产品标签的分发”的指南:常问问题”见@0m253307.htm。

IV. 分子诊断工具的批准/清除 ​

FDA制定了下列政策,用于对具有申办者正在寻求批准/批准的职能的分子诊断仪器和申办者不需要寻求批准/批准的其他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进行上市前提交。FDA要确定这些提交符合批准或审批的规章标准,视情况而定,我们将评估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便(1) 确保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不会干扰或不利地影响核定/批准职能的安全或效力,这些措施可包括实施下列措施:· 仪器和软件设计控制,以确保混合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的安全和有效性。

  • 用户在使用无需批准/许可的用途后使用仪器的验证程序,以核实该用途不会干扰随后将分子诊断仪器用作经批准/许可的器械,并记录随后使用时没有发生干扰。
  • 风险缓解计划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表明,通过拥有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而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都可适当减轻。
  • 明确区分核定/批准职能和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的标签(例如:无需批准/批准的核定/批准职能和职能的独立标签)。
  • 成果报告,其中区分使用核定/批准的职能和对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使用同一工具的情况(例如:在结果报告中添加“未经FDA批准/批准”等字。 在审查了上市前提交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后,FDA将确定所述此类措施是否足以合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或对核定/核准的功能提供实质性等同。FDA可能

如果我们确定有必要评估该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性,则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FDA将审查关于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的资料,目的只是为了评价对核定/批准的职能构成的风险和减轻风险的适当性。我们不打算审查关于性能特点或是否适合使用的信息。并且不打算就不需要批准/批准的文书功能如何销售、标签中描述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发表或提供发表评论。

V. 关于为具有混合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提交材料的建议 ​

  1. 新文书 对于那些正在研制新的分子诊断仪器的制造商,其功能不需要批准/批准,FDA建议,这类器械的软件应明确区分核定/批准的职能和不需要批准/批准的任何职能。实现这一分离的一个方法就是双靴设计。在启动时,文书对批准/批准的职能或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作出选择,要求用户根据将要进行的检测类型选择其中一种或另一种。 用户如果不先回到启动屏幕,就无法在函数之间转换。有效区分软件功能,防止用户对仪器履行的功能产生混淆,并提供一个保护机制,防止用户改变任何经批准/核准的功能参数。 双靴式设计替代办法可以接受,但制造商必须证明,不得干涉具有未经批准/未经批准的功能的核定/已核准的功能。

  2. 现有批准/批准/批准的文书 a. 指对于已经核准或清除了也配置为履行不需要批准/清除的职能的分子诊断仪器的制造商,但没有具体处理关于核定/核准的职能和不需要核准/批准的职能并存的问题,FDA打算由你们在任何新的上市前检验提交中处理本文件中的建议,供本工具使用。 b. 另一种办法是,对于在提交任何新的上市前分析之前愿意讨论这些建议的制造商,请与FDA联系,讨论可能提交的提交以及本指南中概述的建议。

  3. 提交信息、标签和营销 在确定是否批准/批准一个分子诊断仪器时,该仪器的功能与经批准/批准的检测结果相结合使用,FDA打算考虑以下条件:申办者证明,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不影响核定/批准的职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确定核定/批准的职能不受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的影响。例如,申办者可以提供或说明:(a) 提供材料和指示,以核实使用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不会干扰核定/批准的职能;在进行经批准/清理的化验前使用 " 分析测试板 " ;重新校准程序;仪器清洁和维修等。我们建议申办者提供文件,说明如何通过系统设计措施和标签,将核定/批准的职能和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分开管理,如何在分析操作和报告结果期间运用该方法避免或消除用户在某一分析是否获得批准/批准或未批准的问题上的混淆。 b. 申办者提供风险/危险分析,涉及在与核定/批准职能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并明确提出适当的缓解措施。申办者在设计缓解措施时应考虑人的因素,如明确的菜单选项、不适用的灰色试纸条软件选项等。 c. 申办者为核定/批准的职能制定单独的标签(包括文书手册和其他标签)。批准/批准职能的标签须遵守21 CFR 809.10中发现的体外诊断产品要求。并只应提及经FDA审查、核准/核准的器械的各个方面。此外,经批准/清除器械的标签应表明,该仪器得到批准/清除,仅运行经批准/清除的试验。这种信息应列入决定摘要、实质性等同和核准函以及文书手册。 d. 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法》,仪器制造商或主办人不得通过推广未经批准/未经批准的试验/试剂,来涂改或错误描述该器械,作为经核准/批准用于分子诊断仪器的试验/试剂,或直接或间接暗示FDA已核准/批准无须批准/批准的职能。 2 2, 2, 2

  4. 宣传和标签问题 以下为标签和推广具有综合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提供指导。· 推广经核准/批准用于该仪器系统的试验/批准供该仪器系统使用的试验的工具。

  • 促进用于不需要批准/清除的用途的仪器(即:未经声称或暗示这些用途得到核准/清除,但经批准/批准的标签除外。
  • 请提供资料,说明不需要批准/清关的分子诊断仪器的功能和为经批准/清关的产品提供的仪器标签。 关于这些产品,申办者一般不应:· 合并经批准/批准的声称和其他标签声称(例如,“你可以使用这一工具来探头MRSA和进行基础研究”)。
  • 将说明核定/已核准的功能(即用户手册、小册子等)的标签与其他功能的资料合并。
  • 声称或意味着其他职能的核定/核准地位。
  • 充分或声称,除FDA专门批准/批准用于文书的试验外,文书已被核准/批准用于任何其他试验。
  1. 软件/硬件变更 一旦批准/批准具有综合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您应向FDA通报器械硬件或软件的变动情况,如21 CFR 807.81(a)(3)和814.39所要求的,这些变动有可能影响仪器的核定/批准功能。这适用于对核定/核准的硬件和软件功能以及硬件和软件功能的改动,这些功能不需要批准/批准。对经批准/批准的功能和不需要批准/批准的职能的所有改动都应列入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制造商IVD变更控制部分。制造商应考虑对其系统使用的二级和三级试验的潜在影响,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向FDA提交修改意见,根据下列相关指南文件中提出的建议:
  • “决定何时提交510(k)以修改现有器械”,见: anceDocuments/UCM080243.pdf □。 “需预先批准器械的修改——PMA补充决策程序”,见以下网页: %_
  1. 第三方检验开发商 第三方分析开发商向FDA提交的、将使用用户可配置的分子诊断仪器(如本指南所述)运行的化验结果,FDA将逐案审查,以确定风险是否如上文所述得到充分缓解,用于混合功能的分子诊断仪器。第三方检测开发商应提供完整的指导,供用户使用,使最终用户能够对特定仪器进行检测(包括确保仪器的不干涉和适当操作的程序以及经批准/批准功能的软件)。此外,标签不应依赖或提及不属于经批准/批准产品标签一部分的仪器用户手册。

VI. MDR 报告 ​

制造商和用户设施须按照21 CFR 803.10的要求报告所有与器械有关的不利事件。尽管本指南涵盖的分子诊断仪器包括不需要批准/清除的分子诊断器械功能,FDA预计,根据21 CFR Part 803, 与这些职能有关的故障、伤害和死亡将作为不利事件报告。所有仪器器械功能,无论是否已经批准/批准或不需要批准/批准,都可能对批准/批准的迹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对于第三方开发的试验,制造商和试验制造商应准备进行协调调查,以确定不利事件的根源,如果情况如此直接。


脚注 ​

[^2]: 见《FD&C法》(21 U.S.C. 351和352)第501和5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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