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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器械软件功能预定变更控制计划的上市提交建议:行业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

Marketing Submission Recommendations for a Predetermined Change Control Pla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Enabled Device Software Function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25-08-18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数字健康与网络安全 主题:Premarket、Digital Health 案卷号:FDA-2022-D-2628

INFO

本内容由英文原文机器辅助翻译,并经结构校对。如有歧义,以英文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文件全文 ​

本指南代表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机构)目前对这一专题的想法。它没有规定任何人的任何权利,对FDA或公众没有约束力。您可采取另一种方式,即满足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的要求。为了讨论另一种办法,请与标题页所列FDA工作人员或负责本指南的办公室联系。

I. 简介 ​

FDA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和采用创新办法,规范医疗器械软件和其他数字保健技术,以确保其安全和有效。包含人工智能的医学软件(AI),包括人工智能的子集,称为机器学习(ML),已成为许多医疗器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指南旨在提供一种前瞻性的思维方法,以促进安全有效的AI赋能器械的开发。

1 FDA对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法》(FD&C法)第201(h)(1)节将器械定义为“工具”的软件进行监管。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包括任何部件、部件或配件,(c) 在官方国家公式或美国药典或任何补充药中得到承认,用于诊断人体或其他动物疾病或其他疾病,或用于治疗、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或意图影响人的身体或其他动物的结构或任何功能,且未通过人体或其他动物体内或身体上的化学作用实现其主要目的,且不依赖于为实现其首要目的而代谢。`器械 ' 一词不包括根据《FD&C法》第520(o)节排除的软件功能。 AI技术有可能通过从每天提供卫生保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中得出新的重要见解,从而改变卫生保健。 医疗器械制造商2 正在利用AI技术革新产品,以便更好地协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改善患者护理。AI在医学方面的应用实例包括早期的疾病检测和诊断、个性化诊断和治疗的开发,开发辅助功能,改进器械的使用,目的是改善用户和病人的经验。

FDA认识到,开发人工智能辅助器械(又称人工智能辅助器械软件功能或人工智能驱动器械软件)3 是一个迭接过程。本指南说明一种方法,对于制造商来说,这种方法往往负担最轻,4 通过修改AI-DSF来支持迭代改进,同时继续提供器械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因此,本指南表明FDA更广泛承诺制定创新办法,以管理整个器械软件功能。

具体而言,本指南就信息提出建议,以便列入预定变更控制计划(PCCP),用于包括一个或多个AI-DSF的器械的营销材料。本指南建议,PCCP应描述计划中的AI-DSF修改、开发、验证和实施这些修改的相关方法,并评估这些修改的影响。FDA审查PCCP,作为提交产品销售文件的一部分,以确保该器械的持续安全和有效性,而不必为执行PCCP所述的每项修改提交额外的营销文件。

FDA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不确立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责任。 相反,指南描述FDA对某一主题的当前观点,且除非援引具体的法规或法定要求,否则应仅视为建议。在FDA指南中使用“应当(should)”一词,表示某事项被建议或推荐,但并非强制要求。

II. 背景 ​

2019年4月,FDA公布了“修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AI/ML)软件作为医疗器械的拟议管理框架(SAMD)”

  • 讨论文件和征求反馈意见”(“2019年讨论文件”)。 FDA在对AI/ML-SaMD

2 为本指南的目的,“制造商”按照21份CFR 803、806、807部分中的制造商定义使用。以及820年,如FDA " 器械软件功能和移动医疗应用政策 " 指南所述。除非另有说明,否则“AI-DSF”和“AI-DSF”两词可互换使用,“器械”指AI-DSF。此外,提到“AI-DSF”是指符合《FD&C法》第201(h)节界定的器械定义的软件功能。 定义的细节。 5 也可以在FDA网站上查阅,网址是 " 作为医疗器械的软件中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 。2019年讨论文件中阐述并在本指南中进一步阐述的想法,借鉴了我们预市场方案的做法,并依据了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的风险分类原则、6 FDA的获益-风险框架、7 器械变更指南中所述的风险管理原则、8 以及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办法。

人工智能是一种基于机器的系统,它能够对一套特定的人类界定的目标作出预测、建议或决定,影响真实或虚拟环境。ML是AI的一项应用,其特点是使各系统能够根据数据或经验自动学习和改进,未明确列入方案。AI和ML的最大潜在好处之一在于能够通过迭代修改,包括学习现实世界数据,改进模型性能。为支持多层次开发独立的数据集定义,并作为2019年讨论文件提出的拟议框架的一部分,FDA介绍了“预定变更控制计划”,该计划可列入AI/ML型器械的营销材料。在此指导意见中,我们就供AI-DSF使用的PCCP的上市前提交内容提出建议,一般包括:(1) 详细说明具体的、计划进行的器械修改,称为“修改说明”;(2) 相关方法的开发,验证并实施这些修改,以确保该器械在整个预定用途人群中继续安全和有效,称为“《变更方案》”;评估计划中的修改和风险缓解的获益和风险,称为“影响评估”。

2019年的讨论文件从各方面的有关各方收到了大量反馈。以及对2019年讨论文件提出的18个问题的具体答复。在经同行审查的期刊上发表许多文章,讨论或提及2019年讨论文件11 中提出的框架。

FDA还就AI/ML专题举行了若干公开会议和讲习班。FDA举办了一次关于“人工智能在辐射成像中不断变化的作用”的公共讲习班,讨论AI在放射成像中的新应用,包括

监管者论坛文件“软件作为一种医疗器械:风险分类和对应考虑的可能框架。 上市前批准和新分类”和FDA的指南《在确定上市前通知(510(k))与不同技术特点实质性等同时考虑有利风险因素以决定上市前通知(510(k))与不同技术特点实质性等同时考虑有利风险因素。 决策程序,“决定何时提交510(k)以改变现有器械,”或“决定何时提交510(k)以改变现有器械,”称为“设计修改指南”。 学术放射学27、58-61(2020年);Subbaswamy等人,“从发展到部署:健康AI中的数据转换、因果关系和可转换模式,“生物统计学21、345-352(2020年)。 旨在将诊断放射工作流程自动化并指导图像获取的人工智能器械。包括病人在内,查明在放射性成像中使用光学成像法的好处和风险,并讨论了验证完全自动化的放射性成像软件和图像采集器械的最佳做法。

2020年10月22日,FDA举行了一次患者参与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医疗器械中的人造情报和机器学习”,以进一步征求各类患者的意见。委员会就AI/ML辅助医疗器械以及如何增强患者对这些器械的信任提出了建议,考虑使用这些技术的各种不同人口。

2021年10月14日,FDA为病人、照顾者和提供者举办了“人工智能/医学学习辅助医疗器械的透明度”公共讲习班。 讲习班的目的是(1) 确定在使AI/ML辅助医疗器械使用者获得透明度方面的独特考虑因素,以及透明度可如何加强这些器械的安全和效力的方法;2) 收集各有关方对有助于制造商在标签和公开场合列入AI/ML辅助医疗器械信息的信息种类的意见,以及其他潜在的信息共享机制。

FDA继续收到越来越多的利用AI和ML技术的器械的上市前提交,FDA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增加。此外,自2019年讨论文件发表以来,人们一直强烈希望利用PCCP来制造AI-DSF器械。

鉴于公共卫生需要促进AI/ML基器械的创新,同时为这些器械提供适当的监督,2021年1月12日,卫生局数字保健中心作为医疗器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发布了FDA人工智能/医学学习软件(AI/ML)。《行动计划》描述了FDA以整体、协作和多学科方式处理基于AI/ML器械的战略。 《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是进一步推进2019年讨论文件中提议的针对基于AI/ML器械的定制监管框架。

此外,《2022年粮食和药物综合改革法》第3308节,《综合拨款法》,第2023号Pub.L. No. 2023,FF司第三编。2022年12月29日颁布的第117-328号法令(“FDORA”)在《FD&C法》中增加了第515C节“器械预先变化控制计划”。360e-4对需要上市前批准或上市前通知(510(k))的器械的PCCP作出了规定。第515C节规定,如改变器械如与FDA核准或核准的PCCP相一致,则无需补充应用(第515C(a)节)或新的510(k)节(第515C(b)节),如改变器械,否则将需要PMA补充申请或510(k)节,则不需要补充应用(第515C(a)节)或新的510(k)节(第515C(b)节)。第515C节还规定,FDA可要求PCCP必须包括安全有效地使用器械的标签,如根据这种计划对器械作出的改变,如果器械不按计划预期发挥作用,则须发出通知,以及计划下所作改动的性能要求。 12

虽然根据《FD&C法》,FDA可以批准或批准或批准针对各种器械的PCCP, 但本指南为AI-DSF专门为PCCP提供建议。这些建议的依据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所规定的法定当局,包括该基金会增加的条款;以及通过我们与有关各方的各种互动而获得的反馈。

III. 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制造商打算随着时间的推移修改的AI-DSF。这包括自动对AI型号进行修改的AI-DSF(即软件自动进行修改的AI-DSF),人工对AI模式进行修改的AI-DSF(即涉及需要人力投入、行动、审查的步骤)和(或)决策,因此不自动执行),或两者兼而有之。

虽然本指南中关于PCCP的建议和内容意在广泛适用于所有AI-辅助器械,FDA审查的大多数含有PCCP的营销材料,都是对含有称为ML的AI子集的器械的营销材料。因此,本指南中的许多建议都是针对纳入《多边协议》的器械而设计的。

本指南描述的一种方法往往对制造商来说负担最轻,因为制造商在支持有能力修改AI-DSF的同时,还要在整个预定用途人群中保持该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具体而言,本指南包括建议在AI-DSF上市申请13 中应列入PCCP的信息。

为本指南的目的,a PCCP包括通常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的那些器械修改。 14,15 这些修改包括那些可能对器械的安全或效能产生重大影响、16 或以其他方式影响17 器械安全或效能的修改。

12 《FD&C法》第515C(a)(3)节和第515C(b)(3)节。 13 为本指南的目的,“销售提交书”一词包括PMA申请、510(k)份申请或De Novo分类请求。 14 为本指南的目的,除非另有说明,提及“器械变更”或“修改”是指通常要求根据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提交新的营销材料。 修改指南。 18 根据21 CFR 807.81(a)(3),a 510(k)是器械重大改变或修改所需要的,并包括1)“可能对器械的安全或效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器械,例如:设计、材料、化学成分、能源或制造工艺方面的重大改变或修改”或那些修改由经授权的PCCP所涵盖。通过将PCCP纳入AI-DSF的营销申请,制造商可以预先确定并寻求上市前批准,19 以便打算对AI-DSF进行修改,而无需提交更多的上市申请或获得FDA的进一步授权,然后才能实施这些修改,条件是这些修改的实施符合PCCP, PCCP已经经过审查,并通过一个器械营销授权(下称“授权PCCP”) 确定。 20 换言之,FDA在提交AI-DSF的营销材料时,要求FDA批准PCCP, 允许制造商根据PCCP在一段时间内修改其AI-DSF, 而不是在每次执行之前获得FDA对每项重大变动的单独授权。

