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医疗器械提醒与医疗器械改进:行业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Distinguishing Medical Device Recalls from Medical Device Enhancemen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14-10-15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上市后 主题:Postmarket 案卷号:FDA-2013-D-0114
官方来源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distinguishing-medical-device-recalls-medical-device-enhancements PDF:https://www.fda.gov/media/89909/download
INFO
本内容由英文原文机器辅助翻译,并经结构校对。如有歧义,以英文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文件全文
2024年2月2日,FDA在21 CFR 第820部分(89 FR 7496,自2026年2月2日起年2月2日起生效)公布了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的最后规则。经修订的21 CFR Part 820现题为 " 质量管理体系法规 " 。QMSR统一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参考方式纳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组织)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13485:2016. FDA确定,ISO 13485中的要求如果全部采用,与质量保障制度条例的要求基本相似,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提供类似程度的保证,并有能力始终如一地制造安全和有效的、在其他方面符合FD&C法的器械,《FD&C法》(FD&C法)。 本指南文件是在最后规则生效日期之前印发的。FDA鼓励制造商审查当前的质量和计量及计量标准,以确保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区分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增强
本指南文件是在最后规则生效日期之前印发的。FDA鼓励制造商审查当前的质量和计量及计量标准,以确保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区分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增强
工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
2014年10月15日印发的文件。 本文件草稿于2013年2月22日印发。 有关本文件的问题,请洽Ron Brown, 电话:301-796-6163或Ronny.Brown@fda.hhs.gov。
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 卫生和公共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器械和辐射卫生中心 分析和方案业务司合规办公室 分析和方案业务司合规办公室
公众评论序言:您可随时以电子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机构审议,以便查阅: 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管理司提交书面意见,5630 Fishers Lane,1061室(HFA-305),Rockville,MD 20852。查明所有评论意见,备审目录号为FDA-2013-D-0114,在文件下一次修订或更新之前,FDA不得就评论意见采取行动。 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更多副本,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CDRH-Guidance@fda.hhs.gov发送请求书,以收到指南副本。请使用文件编号1819,确定您请求的指导。 区分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增强
本指南代表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目前对这一受试者的想法。它不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或权利,也不为约束FDA或公众而运作。若该方法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的要求,您可选择其他方法。如想讨论其他办法,请与FDA负责执行本指南的工作人员联系。如果您无法确定FDA的适当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标题页上的适当号码。
I. 简介
FDA根据条例将召回的器械定义为一家公司移除或纠正FDA认为违反其管理的法律的市场器械,FDA将据此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扣押。 21 CFR 7.3(g)。区分医疗器械召回与增强的关键因素是,存在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法》[21 U.S.C.C.]的情况。(h) FDA执行的条例或相关条例。 市场化医疗器械的缺陷或性能失灵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重新召回程序既可纠正器械缺陷,又可通知用户潜在风险和尽量减少器械故障或故障影响的步骤。医疗器械召回包括自愿召回(由21份CFR第7部分C分节涵盖),由一家公司主动发起或应FDA的正式要求提出,FDA根据《FD&C法》第518节和21 CFR 第810.1部分第21 CFR 第810.1部分命令强制调回,通常根据21 CFF 第7部分,医疗器械调回程序C分节由公司发起和协调。之后,FDA各区办事处和器械和放射保健中心对召回人员进行分类、监测和终止。 FDA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没有规定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相反,FDA目前对某一专题的想法,只应视为建议,除非引述具体的规章或法规要求。在FDA的指导意见中使用这个词意味着建议或建议某种东西,但并不要求。
II. 背景
1 本指南不涉及强制性回顾。 召回程序为生产和上市医疗器械的公司建立了一种机制,以便及时采取行动,纠正或消除违禁忌症的器械。当企业的召回程序有效运行时,企业会发现器械缺陷或故障,确定召回是否合适,并启动召回程序。然而,公司可能难以确定对某一器械的改变是否符合召回的定义、召回的适当范围、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公司对规章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公司监管责任的不确定性,以及器械缺陷或故障被识别到公众被告知的时间之间的延误。 CDRH承认,作为有效质量制度的一部分,不断改进活动,通常对医疗器械安全产生有利影响,并且是目前为满足使用者和病人的需要而设计和制造器械的努力的一部分。例如,当器械的新迭代涉及改变器械设计时,不一定意味着应回顾现有器械。 本指南旨在:(1) 澄清对器械的改变何时构成医疗器械召回,(2) 区分这些情况和不符合医疗器械召回定义的器械增强,(3) 澄清21 CFR Part 806下的报告要求。正确地将改变器械归类为召回或增强,会影响行业责任的适用性和性质以及FDA的监督。明确区分医疗器械和强化措施将有助于FDA和公司评估何时应该遵循21 CFR第7部分C分节。此外,本指南还力求解决公司可能对加强工作表示的关切。 本指南以问答形式编排,对FDA认为有助于适当区分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增强作用的问题作出答复。 在整个指导意见中,“你”一词是指启动纠正或清除的器械制造商2 或进口商。 就本文件而言,“确认”和“制造者”这两个术语是同义词;两者都用于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参考中。
III.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由CDRH监管的医疗器械,无论它们是否需要或豁免上市前审查。 · 是否需要新的上市前提交;· 辐射排放电子产品缺陷或未能遵守21部CFR第1020至1050部分所载的辐射安全性能标准;· 风险管理或风险评估方法。
IV. 定义和实例
根据21 CFR 7.3(g)的定义,“召回是指公司移除或纠正FDA认为违反其管理的法律的市场产品,FDA将对此采取法律行动,
回顾也不包括本指南所界定的增强。 实例1: 公司将金属骨折与钢材质量归因于金属制导导线的市场化导线。该公司确认该器械不符合标签的性能规格,并违反适用的制造要求或条件,因此,公司改换了一家新的钢铁供应商该公司采取适当行动,要求客户与该公司联系,以更换有缺陷的导线,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是收回行动。 实例2:体外诊断(IVD)器械公司上市检测血液中特定抗原水平的测试。该器械表示对特定抗原有95%的敏感度。公司确定对制造的特定抗原的器械敏感度下降到90%因此,公司没有达到性能规格,也没有使器械具有违反性。 结果,公司将实地产品修改为“提高”90%至95%的灵敏度。由于该公司的行动正在使产品恢复到它所代表的质量,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是收回。 实例3:发射后不久,市场化的外科器器械的人类工程学被确定为低于最佳,用户报告说难以指导手持件,公司收到关于使用手持件造成严重伤害的报告。该公司的调查表明,难以引导手件造成严重伤害,手件没有按代表的方式进行。该公司取代了实地和目前库存的所有单位的所有手件,以消除发生严重损害的可能性。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是收回行动。 纠正是指修理、修改、调整、重新标签、销毁、3 例如4:公司学习并确认,一种输液泵的型号 在其软件中有一个计算错误, 这样病人的收发量 低于需要和代表量,使器械具有违反性。 公司派代表将修改后的软件安装到已知器械存在的设施内的所有受影响的器械上。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属于召回定义范围内的更正。 如21 CFR 7.3(g)中“召回”定义中所用“运走”的定义所述,运走是指将器械实际运至另一地点进行修理、改装、调整、修理、改装和改装,重新标签、销毁或检查。一家公司收到收货人的反馈意见,认为某些血液气体分析师需要调整校准工作失灵,因为医院工作人员无法在现场完成校准工作。公司同意从收货人那里收集分析师