由于PCCP适合于器械变更,否则通常要求提交新的营销材料,22 本指南不涉及含有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的修改建议的计划。对于这种修改,质量管理体系法规(21 CFR Part 820)23要求成品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除其他外,器械总记录中的文档更改。 24 对于需符合PMA要求的器械,在批准后定期报告中需要向FDA报告这种修改情况,作为批准该器械的条件。

可通过PMA途径为具有PCCP的AI-DSF确定预先批准(见《FD&C法》第515C(a)节),510(k) 途径(见《FD&C法》第515C(b)节)或De Novo途径(见《FD&C法》第513(f)(2)节)。

(2) 包括“对器械预定用途的重大改变或修改”。a 除非适用例外情形(见21 CFR 814.39),否则“影响器械安全或效力的变化”需要PMA补充。为简洁起见,在本指南中, " 重大变更 " 或 " 重大变更 " 一语系指21 CFR 807.81(a)(3)。但是,对于须遵守PMA要求的器械,适用21 CFR 814.39(a)规定的“影响安全或效力的变更”的更广泛要求。 19 为本指南的目的,“授权”一词包括批准PMA申请、批准510(k)提交或批准De Novo分类申请。 20 就本指南而言,“经授权的PCCP”一词是指经器械销售授权审查和机构的PCCP。关于定义的更多信息。 21 《FD&C法》第515C(a)(1)节和第515C(b)(1)节,21 CFR 807.81(a)(3)节和21 CFR 814.39(a)节。 2024年2月2日,FDA发布了一项最后规则,修正QSR器械,21 CFR Part 820, 以便更密切地符合关于器械的国际共识标准(89 FR 7496)。最后一条规则将于2026年2月2日生效。 一旦生效,这项规则将撤回第820部分目前大多数要求,而是参考纳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3485号2016年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第820部分的监管要求。 正如最后规则所述,ISO 13485的要求是:如果全部采取,与目前的第820部分的要求基本相似,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提供类似程度的保证,并有能力始终如一地制造安全有效、并以其他方式符合《FD&C法》的器械。最后规则生效后,FDA还将更新本指南中21 CFR Part 820中提及条款的内容,以符合该规则。 26 De Novo分类程序允许FDA在一般控制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为安全和有效性提供了合理的保证时,将一种器械划入第一类或第二类。因此,De Novo途径允许FDA制定符合510(k)要求的特别管制措施,确定在使用PCCP授权使用参照器械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性,主题器械必须与根据PCCP进行修改之前已清理或核准的参照器械的版本相比较。

一般而言,本指南中的建议适用于器械组分28的器械组分部分29 组合产品,30 当器械组分部分包括AI-DSF时。本指南准则中的建议不适用于器械化组合产品的药物或生物成分部分。如果在PCCP中修改AI-DSF会影响药物或生物成分部分,我们大力鼓励尽早与FDA接触。对于这种改装和器械引导组合产品,如为AI-DSF使用PCCP, FDA审查司将酌情与CBER或CDER协商。

FDA大力鼓励早日就拟议的PCCP与FDA审查司接触,后者将审查AI-DSF;特别是,早期接触对于某些AI-DSF特别有用,包括综合产品和高风险、维持生命或可植入器械。FDA鼓励制造商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利用Q-提交方案31,获取FDA关于拟议为AI-DSF制定的一项PCCP的反馈。FDA审查部门对相应审查部门的主管权将就拟议的PCCP提供反馈,包括修改的范围是否适合列入PCCP,以及根据适用于该PCCP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哪些证据和信息能确保PCCP下的AI-DSF保持安全和有效。

本指南旨在就将信息纳入PCCP纳入AI-DSF营销材料的PCCP提出建议。本指南的目的不是要全面说明在AI-DSF的营销材料中可能需要列入哪些内容。 32 本指南中的建议并不改变适用的法规和监管标准。(b) 如器械清除或批准标准或适用要求,包括上市前提交书内容要求和有效科学证据要求。 FDA建议,如果适用于某一具体器械,请参考其他指导,以便就《PCCP方案》以外提交的各方面提出建议。

本指南意在就某些类型的修改提出建议,这些修改目前是FDA认为,一般而言,将AI-DSF列入PCCP可能适合。 本指南的目的不是要勾划一份综合的修改清单,FDA将认为适宜列入一个用于AI-DSF的PCCP。

FDA预计,如果它通过De Novo途径授权一个拥有PCCP的AI-DSF,FDA将制定适当的特别控制措施,其中可包括对PCCP的具体要求。 方案,以下称为“Q-Submission方案”。 32 例如,见21 CFR 807.87、21 CFR 860.220或21 CFR 814.20。 33 例如,见21 CFR 807.87、21 CFR 860.220或21 CFR 814.20和21 CFR 860.7(c)。 本指南第四节界定了用于本指南的某些术语。 本指南第五节讨论了关于独立AI-DSF的PCCP政策,包括PCCP的成分,在某一器械的营销材料中应包含PCCP的信息,以及如何建立、执行本指南第六至第八节概述了《公约》各组成部分对《公约》各组成部分的建议内容。这些附录提供了关键信息,帮助制造商执行本指南中的建议,包括详细问题和对修改议定书建议内容的考虑,以作为AI-DSF(附录A)在PCCP中的建议内容,以及使用PCCP来购买AI-DSF(附录B)的示例。

IV. 定义 ​

本节界定了本指南中使用的某些术语。

A. 软件功能 ​

人工智能(AI):一种机器系统,它能够对一套人类确定的目标作出预测、建议或决定,影响实际或虚拟环境。人造情报系统利用机器和人造投入来认识真实和虚拟环境;通过自动分析,将这种抽象的认知纳入模型;使用模型推论来拟订信息或行动的备选办法。 34

机器学习(ML):应用人工智能,其特点是使系统有能力根据数据或经验自动学习和改进,没有明确列入方案。

器械软件功能(DSF):符合《FD&C法》36 37 第201(h)节中器械定义的软件功能。“功能”一词是产品的一个独特目的,可以是产品的预定用途或产品预定用途的一个子集。 38

人工智能器械软件功能(AI-DSF):一个实施AI模型的器械软件功能(如上文所定义)。AI-DSF是本指南的重点。

B. 数据集 ​

培训数据:这些数据是AI-DSF制造商在程序和培训算法中使用的,用于建立AI模型,包括确定模型重量、连接和连接。

34 《美国法典》第15卷第9401(3)条。 35 15 U.S.C.9401(11). 37个器械软件功能可能包括医疗器械软件(SamD)和医疗器械软件(SiMD),见FDA网站“软件作为医疗器械(SamD) ” 。

计算数据:这些数据通常被AI-DSF制造商用来评价少数经过培训的AI型模型。40 调试阶段发生在AI-DSF测试阶段之前,是培训过程的一部分。虽然AI和ML社区有时使用“验证”一词来指调适数据和阶段,但FDA在这方面不使用“验证”一词。

测试数据:这些数据用于描述AI-DSF的性能。这些数据从未显示在培训期间的算法,而是用于估计培训后AI模型的性能。 41 进行测试是为了在AI-DSF被部署或销售之前产生证据以确定其性能。预计测试阶段还将提供证据,证明在AI-DSF被部署或销售之前,它能够合理保证其安全和有效。这些数据通常应代表拟议的预期用途人口(例如,种族、族裔、疾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或其他方面,酌情)和预期环境。测试数据应独立于用于培训和调试的数据,而且一般应来自不同于用于生成培训和调试数据的多个地点。

C. 预定变更控制计划 ​

预定变更控制计划:描述对器械进行哪些修改以及如何评估修改的文件。PCCP中所述的修改包括器械变更,否则将需要PMA补充或新的上市前通知。⁴² PCCP包括修改说明、变更方案和影响评估;本指南的重点是针对AI-DSF的PCCP。

经授权的预定变更控制计划(PCCP):通过器械营销授权审查和建立的PCCP。经授权的PCCP是一种技术特征,即其使用的授权器械的技术特征。

变更方案:说明制定、验证并实施PCCP修改说明部分所述修改的方法。变更方案包括对这些修改的验证和确认活动(包括预先确定的接受标准),目的是逐步界定如何实施PCCP中包含的修改,同时确保该器械的安全有效。

39 改编自IMDRF文件“机器学习辅助医疗器械:40 改编自IEE 2802《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性能和安全评价标准:术语》。 41 改自IMDRF文件“机器学习辅助医疗器械:关键术语和定义”。 42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 影响评估:关于评估执行PCCP的获益和风险的文件,以及减少风险计划。

V. 预定变更控制计划政策 ​

软件开发是一个迭接过程,FDA认识到器械软件功能制造商努力不断改进和更新其器械。制造商应评价对其器械进行改装的影响,并在器械的改装影响器械的预定用途或可能严重影响器械的安全或效力时,一般必须提交市场申报。

经授权的PCCP具体规定了计划进行的修改,如果未列入PCCP,否则,根据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并按照器械变更指南,可能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经授权的PCCP应包括以下各节,本指南第六至第八节将进一步说明这些节:

• 修改说明(第六节) -- -- 计划对器械进行的修改的特点和性能的规格;• 修改议定书(第七节) -- -- 有关的核查和鉴定测试活动,这些活动将支持计划中的修改和接受标准,以确保器械在预定用途中始终安全有效;• 影响评估(第八节)——评估实施PCCP的效益和风险以及减少风险计划。

由于根据经授权的PCCP具体规定和执行的修改是通过包含PCCP的上市申请得到审查和授权的,可对AI-DSF进行修改,而不必提出新的营销意见。 44

FDA认为,在PCCP未得到遵守或不能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它偏离了授权的PCCP。 45 偏离授权的PCCP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例如,这可能包括与修改议定书有关的问题,如数据管理或再培训失败,或不符合预先规定的性能标准。不需要提交营销材料的器械改造不被视为偏离经授权的PCCP。 46 然而,对AI-DSF所作的重大修改,没有按照以下规定加以具体规定或执行:获得授权的PCCP可能需要在提交新的营销申请之前提交新的营销申请

44 《FD&C法》第515C(a)(1)节和第515C(b)(1)节,21 CFR 807.81(a)(3)节和21 CFR 814.39(a)节。 45 在制造商选择不实施经其授权的PCCP的修改,或制造商选择提交新的营销文件,以更换器械,代替使用经其授权的PCCP的情况下,FDA不会认为这是偏离经授权的PCCP的情况。

A. PCCP的成分 ​

PCCP应包括对修改的详细描述、修改议定书和影响评估(见第六至第八节)。因为这些组成部分旨在向FDA提供资料,使我们能够审查拟议的修改。制造商应考虑预定用途人群(种族、族裔、疾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或其他方面,(酌情)和预定使用环境,使该器械随着器械的修改继续反映这些人口和环境。修改的详细说明应概述对AI-DSF可能作出的具体和计划中的修改。这包括确定对器械计划修改的特性和性能的规格。 《修改议定书》应说明核查和审定活动,包括事先确定的接受标准,它将支持每次修改,以确保器械在预定用途人群中保持安全和有效。影响评估有助于将修改说明与修改议定书联系起来,因为影响评估查明了具体规定的效益和风险,计划进行的修改,并处理修改议定书的核查和审定活动如何继续确保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的问题。详细修改说明, 修改议定书和影响评估都是PCCP的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这些附录提供了关键信息,帮助制造商执行本指南中的建议,包括详细问题和对修改议定书建议内容的考虑,载于PCCP(附录A),以及使用PCCP来购买AI-DSF(附录B)的示例。

B. 建立PCCP ​

具有PCCP的AI-DSF必须酌情通过PMA路径、510(k)路径或De Novo路径,确定对具有PCCP的AI-DSF的上市前授权,由于PCCP必须作为营销授权48、49的一部分加以审查和确定,因为制造厂商在根据PCCP进行任何修改之前,必须先对一种器械进行检查和确定。同样,FDA没有作出肯定决定(即授权)的提交类型,不适合机构PCCP。一般而言,FDA认为下列提交类型适合机构PCCP:

49 包括一个器械和PCCP的销售授权,如果该器械或其衍生物尚未引入州际商务,某器械或其衍生物的销售授权已引入州际商务,正在对其加以修改,以添加PCCP。 • 受PMA要求约束的AI-DSF公司:• 小组轨道PMA补充金 实时PMA补充金,如果PCCP包含小的改动,制造商和FDA同意可在实时环境下进行这项审查50,51 · 对于符合510(k)项要求的AI-DSF公司:• 提交510(k)的传统文件 510(k)

作为器械营销授权的一部分,PCCP得到授权。FDA必须确定53 在审查该器械时合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包括PCCP中规定的每项修改,以便PCCP得到该器械的授权。

由于制造商实施经授权的PCCP中包含的修改,FDA期望制造商实施与其授权的PCCP相一致的修改,即:符合其修改议定书。制造商必须根据其质量制度实施任何改变。 54 制造商的质量制度对于器械的改革管理过程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包括PCCP在内的器械,因为PCCP包含修改,否则通常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 制造商如要按照核准的PCCP进行修改,就必须遵守QSR,否则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险。

根据《FD&C法》第515C(a)(2)节,FDA可批准在人民议会提交的PCCP。 根据《FD&C法》第515(d)(2)(C)节,如果FDA发现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设施或控制手段,FDA必须拒绝批准PMA。处理、包装或安装这种器械不符合QSR要求,因此,符合《FD&C法》第515C(a)(2)节和515(d)(2)(C)节,如果FDA发现在PMA中提交的PCCP方法、设施或控制器械或控制器械中使用的方法,FDA必须拒绝批准在PMA中提交的PCCP

50 FD&C法第737(4)(D)节将实时补贴定义为“根据第515节,对经核准的上市前应用或上市前报告的补充,要求对该器械稍作改动,例如对器械的设计、软件、灭菌或标签稍作改动,申请人提出要求并经该机构批准举行会议或类似论坛,共同审查和确定补充申请的状况。”《FD&C法》第513(i)(1)和515C节和21 CFR 860.7。 55 《FD&C法》第515C(a)(2)和515C(b)(2)节,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使用、制造、加工、包装或安装标的器械不符合QSR要求。

根据《FD&C法》第515C(b)(2)节,FDA可清清510(k)节中提交的PCCP。 一般来说,根据《FD&C法》第513(f)(5)条,FDA不得拒绝根据《FD&C法》第513(f)(1)节确定器械的初步分类,原因除其他外包括:(a) 认定制造器械的设施不符合QSR。如果FDA发现不遵守质量和健康标准很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险,FDA可能不作出实质性等同的确定。因此,根据《FD&C法》第515C(b)(2)条和第513(f)(5)条,在某些个案情况下,FDA可根据制造商监管史中显示未遵守质量和健康标准的情况,拒绝批准在510(k)中提交的PCCP。

对于符合510(k)要求的器械,确定实质性等同除其他要求外还包括:56 在FDA确定实质性等同时,FDA认为PCCP是该器械技术特点的一部分。确定在使用PCCP授权使用参照器械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性,申报器械必须与在根据PCCP进行修改之前已清除或核准的参照器械的版本相比较。 57 一旦随后提交的上市申请中清除了510(k)项,用于一种器械,其中包括已按照核准的PCCP进行修改的510(k)项,这种器械现在可以作为合格的参照器械。PCCP可在510(k)审查过程中在决策树的多个点上审议,以解决510(k)决策流程图中的关键问题。FDA预计,在FDA发现原物器械和参照器械的预期用途相同之后,将主要对PCCP进行审查,帮助确定这些器械是否有不同的技术特点,不会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59

FDA鼓励制造商在提交营销文件之前利用 " Q-Submission方案 " ,获取FDA关于拟议中的器械和提交类型PCCP的反馈意见。虽然鼓励制造商通过提交前讨论其计划,但FDA没有授权在提交前进行PCCP。

C. 在一份营销材料中确定PCCP ​

应将《PCCP》作为单独一节列入上市前提交的销售文件中,并附上标题和版本号。此外,应在封面信件中突出列入和讨论这一内容,并列入上市前提交的目录表,作为 " 预先确定

应在作为器械说明、标签、标签、以及用于评估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或实质性等同比较的相关章节。在PCCP部分之外列入的与PCCP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应适当提及PCCP部分。

器械标签必须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 60 FDA可能要求,拥有经授权PCCP的器械必须包括安全和有效使用该器械所需的标签,如根据这种计划对器械所作的更改,61 不包括:对于拥有经授权的PCCP的AI-DSF,标签应解释该器械包含机学习内容,并拥有经授权的PCCP, 以便用户知道该器械可能要求用户进行软件更新,这种软件更新可以改变器械的性能、投入或使用。AI-DSF及其授权的PCCP在标签中的信息对于用户安全有效地使用该器械以达到其预定目的非常重要。特别是用户可能有必要了解该器械在PCCP上得到授权的更改,并随着根据PCCP的授权对器械的更改,在预定用途人群和预定环境之间继续安全有效地使用该器械。

FDA建议标签中注明该器械有经授权的PCCP。 酌情,包括按照经授权的PCCP执行的修改,FDA建议更新与PCCP有关的标签,列入以下关于该器械和PCCP的相关信息,以便用户了解已实施的修改,从而了解该器械的影响用途:

• 说明已实施的修改,包括概述目前器械性能,说明有关数据(培训、调试)适用于实施修改、相关投入/产出、审定要求和相关证据;• 说明如何实施修改;• 说明如何向用户通报已实施的修改,包括,例如,最新使用说明或版本历史。

当制造商使用经授权的PCCP实施器械变更时,应当按照经授权的PCCP.62的规定更新器械标签。

应在公开提供的器械摘要中介绍PCCP,例如包括:安全和有效性文件的PMA摘要和批准令,63 510(k)摘要,64,65或De Novo决定摘要。 66 PCCP的细节应充分详细列入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以支持用户在评估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或对器械和器械规格的实质性等同比较方面的透明度,酌情排除贸易秘密和机密商业资料。此外,FDA建议酌情在向公众介绍文件时,列入下列关于PCCP的资料摘要:

• 计划修改;· 用户如何了解根据授权PCCP实施的器械修改。

D. 利用授权的PCCPC实施器械变更 ​

FDA期望制造商遵守经其授权的PCCP, 制造商必须遵守关于该器械及其经其授权的PCCP的适用法律要求。一般而言,PCCP应在该器械的现有风险管理框架内进行评估,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质量制度加以实施。 67

图1说明了对经授权的PCCP器械进行修改的过程。制造商应首先考虑特定修改是否与授权的PCCP相一致;FDA认为,如果修改是在《更改方案》所列修改说明中具体指明的,并且是根据《修改议定书》实施的,则修改符合经授权的PCCP。

63 根据21 CFR 814.9(e),“FDA将向公众提供..向FDA提交的有关作为PMA主体的器械的安全和效力的资料的详细摘要,这是命令的依据。” 64 根据21 CFR 807.92," 510(k)摘要应足够详细,以便了解确定实质性等同的依据。 "(a) 对器械的说明,以及对于510(k)提交,其中确定实质性等同也是根据对性能数据的评估确定的,非临床测试和临床测试。 65 如果申办者选择提交510(k)份声明而不是510(k)份摘要,申办者应向提出要求者提供510(k)中所有PCCP信息,支持FDA用户透明地确定该器械及其规格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性,510(k)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21 CFR 807.93。 66 De Novo决定摘要旨在客观和平衡地总结科学证据,作为FDA决定批准De Novo请求的依据;见FDA关于De Novo分类要求的网站。 67 制造商必须遵守《质量控制报告》(21 CFR Part 820),该器械和PCCP的实施必须符合21 CFR Part 820,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控制(21 CFR 820.30)、不符合的产品(21 CFR 820.90)以及纠正和预防行动(21 CFR 820.100)。QSR还包括审查和批准对器械设计和生产进行修改的要求(21 CFR 820.30和820.70)。以及器械总记录中文件更改和批准的要求(21 CFR 820.181)。 如果具体修改符合经授权的PCCP, 则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修改可以按照《修改议定书》实施,制造商应根据制造商的质量制度,以文件证明这一修改和分析。

如果特定修改与授权的PCCP不一致,包括如果该修改没有列入授权的PCCP,或者该修改被列入授权的PCCP,但并未按照《修改议定书》所述方法和规格实施,制造商应着手评价下述特定修改。作为审查特定修改的一部分,制造商应考虑特定修改的实施如何影响该器械的PCCP,为此应审查PCCP的影响评估,以确定特定修改是否引入或显著改变PCCP的减少风险措施。

• 如果修改未包括在授权的PCCP中,制造商应根据适用的FDA法规和条例要求,在征求器械变更指南后,根据对特定修改的评估,进行生产。 • 如果修改已列入经授权的PCCP, 但没有按照《修改议定书》所述方法和规格加以执行,在多数情况下,由于PCCP中包含的修改是通常要求提交新的营销材料的修改,制造商可能需提交新的营销材料,才能实施变更。 68

如本指南第五节简介所述,FDA认为,在PCCP未被遵循或无法遵循的情况下,它偏离了授权的PCCP。 69 偏离授权的PCCP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对未在下述器械中指明或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的器械作出重大修改:70 如果制造商认为偏离经其授权的PCCP的情况并不明显,我们强烈鼓励与FDA有关审查司进行讨论。制造商可以与FDA有关审查司联系,讨论拟议的修改以及是否可认为它符合核准的PCCP。

如果,在审查了FDA适用的法规和规章要求之后,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71 适当的营销材料可请求批准:

• 修改经授权的PCCP72(见本指南第五.E节);和/或

69 FDA不会认为,如果制造商选择不执行经其授权的PCCP的修改,或者制造商选择提交新的营销文件,要求进行器械变更,而不是使用经其授权的PCCP,那么它不会被视为偏离经授权的PCCP。 72 对经授权的PCCP的修改可包括酌情对修改说明、修改议定书和(或)影响评估的修改。 • 改良器械(即未通过PCCP执行的器械修改)。

在每一种情况下,为修改而提交的营销材料都必须包括该器械的适当的营销材料要求73。如果制造商请求授权修改经授权的PCCP,制造商还必须提交拟议的:为器械变更的PCCP。 74 如果制造商请求批准修改后的器械,制造商还必须提交修改后器械的拟议PCCP。 75 在两种情况下,制造商在实施PCCP之前必须获得FDA对该器械的授权和拟议的PCCP。

见附录B,例如,采用经授权的PCCP对AI-DSF进行修改的设想。

73 例如见21 CFR 807.87、21 CFR 860.220或21 CFR 814.20。一般而言,制造商可在上市前提交书中提及先前的上市前提交书,酌情提及其内容保持不变。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 75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 76 《FD&C法》第515C节、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图1:对授权PCCP器械进行修改

E. 修改以前授权的PCCP ​

FDA认为,对经授权的PCCP的修改一般将构成对AI-DSF的修改,否则将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 77 换句话说,FDA预计,对PCCP的修改将需要审查和确定,作为对修改后器械的营销报告的一部分,因为对PCCP的修改将普遍大大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

77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21 CFR 807.81(a)(3)节和21 CFR 814.39(a)节。 78 《FD&C法》第515C(a)(2)和515C(b)(2)节,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节。 对于想修改其PCCP的制造商,以使用PCCP的先前授权器械来修改其PCCP的制造商,79 上市申请必须包括适当的上市前提交要求80 和拟议的:我们建议制造商提供经授权的PCCP的修改摘要,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一般而言,FDA考虑第五.B节所列PMA补充件和510(k)提交类型。除提交类型外,对于符合510(k)要求的器械,a 特别提交的510(k)份材料可能适合于修改PCCP,如果对PCCP的修改包括改变制造商自己的器械和PCCP,并且有完善的方法来评价PCCP的修改。

FDA打算着重审查该器械中最重大的修改的方面。如果自FDA事先授权和提出修改后PCCP后该器械相对未变,FDA将着重审查修改后的PCCP。制造商可通过Q-Submission方案与FDA适当的审查司讨论对PCCP的拟议修改。

F. 控制和维护器械PCCP ​

目前,随着制造商逐步积累制定和实施PCCP的经验,FDA预计,对包括PCCP在内的上市申请的审查将是互动式的。有可能,作为销售提交的一部分提交的PCCP可能需要修订,然后FDA才能确定84 在审查该器械时合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的保证,FDA应与制造商合作,修订PCCP,并将利用FDA的现有程序,通过交互审查或补缺函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85 如果PCCP的缺陷仍未解决,FDA可在PCCP退出时批准该器械。

如本指南第五.C节所述,该器械的营销材料中应列入带有标题和版本号的PCCP副本。如果在审查期间对PCCP进行修订,例如应对缺陷、最后、最后、订正的PCCP版本应作为干净的副本提交FDA,其中应包括PCCP的标题和当前版本的编号。FDA授权PCCP作为器械营销授权的一部分。为此,该器械的授权书将提及PCCP,包括PCCP名称和版本号。

80 例如,见21 CFR 807.87、21 CFR 860.220或21 CFR 814.20。制造商可在上市申请中提及先前提交的上市申请,酌情提及其内容保持不变。 81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 83 注意“审查重点”并不意味着仅对PCCP进行审查;相反,对PCCP的侧重是对可能影响到该器械安全或效力的器械的重大改变。 84 例如见《FD&C法》第513(i)(1)和515C节以及21 CFR 860.7。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制造商对其器械实施其授权的PCCP,86 如果先前的修改已经按照经核准的PCCP对该器械进行了实施,器械的新市场上市前提交书应包括已实施修改的摘要。这可包括器械描述中的信息,标签和所提交营销材料的其他相关章节,使FDA能够了解目前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在上市前授权的情况下,FDA不打算重新审查按照经授权的PCCP进行修改是否充分;但是,FDA需要了解目前的器械特性和性能,以便确定87 是否合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 此外,如果制造商还想修改其先前授权的PCCP,销售提交必须包括适当的上市申请要求88 和该器械拟议的、经过修改的PCCP(见本指南第五.E节)。

对于符合510(k)要求的器械,a 制造商必须将其原体器械与根据PCCP进行修改之前经清理或核准的参照器械的版本进行比较。a 510(k),用于一个器械,包括已按照核准的PCCP进行修改,但随后在一份上市申请中予以清除,这种器械现在可以作为合格的参照器械。

VI. 修改说明 ​

应在PCCP的《修改说明》一节中说明对AI-DSF的每一计划修改。详细说明应说明实施修改后对器械特性和性能的具体变化。 为确保有效审查,FDA建议,PCCP只包括数量有限的修改,这些修改是具体的,可以核实和验证。

附录提供了关键信息,帮助制造商执行本指南中的建议,包括举例修改,以及使用经授权的PCCP进行AI-DSF(附录B)的设想。

A. 修改说明科的目标 ​

PCCP中的《修改说明》专门一节应指明制造商打算对AI-DSF进行的具体和计划中的修改。修改的描述应包括修改的特性和性能的规格。

87 例如,见FD&C法第513(i)(1)和515C节和21 CFR 860.7。 88 例如,见21 CFR 807.87、21 CFR 860.220或21 CFR 814.20。一般而言,制造商可在上市前提交书中提及先前的上市前提交书,酌情提及其内容保持不变。 89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节。 90 《FD&C法》第515C(c)节。 在《修改议定书》所述商定核查和审定之后,无需提交新的营销材料即可实施这一器械。

B. 修改说明科的内容 ​

为实现这些目标,FDA建议,修改说明应列举PCCP讨论的个别拟议器械变更清单,以及计划修改的AI-DSF每一部分的具体理由。在某些情况下,修改说明可能包括多次修改。不妨参考《修改说明》一节中每处修改预计都会受到影响的标签部分(每项修改的标签改动应列入《修改议定书》,本指南第七.B.(4)节所述)。

FDA建议,PCCP应包括具体、可核实和验证的修改。修改还应详细介绍,以便了解对AI-DSF的具体修改。每项修改都应与《修订议定书》内的具体性能评估活动挂钩(例如,见本指南第七.C节表1)。

修改的描述应明确说明,如果计划修改建议是自动实施的(即:修改是否通过软件自动实施,修改是否手工实施(即涉及需要人力投入的步骤、行动等)。审查和/或决策,因此不自动执行),或两者兼而有之。FDA认识到这是一个不断演变的领域,因此将考虑对自定义自FDA认识到,这一组AI-DSF具有额外的复杂性;与所有AI-DSF一样,FDA将考虑作为PCCP主题的具体器械的获益-风险简介,以及拟议的具体修改,FDA在审查含有自动实施的修改的PCCP时运用这项政策的经验。为了协助FDA审查这方面的情况,制造商应明确划定边界或警卫栏,确定自动更新的范围。由于本指南包括广泛针对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器械的PCCP的建议,FDA建议制造商讨论考虑通过 " Q-Submission方案 " 自动更新AI-DSF。

《修改说明》还应明确说明,拟议的修改是否将以统一的方式对市场上的所有器械(有时称为同源变化或全球变化)实施,例如,基于下列因素,在市场上不同器械上采用不同方式执行:具体临床现场或个别病人的独特性(有时称为异质或局部变化,或地方适应)。对于地方调整,《修改说明》应包括说明哪些地方因素或条件需要当地改变。 修改说明还应包括关于预期更新频率的资料。每年,或更少,导致一个主要为 " 锁定 " 的器械,随着器械在使用期间适应新数据,不断进行修改。最后,不妨在 " 修改说明 " 一节中提及预计对每个当地适应活动将产生影响的标签部分(修改议定书中应列入对每个当地适应活动的标签改动,本指南第七.B.(4)节所述)。

C. 修改类型 ​

适宜列入PCCP的修改包括旨在维护或改进器械安全或效能的修改。修改还应具体,并应当能够加以核实和验证。

(一) 与AI-DSF性能规格的定量计量有关的修改;(二) 与AI-DSF的器械投入有关的修改,以及与该器械的兼容性;(三) 与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某些修改(例如,在特定亚群内使用)。

与AI-DSF性能规格量化计量有关的修改包括,根据来自同一类型和范围输入信号的预定使用人群中的新数据,对AI模式进行再培训,从而改进分析和临床性能。

与AI-DSF器械输入有关的修改可能包括对数据类型规格的修改,以包括同一输入信号类型的新来源(例如,不同的制造、制造数据/成像获取系统模型或数据/成像获取系统版本)或与新类型投入有关的有限修改(例如,增加新的数据输入,如年龄、性别、或转换数据输入,例如通过数据正常化)。与投入源有关的修改以及与AI-DSF的兼容性可能包括与现有数据有关的最新信息,兼容软件或硬件和器械互操作性(例如不同的兼容硬件、更新操作系统或更新云层基础设施)。

与该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可包括根据以前没有的关于该亚人口组群的较大型数据集进行再培训,批准对原先指明的人口中某一特定亚人口组群使用该器械。关于经授权的PCCP对各种AI-DSF的修改,见附录B。

PCCP中包含的修改必须在该器械的预定用途范围内保持该器械,91 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允许该器械保持实质性等同于参照器械。 92 一般而言,FDA认为,PCCP中包含的修改也应将该器械保留在该器械的标志内,以便使用。FDA认为,对PCCP所列用途指示数的大多数修改将是:

92 《FD&C法》第515C(b)(2)(B)节。 93 FDA的长期政策是,在510(k)方面,以同样的方式,将指示的定义用于21 CFR 814.20(b)(3)(i),用于PMA条例。见FDA指南“510(k)方案:评估上市前通知中实质性等同[510(k)]。” FDA难以对是否该器械将保持安全有效进行预期评估。对使用的指示物可能作某些修改(例如,使用标识中的某些改动,以具体说明该器械与附加器械或部件的使用,这些改动可能适合列入PCCP。FDA大力鼓励制造商讨论修改可能列入拟议的PCCP的用途指示数,并通过Q-Submission方案,由FDA适当的审查司审查。

FDA认识到各种器械的风险,为了审查PCCP, FDA打算,除其他考虑外,考虑到作为PCCP主题的具体器械的获益-风险简介,以及拟议的具体修改,以及FDA在不同类型的器械中应用这一政策的经验。因此,对于一种器械,某些可能适合列入PCCP的修改可能不适合列入PCCP的另一种器械。有些修改可能不适合列入任何器械的PCCP。FDA鼓励制造商在提交营销报告之前利用 " Q-Submission方案 " 获取FDA对拟议的PCCP的反馈。

VII. 修改议定书 ​

《修改议定书》应包括文件,说明在制订、确认、证明、证明和证明时将采用的方法。并实行PCCP《修改说明》部分所述的修改。《修改议定书》还应包括核查和审定活动,包括对这些修改的事先确定的接受标准,并逐步界定如何实施这些修改,同时确保器械的安全有效。这些附录提供了关键信息,帮助制造商执行本指南中的建议,载有修改议定书建议内容的详细问题和考虑(附录A)。

根据《修订议定书》核查和验证的修改文件必须符合《QSR》,QSR要求成品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审查和批准对器械设计和生产的修改(21 CFR 820.30(i)和820.70(b)),并记录器械总记录中的改动和批准(21 CFR 820.181)。

A. 修改议定书科的目标 ​

虽然《修改说明》概述了对AI-DSF的计划中的修改,修改议定书应说明在制订、验证和实施这些修改时将采用的方法,确保器械的安全有效。《修改议定书》所述方法应符合和支持《修改说明》中概述的修改。

94 《FD&C法》第515C(a)(2)节和第515C(b)(2)(A)节。 《修订议定书》的目标是:

• 确定用于制定、验证、适当和适用的数据、测试方法、分析方法和具体接受标准,• 确定更新过程,并酌情确定用户通信和/或培训计划,以便进行修改;• 确保以其他方式生成并提交FDA的资料(即:(b) 如果对未获得授权的PCCP的器械进行了修改,制造商将为每次修改生成这种修改,并保持符合记录保存要求和制造商质量制度;96 • 确保确定预期风险和减少风险战略,并将其纳入影响评估;· 制造商开发和FDA审查负担最轻的97。这包括可追踪(以便修改说明中的修改可追溯到修改议定书中的核查和审定活动)和具体(以便PCCP足够全面,足以支持拟议的修改)。

本指南确定了《修改议定书》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其中概述了制造商的以下四个主要组成部分:1)数据管理做法,2)再培训做法,(3) 性能评价程序,(4) 更新程序,包括酌情向用户和现实世界监测计划进行沟通并提高透明度,根据FDA的经验,这四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向FDA提供评价PCCP所需的资料。对于某一特定上市前提交书,a 可能需要列入修改议定书,以协助FDA确定该器械和PCCP的实质性等同或合理保证其安全和有效性。

制造商应遵照其风险管理程序,拟订一份考虑到每项修改的《修改议定书》。《修改议定书》各组成部分中相同的方法可支持对器械在PCCP中的所有修改。在其他情况下,《修改议定书》各组成部分中相同的方法可能不足以适用于PCCP的每次修改。FDA建议,修改后的4个主要组成部分中的每个组成部分 议定书问题。《修改议定书》应说明其拟议的方法如何与市场上市申请其他地方使用的方法相似或不同。如果《修改议定书》中的审定方法代表了该器械最初测试的一个子集,或如果审定的接受标准不同,制造商应说明这些差异并说明理由。采用不同方法的理由可包括提及其他上市申请,而该方法用于类似的修改。

情报和机器学习。

B. 修改议定书科的内容 ​

为实现这些目标,FDA建议,修改议定书应概述下列每一组成部分的方法。附录A提供了《议定书》四个组成部分的每个组成部分的示例。

(1) 数据管理做法 ​

它们是:AI-DSF培训、调试和测试通常使用包括投入的数据(例如:该器械将使用该器械,并经常使用通过参照标准确定和/或注解过程确定的标签或 " 参考标准 " 。培训数据、调控数据和测试数据被固存(即:与用于培训和调试的数据集相比,测试数据集是一套独特的数据集,以防止测试性能的过配和误引。测试方法旨在查明和减少数据中(可能来自历史数据集的固有)不想要的偏差,并提高这些算法的坚固性和复原力,以承受不断变化的临床投入和条件。减少偏差的其他方法可能是有益的,例如交叉验证、自助法(bootstrap)、装袋(bagging)、组装和使用合成或增强数据。为支持修改可能需要培训、调试和/或测试的AI-DSF,预计会有新的数据(即:将收集未用于开发初步的AI-DSF的数据。《修改议定书》中的数据管理做法应概述如何收集、附加说明、整理、储存、保留、控制、储存和储存这些新数据的方式。制造商在每次修改时使用。修改议定书中的数据管理做法还应澄清用于培训、调和的所有数据之间的关系。并测试AI-DSF的初始版本和随后的任何版本。它还应说明所使用的控制方法,以确保用于测试AI-DSF的数据与用于培训和调整AI-DSF的开发过程分开,独立于开发过程。

建议的理由:这种信息使FDA能够了解制造商的数据管理做法,用于支持对AI-DSF的每一次修改,制造商计划如何获取和使用完整并代表拟议用途人群(例如:种族、族裔、疾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等(100)和预期环境; (2) 可识别的亚人口群体是否有足够的代表性;包括交叉群体,并分为培训、调试和测试组,以尽量减少AI模型偏差;3) 如何将培训、调试和测试数据隔离,以防止测试性能的过大和误值;4) 如何用更新的数据补充或取代旧的数据,使数据表现能够代表目前的病人人口和护理标准;5) 参考标准是否是确定实地真相的最佳现有程序;数据管理做法如何减少产生歧视性结果的可能性。对数据管理做法的明确解释也向FDA保证,对AI-DSF的修改

99 QSR要求制造商保留所有记录的时间与器械的设计和预期使用寿命相等,但无论如何不得少于制造商向商业分销发放释放之日起两年(21 CFR 820.180(b))。 100 我们建议制造商考虑其他特征,如种族、肤色、族裔、性别(包括怀孕、分娩和有关医疗条件),宗教、年龄、民族血统、残疾、退伍军人地位和遗传信息。 根据代表该器械使用指示的数据,包括用于生成数据作为AI-DSF投入的产品的信息,将使用该器械的病人群,以及使用该器械的临床假设情况。

制造商在提交材料中应包括哪些内容:附录A提供了制造商应在《修订议定书》中提供描述其数据管理做法的信息类型实例。一般而言,这种资料应说明:如何收集数据,包括附有列入/排除标准的临床研究协议;(c) 将采用何种程序确定参照标准;当临床口译用于确定参考标准(代表基准真值)时,应使用描述如何确定参考标准的议定书;与数据有关的质量保证程序;数据收集期间将遵循的数据固存战略,将数据分为培训、调试和测试组;以及现有的防止在培训、调试和测试过程中获得用于性能测试的数据的议定书。

(2) 再培训做法 ​

它们是:AI软件通常涉及从AI-DSF接收输入数据到提供输出的多个处理步骤。修改议定书的再培训做法部分应确定每项修改需改变的加工步骤,以及制造商将采用哪些方法对AI-DSF进行修改。此外,如果再培训涉及建筑改造(例如在神经网络中,对培训超参数或节点、层数的修改,等等),修改议定书的再培训做法部分还应说明每项具体结构修改的理由或理由。

关于制造商再培训做法的资料使FDA能够了解如何通过再培训实现拟议的修改,确定修改是否根据情况适当执行,明确界定的做法,102 并确定性能评价和更新程序(下文讨论)是否支持修改。关于制造商再培训做法的资料一般见FDA审查的大多数AI-DSF的营销材料 " 器械说明 " 。修改后的这一部分应包括哪些具体细节 议定书将取决于修改的类型和具体器械。

制造商在提交材料中应包括哪些内容:附录A提供了制造商应在描述其再培训做法的《修订议定书》中提供信息类型的实例。这些信息应确定再培训过程的目标,对AI模型进行描述,确定可修改的器械部件,概述将遵循的做法(例如,在

重新培训),并查明任何再培训的触发因素(例如:当新数据的数量达到一定的大小,或随着时间推移观察到数据漂移时)。

(3) 性能评价 ​

它们是:FDA可能要求PCCP103 性能评价方法中规定计划下所作修改的性能要求。 性能评价方法应说明将遵循哪些程序来核实和验证经修改的AI-DSF是否符合具体修改中指明的规格,除了维持不属于修改内容但可能受到修改影响的规格外,还保留不属于修改内容的规格。执行每项单项修改之后整个器械的核查和验证计划,以及计划修改的合计计划。这包括但不限于:AI 示范测试协议,将新修改的器械与原器械(未实施任何修改的器械版本)和最后修改的器械版本进行比较。例如,对于驱动硬件功能的器械软件功能,性能评价不仅应包括器械软件功能,还应包括器械软件功能。修改议定书的本节内容应详细说明研究设计,每项计划修改的性能衡量标准、预先确定的接受标准以及统计测试。更全面的测试可能支持更广泛的拟议修改。

关于制造商性能评价方法的资料使FDA能够确认适当的研究设计,将使用包括性能衡量尺度和统计测试在内的统计测试来评价修改对器械总体性能的影响。对器械的性能评估很重要,以确保所有拟议修改的接受标准将继续符合器械的规格。

制造商在提交材料中应包括哪些内容:附录A提供了制造商应在《修订议定书》中提供描述其性能评估的信息类型实例。一般而言,这一资料应说明如何启动性能评价;将如何应用代表临床人口和预期用途的固存测试数据进行测试;将计算哪些性能指标;将采用哪些统计分析计划来测试与每项修改的性能目标有关的假设。《修改议定书》还应肯定地规定,如果某一具体修改(例如:不符合特定修改的预定接受标准,不按记录,不按记录,具体修改不执行。如果对失败的根源分析表明失败与PCCP的具体方面无关,则不能认为失败是无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可再次进行性能测试。

数据管理做法、再培训做法和性能评估,主要与对AI-DSF的修改和测试有关。一旦这些达到性能目标,制造商将需要更新AI-DSF, 以实施修改,并向用户通报安全使用该器械所需的修改信息。更新程序应清楚说明哪些计划进行的修改将自动实施、手工实施或两者兼用,制造商计划如何向用户通报这一信息。修改议定书中的最新程序应说明制造商将如何更新其器械,以实施与质量、SR一致的修改,以及,适当时,如果适合进行此种修改,104 制造商还应说明其上市后监督计划和程序,如果该器械没有按照核准的PCCP.105 的预期功能,则可能包括现实世界的监测和通知要求。 105 作为制造商确保该器械保持安全和有效责任的一部分,FDA预计,制造商将监测其器械的安全(例如不利事件)和效力(例如:)随着修改的实施,其实施与经授权的PCCP相一致。与自动相比人工更新的行业性残疾统计监测活动可能有所不同,或者在全球或当地部署更新。

《修改议定书》中更新程序还应说明在实施修改时如何更新标签,还应酌情说明预计因实施修改而受影响的标签部分。现有标签必须包括适当的使用指示。 107 现有标签还应反映用户可获得的关于目前版本的AI-DSF的信息,包括有关具体场地的修改的资料。当有新版本和(或)新模型时,需要将UDI贴在标签上的器械需要新的独特器械标识符(UDIs),108 FDA建议,标签中不列入关于修改AI-DSF的资料,因为现有版本中未执行,因为这可能造成混乱和误导。 此外,如果标签上说对AI-DSF的修改没有执行,该器械可被视为误标。

为何建议:关于制造商更新程序的信息使FDA能够理解(1) 如何通过更新程序减轻实施修改的风险;2) 如何向用户提供关于器械更新的通信(例如,使用户正确解释器械输出结果的更新);3) 器械如何

制造商在提交材料中应包括哪些内容:附录A提供了制造商应在《修改议定书》中提供说明其更新程序的信息类型实例,附录A提供了这些实例。其中应包括1项信息:(1) 确认经修改的器械的核查和审定计划与实施修改前对器械的核查和审定计划相同,(b) 说明如何实施软件更新;3) 说明软件更新(如果适用)将如何影响遗留用户;4) 说明如何向用户传达修改意见;包括性能或器械投入方面的任何差异的透明度,和/或更新中处理的已知问题。性能变化的通报应与《修订议定书》所述性能评估保持一致。

C. 修改说明之间的可追踪性 ​

PCCP应明确界定修改协议的哪些部分适用于修改说明内的每一修改。对于经过多次修改的PCCP, 可通过可追溯性表格做到这一点;下文表1提供了可追溯性样本表格。本可追溯性样本表提供了一个实例,说明制造商如何能够描述《修改说明》与《修改议定书》之间的可追溯性。以及如何明确提及在PCCP内部,这种信息在一份营销文件中的位置。换句话说,一个可追踪性表有助于确定在提交的营销文件中可以找到每种方法支持每项修改。

表1. 修改议定书修改说明示例

(见第十.A节) 方法H(见第十.E节) 方法H(见第十.H节) 方法J(见第十.E节) 方法H(见第十.H节) 方法J(见第十.J节) 方法B(见第十.B节) 方法F(见第十.F节) 方法F(见第十.I节) 方法F(见第十.I节)

VIII. 影响评估 ​

PCCP的影响评估是,将文件记录为AI-DSF执行PCCP的获益和风险评估以及这些风险的缓解情况。制造商的现有质量制度应作为框架,对PCCP规定的修改进行影响评估。

向FDA提交的含有PCCP的营销文件中提供的影响评估文件应:

  1. 将实施每项单独修改后的器械版本与未作任何修改的器械版本进行比较;(2) 讨论每项变更的获益和风险,包括伤害110和意外偏差的风险;(3) 讨论修改议定书中拟议的验证和确认活动如何继续合理保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 讨论实施一项修改如何影响另一项修改的实施;(5) 说明实施所有修改的累积影响。

FDA认为,必须在影响评估中处理这些要素,以表明拟议修改的结合不大可能增加,风险未减轻,而且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进行修改时得到维护。

在一份营销材料中,PCCP影响评估文件应讨论PCCP所列个别修改对AI-DSF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器械的总体功能,包括它们如何影响其他器械的软件功能和/或器械硬件。此类文献文件还应讨论PCCP中包含的对器械组成部分的个别修改如何影响生物和/或药物组成部分,此外,如果PCCP的修改意在影响多功能器械产品的任何器械功能,我们建议考虑FDA的指南 " 多种功能器械产品:政策和考虑 " 。 尤其是,它涉及AI-DSF和PCCP,必须确定,在提交销售材料时,是否应将任何信息列入PCCP的影响评估,以便FDA评估“其他职能”对AI-DSF的安全或效力的影响,因为其修改符合PCCP。

与影响评估有关的一些资料可列入营销材料的其他地方,例如,在《PCCP》中用于器械或修改议定书风险评估的章节中。FDA建议在PCCP的影响评估部分明确提及支持影响评估的营销材料中的相关章节。

110 例如,见ISO 14971标准界定的伤害,即医疗器械——对医疗器械适用风险管理,即对人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附录A. AI-DSF 修改议定书组成部分的示例要素 ​

一般而言,a 在一份营销材料中作为PCCP的一部分列入《变更方案》的销售材料应包括四个组成部分,概述制造商的1项数据管理做法,2)再培训做法,3)性能评估程序,4)更新程序,每次修改都适用《关于修改执行自定义的描述》。但是,如果制造商认为其拟议的议定书并不属于这四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何组成部分,则可能包括其他或额外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说明详细程度和可能有助于列入销售提交的补充资料,本附录列有供审议的问题实例,以及制造商应在《修改议定书》各构成部分中提供的资料类型。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制造商应考虑预期用途人群(例如种族、族裔、疾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或其他方面,酌情)和预期环境。

请注意,这是一个发展中地区,随着FDA积累经验,这些例子问题可能会改变。以下项目并非制造商预期要涵盖的详尽议题清单,所有问题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营销材料。提供这些专题和问题是为了协助确定哪些类型的信息可能有助于FDA适当描述修改议定书的构成部分。可提供的适当信息将因AI-DSF和修改议定书而异。

在某些情况下FDA可要求就某些器械类型在PCCP中增列修改议定书的附加组成部分或资料,以便FDA在审查该器械和PCCP111时能够确定安全和有效性或实质性等同的合理保证。修改议定书的某些章节可能或多或少详细,这取决于PCCP中每项修改的复杂性和风险。总体而言,FDA建议制造商考虑本节的主题和问题。 作为鼓励详细和有条不紊地编制PCCP的一种手段,将AI-DSF和PCCP作为它们特定的AI-DSF和PCCP的附录。

(1) 数据管理 ​

在制造商正在收集新的培训、调试和测试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和使用不同的数据来培训、调试和测试AI模型更新。修改议定书应包括如何使用数据(例如,用于AI模型开发或测试),以及数据管理如何支持这些用途。 a. 收集议定书1.a.1. 对于每项修改,数据收集的列入/排除标准是什么? 它们与预定用途群之间有何联系? 1.a.2. 将数据集按照描述病人口(例如性别、年龄、种族、身高、体重、疾病状况)和疾病状况的共变数据组的打算分布是什么?

根据《FD&C法》第513(i)(1)和515C节,以及21 CFR 807.81(a)(3)、21 CFR 814.39(a),在提交营销材料时需要这类信息。21 CFR 860.7。 获取数据的条件(例如场地、数据获取器械/方法、成像和重建程序)?这种分配是否代表了包括交叉群体在内的预定用途人口? 1.a.3. 数据是未来收集还是追溯收集?数据集是否包括某一日期范围内的连续案例?否则,如果计划进行随机抽样,将使用何种方法或技术,如何解释偏差和随机性? 1.4. 是否有任何浓缩或分层抽样计划,例如具体的病人分组(例如性别、年龄、种族)、相关的疾病子类型(例如:基因变异或基因变异、疾病负担、严重程度或表现方式等)和/或护理提供方面的差异(例如住院/门诊护理环境)? 1.a.5. 数据收集地点的数目和地理分布如何? 1.6. 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学习或性能估计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偏见,例如,由于与新培训、调试或测试数据有关的问题,分别是? 1.a.7. 了解和减少数据中潜在偏差的战略和措施是什么,诸如由于历史上不同人口在获得医疗方面历来不平等? 1.a.8. 确保数据集在数据获取技术或协议、临床实践、临床实践等的变化方面长期保持相关性的战略是什么?病人和疾病状况? 1.9. 数据收集、储存、保留和使用规程是否符合保护人类标的条例和临床调查要求(例如:(c) 视情况而定,根据21份CFR Part 812、45份CFR Part 46、21份CFR Part 50和21份CFR Part 56)? 1.a.10. 对于使用专用获取系统输入数据的AI-DSF(例如,使用连接探头的患者监测器中的软件器械功能),对于使用不同获取系统输入数据的器械软件功能而言(例如:获得的数据是否符合AI-DSF的输入规格? b. 数据质量保证 1.b.1。在为培训、调试和测试数据收集数据期间,为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已制定了哪些程序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b.2. 促进数据真实性、透明度和完整性的战略是什么? 1.b.3. 为培训、调试和测试数据,如何处理案件/记录中可能缺失的数据要素? 1.4. 除了1.a.1所列列入/排除标准之外,是否有标准包括/不包括基于数据质量的案例/记录(除1.a.1所列列入/排除标准之外)。如果有的话,标准和理由是什么? 1.b.5. 国家如果数据可能由于质量保证程序而被排除在外,计划采用何种方法尽量减少对培训的可普遍性和测试的准确性的影响? 1.b.6. 用以查明和调查数据问题的可追踪方法或战略是什么? 1.b.7. 过时或不再需要的数据是否要删除?如果是的话,数据删除的标准是什么? 将采用何种战略来以一致的方式适当管理数据清除工作? 1.b.8. 您已制定哪些控制措施,以防止和查明未经授权进入或操纵培训、调试和测试数据集的情况?例如,有哪些控制措施可以防止恶意增加或删除数据,以便影响模型性能、引入偏见或对重复数据过度培训,除其他外? 1.b.9. 是否有确保数据质量的自动化程序,如果有,程序是什么? 为本指南的目的,参考标准是界定每个病人/案件/记录的真实条件的最适当标准。PCCP应包括确定“最适当标准”的理由,其中可包括对器械风险的考虑。 参考标准可在培训、调试、测试或所有三个阶段使用。

1.c.1. 确定参考标准的方法的理由是什么? 1.c.2. 如果参考标准以临床医生的评价为基础,那么所使用的分级协议(例如:参与的临床医生总人数及其资格;这些临床医生提供的数据;临床医生的评价如何收集/裁决以确定参考标准)? 1.c.3. 处理使用参考标准取得的结果可能含糊不清或缺失的案例的战略是什么? 1.c.4. 参考标准固有的不确定性是什么? 1.c.5. 确定参考标准的任何方法是否自动化? 培训/调试/测试所用的参考标准之间是否有差别? 1.c.6. 目标用于支持AI-DSF初步营销授权的参考标准与用于更新AI-DSF模式的参考标准之间是否有差异? d. 测试数据集的固存测试数据集的固存意味着制造商无法为开发AI-DSF而使用测试数据集。

1.d.1. 数据收集开始时将采用哪些战略来保护测试数据集不受AI-DSF开发的影响? 1.d.2. 需遵循哪些具体程序,使测试数据集在再培训期间保持固执? 1.d.3. 如果计划将测试数据多次用于性能评价,有哪些措施可以防止通过AI(补充资料请求)示范制造商学习关于测试数据集和结果的大量信息而引入不必要的偏见? 1.d.4. 每一数据集的描述性统计数据(例如,共变范围、平均数、中位数)是什么? 它们与预定用途人群的描述性统计数据有多相似?

a. 再培训目标和重点2.a.1。PCCP的《修改说明》中提出的修改与计划再培训方法有何关系? 2.a.2. 计划修改AI-DSF的哪些部分(例如转让学习、数据预处理、数据增加、只有一定的系数,和超参数、损失功能、优化方法和标准、AI模型投入和产出的类型),计划修改AI-DSF设计的细节是什么?计划修改的每一部分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2.a.3. 对于将修改的AI-DSF的每一部分,是否需要AI模式再培训,以实现PCCP规定的修改? 2.a.4. 如果再培训仅适用于AI-DSF的某些部分,有什么计划确保其他功能或软件组件不受影响? b. 重新培训的执行:2.b.1. 重新培训的触发因素是什么(例如,当新数据达到一定规模,观察到漂移,定期)? 2.b.2. 将采用什么战略来确定和限制过分配装? 2.b.3. 重新培训经修改的AI模式是否引入了与AI模式偏差相关的风险? 如果是,计划采取什么缓解措施?

a. 触发启动性能评价的触发器启动对经过再培训的AI 模式或经修改的AI-DSF(例如:重新培训显示培训或调试数据有一定的性能水平,测试数据达到一定的尺寸,定期定期)? 3.a.2. 预计这种情况的发生频率如何? b. 评估指标和要素3.b.1。上文第(1)段所述的数据管理计划如何用于产生不同于任何培训或调试数据的性能评价测试数据? 3.b.2. 为了解器械性能将计算哪些衡量标准? 3.b.3. 这些衡量尺度如何证明经过改装的器械能够安全地使用? 3.b.4. 衡量标准如何全面评估器械性能和病人安全? 3.b.5. 将评估哪些具有挑战性的案件(即不属于规范范围的案件)或已知的具有挑战性的情况? c. 统计分析计划3.c.1。如何评价与AI-DSF先前审定版本,包括原版本相当或改进的性能? 3.c.2. 需要评估哪些高风险亚群和亚群(如购置议定书)需要评估? 3.c.3. 如何利用这一评价来支持标签规格? 3.c.4. 在一个领域(例如敏感度)如何检验在另一个领域(例如特殊性)的表现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不可接受的的表现? 3.c.5. 如何确定样本规模? 3.c.6. 目标初步分析是根据意图诊断的人口(任何研究科目都不会排除在外)还是根据议定书规定的人口(违反议定书的主体将排除在外)进行? 3.c.7. 参照标准的变化情况(例如,在使用临床口译时读者的变化情况)如何?当参考标准可能不完善(例如有时包括诊断错误)时,错误是由不完善的参考标准造成的,有条件地独立于AI-DSF的错误,还是它们具有正相关关系? 3.c.8. 在分析中如何处理缺失的数据和外部线? d. 实绩指标3.d.1. 接受标准是什么?如果适用,接受标准如何与经授权的器械版本的接受标准相比较? 3.d.2. 在制订接受标准时,采用了何种临床考虑? 3.d.3. 接受标准如何支持将成功实施修改? 3.e.1. 数据库测试是否足以解决与拟议修改有关的风险(例如,用户是否需要与器械互动,以评估性能或应对临床风险,或,对于硬件器械的一部分的软件112,修改对硬件功能的影响如何)? 3.e.2. 修改时需要如何处理临床可用性?

a. 软件核查和验证 4.a.1.拟议的修改是否要求与器械版本所用软件不同的软件核查和验证计划,而没有进行任何修改?

  1. 在本指南中,“硬件器械的一部分”系指软件用于控制器械,或硬件器械实现其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软件。 4.a.2. 将进行何种类型的测试?是否需要验证AI-DSF, 以便在一个可相互操作的综合环境中运作,各种医疗器械和其他器械是结合的(例如:当对AI-DSF的投入来自其他器械时,或者当AI-DSF的产出影响其他器械或患者护理器械时)? 4.a.3. 如果器械除AI-DSF外还包括其他器械功能,将如何评价对AI-DSF的修改对其他器械功能的影响? 4.a.4. .4.如果该器械除AI-DSF外还包括 " 其他功能 " ,那么如何评价 " 其他功能 " 对修改的AI-DSF的安全或效力的影响? 4.b.1. 将如何就何时进行更新作出决定?是否有设定的更新频率? 4.b.2. 目标何时以及如何实施更新(例如,在未使用器械时,用户或医院技术人员手工操作,或人工操作和自动操作)?执行机制依赖什么基础? 4.b.3. 关于AI-DSF更新可再用医疗器械,器械操作,包括关键安全功能(如医疗器械警报器)的功能,如何进行,是否在更新后验证 ? 4.b.4.4.是否在全球范围内(即对实地的所有器械适用同样的更新)或在当地(例如,可为患者/提供者/护理单位/医院修改这些器械)进行更新? 4.b.5. 国家根据FDA“医疗器械中的网络安全:医疗器械中的网络安全安全:安全”指南第六.B节和附录1.H节规定的文件和流程,采用了哪些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验证流程113:· 上市前提交的质量制度考虑和内容”? 4.c.1. 公开摘要文件和(或)标签中如何描述PCCP? 4.c.2. 如何向用户通报更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更新标签(例如发布说明)? 4.c.3. 将向用户通报有关器械修改(例如性能)的信息? 4.c.4. 在审查器械产出时,如何向用户提供版本信息? 4.c.5. 用户是否可选择在实施更新之前审查标签,还是可以选择不更新?

113 关于网络安全的建议,请查阅FDA关于这一主题的指南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网络安全:质量制度考虑和预先提交材料的内容 " 。如何披露任何已知的偏见或其他性能问题,如有可能造成个别或意外的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签方面? 4.c.7. 如何向用户通报与已知问题或偏见来源有关的性能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标签方面? 4.c.8. 将提供关于人口和验证方法的信息? 4.c.9. 如果从先前的器械使用中获得病人数据,可以使用更新的AI模型重新运行,是否为现有数据开展这项活动,以及这些最新结果是否提供给病人和用户?如果在更新前后的病人结果能提供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是否有计划进行沟通? d. 器械监测计划4.d.1. 如何跟踪各种不利事件的最新情况? 4.d.2. 是否有基于风险的计划来监测现实世界器械的性能(超出一般控制),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必要?为了做到透明,是否向用户提供关于执行自定义数据框架后执行性能的监测计划? 4.d.3. 为使用户透明,将提供关于监测现实世界器械性能的信息(例如,向用户通报器械实施修改后的安全性能,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必要? 4. 安全(如不利事件、查明新的或以前未知的风险)和有效性(如性能、性能、监测人工或自动部署的修改,以什么频率? 4.d.5. 如何确定病人亚人口群的性能变化? 4.d.6. 在查明以前未知的风险或以前未被承认的高风险患者亚群方面,将采取何种对策? 4.d.7. 国家与器械以前的迭代相比,应对意外性能缺陷或其他危害,或更高级别的不利事件的战略是什么? 4.d.8. 如何追踪诊断错误(即误诊)、可归因于或部分归因于不符合不利事件标准的器械的错误(即误诊)? 4.d.9. 如果适用,是否制定标准和(或)计划,将器械重置的更新内容推回前一个版本?

附录B. 采用PCCP的AI-DSF设想方案示例 ​

本附录中的例子说明了可采用PCCP的不同AI-DSF情景。由于AI-DSF的复杂性,所有例子都是假设的,并不反映任何具体的授权器械。

每个例子首先简要描述一个授权器械,其预定用途,以及一份对经授权的PCCP《修改说明》所作修改的概要(举例中,称为“事先指明的修改概况”)。请注意,本附录中提供的器械和修改摘要无意反映PCCP《修改说明》一节中预期的全部内容或细节。 相反,按照本指南通篇提出的建议,应在《PCCP》中更详细地描述拟议的修改。介绍授权后修改设想方案是为了说明如何实施PCCP。FDA认为,如果修改在《更改说明》中具体指明,并依照《更改说明》和《更改说明》执行,则修改符合经授权的PCCP, 修改议定书。对授权后修改作了区分,即(1) 符合核准的PCCP, 可在不提交新的营销材料或(2) 的情况下实施,不符合核准的PCCP, 可能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114, 然后再将该器械引入国家间商务。

由于AI-DSF的复杂性,无法对下文列举的有限例子说明对完整的PCCP的所有相关考虑。虽然这些例子突出了可以为PCCP的发展和效用提供参考的重要概念,但PCCP将具体针对某一AI-DSF的具体情况,基于各种因素,包括对利益和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

FDA建议,在提交载有PCCP的营销材料之前,通过Q-Submission方案与FDA有关审查司讨论PCCP战略。作为销售提交的一部分,制造商应提供一种PCCP,其中包括《修改说明》(第六节)和《修改议定书》(第七节),a 影响评估(第八节)。

(1) 患者监测软件 ​

背景:

该器械是AI-DSF, 用于在高精度保健环境中(例如,一个特护单位)。该软件从初级患者监测器获得生理信号(例如心电图、血压、脉冲血氧测量)。生理信号由人工智能模型处理和分析,以检测生理不稳定开始时发生的模式。当检测到生理不稳定性时,会发出声响警报信号。

预先指明的修改简要概述:

制造商希望用更多的数据重新培训AI模型,以减少假警报率,同时保持或增加对生理不稳定性开始的敏感性。基准敏感度是y%。制造商希望表明,假警报率有显著改善,而与原器械相比,敏感度仍保持在事先规定的非危险幅度为z%的范围内,即,器械的版本没有任何修改。

授权后修改设想:

修改设想方案1:与器械性能量化计量尺度有关的修改,如PCCP所规定,并根据PCCP实施

根据《修订议定书》,收集了数据并用于重新培训AI模型。按照《修改议定书》规定的方法测试了经修改的AI模型。结果显示,假警报率大大降低,而平均敏感度估计在统计上在基线敏感度y%的拟议非紧急情况范围以内。根据经修改的AI-DSF性能更新了标签,并向器械用户提供了通信。由于器械变更是在PCCP中具体指明的,而且其实施符合PCCP,器械改造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方案2:修改超出器械性能定量计量的器械性能计量以外的修改,而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修改议定书》,制造商重新培训了使用额外数据提高敏感度的AI模型。分析验证表明,订正的AI模型与上一个版本的假警报率和敏感度相同。制造商还注意到,经修改的AI模型保持同样的敏感性,现在还可以在开始之前预测生理不稳定,而前一个版本的AI模式不能做到这一点。制造商希望更新该器械的标志,以便使用,以反映这一额外的性能声称,以便在该器械开始之前预测其生理不稳定性,用于分析、性能和统计的方法没有在PCCP中具体说明用于预测未来状况的方法。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115 本示例中的数值以可变值显示,已完成的PCCP应尽可能包括具体标准。

(2) 皮肤软件 ​

背景:

该器械是一种AI-DSF,通过识别和定性其特征(例如颜色、颜色),分析皮肤损伤图像。用于帮助诊断的诊断,该诊断由专门的照相机验证,并打算由初级医疗服务提供者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医疗器械得到PCCP授权。

预先指明的修改简要概述:

制造商希望扩大AI-DSF的范围,用于其他通用计算平台,包括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通用计算平台必须包括符合PCCP规定的最低规格的二维相机。更新后的器械必须使用规定的方法达到《修改议定书》中规定的最低性能。

授权后修改设想:

修改设想方案1:修改投入的修改,如PCCP规定和根据PCCP执行的修改

制造商的分析验证表明,可将AI-DSF安装在另外两部智能手机上,这些智能手机具有符合PCCP规定的最低规格的图像获取规格。使用新的图像采集系统的分析性能在统计上与《修改议定书》中规定的基线性能相当。对标签进行了更新,以反映AI-DSF与新增智能手机的兼容性,这可能会增加AI-DSF在保健界的准入。还提供了关于器械兼容性的最新通信信息。 由于器械变更是在PCCP中具体指明的,而且其实施符合PCCP,器械改造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方案2:修改投入,而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

制造商希望采用经修改的人工智能模型,使用由热光摄影机摄取的图像;然而,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新的照相技术。 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修改设想方案3:与该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PCCP中没有具体说明

制造商希望分发新版本的面向病人的AI-DSF。 AI-DSF将分析皮肤损伤的生理特征,正如它目前所做的那样,根据对皮肤损伤恶性的初步分析,指示病人与皮肤科医生进行跟踪。由于修改后的AI-DSF将面向病人,修改后提出了许多新的、未经考虑的新风险,而目前的PCCP尚未减轻。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3) 通风机设置软件背景: ​

该器械是用于医疗保健或家庭使用的AI-DSF。AI-DSF建议根据输入数据解释制定理想的通风参数,然后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将其编入通风机。制造商建议修改AI-DSF, 以提高原有指示值内的性能, 并授权使用PCCP。 预先指明的修改简要概述:制造商希望重新培训AI模型,以优化特定病症患者的特定子群的现场性能,先前没有足够数据可资利用。制造商希望修改人工智能模型,以提高其优化微量和潮汐体积通风器设置的能力,从而将可变性降低到规定范围内的x%,从而改进不同地点该子类患者的治疗结果。 授权后修改设想方案:修改设想方案1:与该器械在一组患者群中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该器械在PCCP中具体指明,并根据PCCP执行

制造商重新培训和重新验证了AI模型,即新获得的数据在特定疾病患者亚群中重新获得的数据。根据《修改议定书》收集和分析的额外临床性能数据证明,对新数据进行再培训,提高通风机设置建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显示改进和专门化,以改进特定地点的通风机操作。更新后的建议根据病人的结果和由于通风器械不准确而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进行了验证,并采用了修改议定书中的方法。《修订议定书》规定了不利事件率和结果接受标准,因此用于验证更新的AI模型。更新了AI-DSF, 以实施经过再培训的AI-DSF模式,更新了标签,以明确告知用户,更新的AI-DSF模式如何反映当地经验和流行情况。由于器械变更是在PCCP中具体规定的,并且根据PCCP执行,器械变更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方案2:与器械在一组患者群中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PCCP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但没有按照PCCP进行实施

制造商重新培训和重新验证了AI模型的新获得数据,但无法履行协议,因为制造商必须执行不同于《修改议定书》所述标准的参考标准。尽管《PCCP》中具体规定了修改内容,但并未按照《PCCP》执行修改内容。 由于这一修改不符合PCCP, 可能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有效性,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4) 图像获取协助器械背景: ​

AI-DSF被纳入成像系统,目的是帮助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获取成人和儿科人口肩部区域超声波图像时,通过突出部分图像显示其实时发现潜在异常之处,协助医疗服务提供者获取肩部区域成人和儿科人口的超声波图像。AI-DSF与器械获取系统接口,使用AI模型分析其输出,在发现异常时向操作员提供实时警报,并在图像获取期间自动调整器械获取系统中的参数,以优化图像。 该器械没有提供诊断,人工智能辅助医疗器械是使用PCCP授权的。 预先规定的修改简要概述:制造商希望重新培训其AI模型,以进一步优化异常检测的准确性。PCCP预先指出,在肩部检查期间,敏感度和特殊性将明显优于异常识别。 授权后修改设想:修改设想1:与器械性能量化计量有关的修改,根据《修订议定书》,收集和使用了成像数据,对AI模型进行再培训。修改后的AI模型是根据《修改议定书》中具体规定的测试协议测试的。结果显示,异常特征识别的敏感性和特殊性符合统计优越性的先验特征。根据经修改的器械性能更新了标签,并向器械用户提供了通信。由于器械变更在PCCP中有具体规定,而且由于其实施符合PCCP,器械改造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2:与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制造商使用新的图像重新培训AI模型,并更新其标签,以反映同一肩部区域的性能改善,这是该器械指示使用时发现的一组儿科病人的性能改善。然而,《PCCP》没有具体规定修改内容。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5) 填充Tube布置放射影像分析软件 ​

背景:

该器械是AI-DSF,用来分析住院病人的胸腔放射影像,以评估喂养管的放置情况。AI-DSF在放射科审查队列内标出图像,以便优先阅读那些被确认为更有可能喂食输油管错位的辐放射报。该器械是为特定的X光机设计和验证的,人工智能辅助医疗器械经PCCP授权。

预先指明的修改简要概述:

制造商希望提高AI模型的性能,从基准的x%(原器械)到z%(适当信任间隔)的敏感性,通过对新数据进行再培训,检测错误的喂养管。此外,制造商希望将该器械的兼容性扩大到更多的X光机。

授权后修改设想:修改设想1:与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制造商根据《修改议定书》的规定,重新培训和重新验证了有关新获得数据的AI模型,这大大提高了AI-DSF的敏感度,从x%提高到z%,以发现不正确的喂养管布设。发现新的X光机的分析性能在统计上等同于以前兼容的X光机的性能,修改协议中规定的器械。根据PCCP更改了器械的标签。由于PCCP中指定了器械变更,并且根据PCCP执行,器械变更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方案2:与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但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

制造商使用相同的图像数据库重新培训AI模型,以在胸腔放射影像上识别肺炎球菌。肺炎球菌识别功能被认为与喂养管AI模型具有同样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制造商希望采用新的肺炎球菌识别功能,同时采用输油管放置AI模型,用于放射线分级处理。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修改内容。 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6) 光成像系统,用成像药物共同包装 ​

背景:

该产品是一种由器械引导的组合产品,包括一种AI-DSF,与经核准的光学成像药物一起包装成像系统集成。AI-DSF实时分析图像 New,强调潜在的癌症损害,以供进一步评估。

预先指明的修改简要概述:

制造商希望对AI-DSF进行培训,以提高损伤检测速度。PCCP规定,只要敏感度和具体性不低于事先规定的水平,损害检测速度是可以提高的。

授权后修改设想:

修改设想方案1:与器械性能有关的修改,如PCCP规定并根据PCCP实施

制造商利用根据《修改议定书》收集和分析的成像数据,对AI-DSF进行了再培训。分析验证表明,经过修改的AI-DSF使图像处理速度提高了20%。发现成像系统的分析性能与图像处理速度提高的成像系统的分析性能在统计上与成像系统的基线性能相当,由于器械变更是在PCCP中具体指明的,而且其执行符合PCCP,器械改造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制造商应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PCCP中规定的修改。

修改设想方案2:与器械的使用和性能有关的修改,制造商希望采用经修改的AI模型 New a program,该模型使用未包括在预定用途人群中的患者群体提供的数据。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修改内容。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修改设想方案3:与器械使用有关的修改,PCCP中没有具体规定

制造商想分发新版的AI-DSF,该版本使用经修改的该药物剂量定理法,但PCCP中没有具体说明这一修改。由于《PCCP》中没有列入的这一修改会严重影响该器械的安全或效力,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报告。

还注意到,与本指南的范围相一致(见第三节),本指南准则中的建议不适用于对器械化组合产品的药物或生物成分部分的修改。

脚注 ​

[^4]: 见FDA的指南 " 最不沉重的规定:概念和原则 " 。

[^6]: 见FDA关于 " 将软件作为一种医疗器械的全球办法 " 和国际医疗器械的网站

[^11]: 例如,Gerke S等人,“需要 New sights of a system vision to rule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软件作为医疗器械,”NPJ Digital Medicine 3, 53 (2020年);Harvey等人,“FDA如何监管AI,”

[^16]: 21 CFR 807.81(a)(3)。

[^17]: 21 CFR 814.39(a)。

[^22]: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24]: 见21 CFR 820.181。

[^25]: 见21 CFR 814.39( New气)和814.82(a)(7)以及FDA的 " 核准预先核准年度报告 " 指南

[^28]: 见21 CFR4.2。

[^29]: 关于牵头中心任务的信息,见21 CFR 3.4。

[^30]: 见21 CFR3.2(e)。

[^31]: 见FDA的指导意见, " 医疗器械材料的反馈和会议要求:

[^38]: 见FDA的指南 " 多种功能器械产品:39 这些数据通常应代表拟议的预期用途 Newc 人口(例如,种族、族裔、语言、酌情考虑到疾病的严重程度、性别、年龄或其他因素)和预定环境。

[^43]: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46]: 见第五.D节。下文详细介绍根据21 CFR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可能或不需要提交新的营销材料的实施器械修改的进一步详情。47 偏离在提交的营销材料中审查 Newa PCCP的授权,一般会导致该器械被涂改,并被误称为《FD&C法》第501(f)(1)和502(o)节下的器械,引进或交付任何食品、药物、器具、烟草制品,或《FD&C法》第 Newc)节第301(a)节禁止涂改或涂改的化妆品或化妆品,并酌情,FDA可以对违反违禁行为采取法律或监管行动,包括不加限制、扣押或禁止令。

[^47]: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51]: 见FDA指南 " 实时上市前批准申请(PMA)补充材料 " 。

[^52]: 见FDA指南 " 缩写510(k)方案 " 。

[^54]: 21 CFR Part 820。

[^58]: 见FDA的指导意见, " 510(k)方案:评估上市前通知中实质性等同[510(k)] " 附录A,决定点1至4。

[^60]: 21 CFR Part 80 New 801 (labeling)和 21 CFR Part 809 (在人体使用的活性诊断产品中),例如见 21 CFR 801.5 (要求标签包括适当的使用指示);21 CFR 801.109(c) (处方器械,要求标签包括任何相关的危害、违反、副作用,和预防措施,根据这些措施,法律许可管理该器械的从业人员可以安全地使用该器械,并用于预定目的;21 CFR 809.10(b)(6)(体外诊断产品,要求标明任何仪器的使用或功能、安装程序,服务和维护信息等)。

[^61]: 见《FD&C法》第 515C(a)(3)、515C(b)(3)和513(f)(2)节。

[^68]: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70]: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71]: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82]: 见FDA指南 " 特别510(k)方案 " 。

[^85]: 见FDA的指南, " 制定和应对与最不负担最重者协调的缺陷

[^86]: 21 CFR 807.81(a)(3)和21 CFR 814.39(a)。

[^95]: 21 CFR Part 820。

[^96]: 21 CFR Part 820。

[^97]: 见FDA的指南 " 最不沉重的规定:概念和原则 " 。

[^98]: 见AAMI CR 34971:2022,《AAMI共识报告》——《应用ISO 14971标准人工制品指南》。

[^101]: 见21 CFR 820.180(b)。

[^103]: 见FD&C法第515 New(a)(3)、515C(b)(3)和513(f)(2)节。 (4) 更新程序

[^104]: 见《FD&C法》第 515C(a)(3)、515C(b)(3)和513(f)(2)节。

[^105]: 见《FD&C法》第 515C(a)(3)、515C(b)(3)和513(f)(2)节。

[^107]: 见21 CFR 801.5,要求标签包括适当的使用指示,包括说明器械的所有条件、目的或用途。

[^108]: 见21 CFR 830.50。

[^109]: 见《FD&C法》第502(a)(1)节,其中指出,如果医疗器械的标签在任何特定方面都是虚假或误导的,则该器械被视为错误的标志。更新后操作将保持安全和有效;以及(4) 如何使所有用户了解器械功能和性能的最新情况。此外,FDA必须了解如何减轻与更新进程本身有关的潜在风险。

[^114]: 21 CFR 807.81(a)(3)或21 CFR 814.39(a)表示需要迅速临床行动,以防止对病人的潜在伤害。人工智能辅助医疗器械得到PCCP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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