为本文件的目的,违反和违禁忌症是指该器械不符合《FD&C法》或该局执行的有关条例。 器械增强法和FDA的条例都没有对器械增强作出定义。增强器械是(1) 改进器械性能或质量的改变,即(2) 不得改变,以补救违反《FD&C法即审即决法》或FDA执行的有关条例的行为。器械增强包括,但不限于,为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而设计的改变,为使器械更容易制造而设计的改变,改进非危害性器械的安全性或性能,并改变该器械的外观,但不影响其使用。 增强器械不是医疗器械召回。 例6:IVD器械公司上市检测血液中特定抗原水平的测试。该器械对特定抗原具有95%的敏感性。公司在最初上市两年后修改产品以提高对抗原的敏感度,从95%提高到98%。这一修改被确定为改善该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并被确定与任何已知的违反器械行为无关。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增强器械,尽管可能需要提交监管文件。 实例7:一家公司上市一种新的电子外科器械。发射后不久,新上市器械手件的人类工程学被确定为难以使用。该公司确定这一困难不会改变该器械的风险,也没有发现违反《FD&C法》或条例的情况。公司开发并安装了一个新的手件 进入了电子外科器械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增强器械,尽管可能需要提交监管文件。 股票回收是指公司清除或纠正尚未上市或未离开公司直接控制即:产品位于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房地内,没有一部分批次被放行出售或使用。 5 例8:在对其心脏支架输送系统器械进行内部最后测试时,一家公司发现气球未能全面膨胀,防止了支架的部署。该公司确认,器械问题与制造错误有关,制造错误只影响到过去两天内制造的五批器械。所有受影响的地块都留在公司手中,要么留在制造设施内,要么留在公司等待分配的储存设施内。由于该公司已采取行动,确保受影响的小块土地不会被放行出售或使用,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一种库存回收,而不是收回。应进行认真评估,确保以前分发的器械不会产生同样的故障模式或风险考虑。
市场退出是指公司对分销产品进行拆除或纠正,如果该产品涉及轻微违禁忌症,且不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法律行动,也不涉及违禁忌症,例如,正常的存货轮用做法、日常器械调整和维修等。 6 市场退出不计在内。 例9:由于器械标签上地址不正确,一家公司决定从市场上去除其检查手套。这是轻微的违法行为,FDA一般不会对此采取法律行动。FDA将考虑取消分发的检查手套,作为市场退出。 例行服务例行维修是指对器械定期进行的任何定期维修,包括更换正常寿命结束时的部件,例如:校准、更换电池和对正常损耗的反应。器械多单元的相同修理或更换不是例行服务。一家公司收到收货人的反馈,即某些血液气体分析师需要日常服务,但医院工作人员无法在现场完成。该公司同意从收货人那里收集分析师,以便向收货人提供服务。FDA一般不会认为这一行动是召回行动,因为该器械没有违禁忌症。
V. 回想识别 Q:你的产品是器械吗?
A:本指南所述的召回识别程序适用于符合《FD&C法》[21 U.S.C.321(h)]第201(h)节“器械”定义的所有产品。所有其他产品,包括不符合器械定义的电子产品,不属于本指南的范围。 问题:你是否考虑对器械进行校正或拆除?
A. 如果您没有对器械进行校正或删除,例如更改器械,则您
事后市场变化中可能代表器械召回的常见领域包括器械设计的改变,器械标签(包括更新分发产品的标签)和更新的上市材料。 问题:您是否正在上市您正在考虑或正在修改的器械? A:8 一种器械尚未上市或没有离开制造商的直接控制,但改变这种器械一般属于收回存货的定义范围,不属于重新收税的定义。
8 为了确定医疗器械的召回,根据研究用器械豁免(IDE)分发用于临床研究的器械不被视为上市。
VI. 区别非非暴力器械中的违反暴力器械
只有对补救违反FDA管理的法律的行为,以及FDA将对其采取法律行动的手段的修改,才属于医疗器械召回的定义范围。例如,如果正在纠正一种器械,以处理违反质量制度的行为(见21 CFR Part 820),那么,这种纠正一般将被视为召回。 改变非抗药性器械被视为增强器械,而不是恢复医疗器械。本节中的问题意在帮助澄清该器械是否被视为违禁忌症。 问题:这些改动是否旨在解决器械不符合规格或无法按所示方式运行的问题? A:FDA一般认为,不符合规格的器械或不符合规格的器械的质量低于它们声称或被声称拥有的,根据《FD&C法》[21 U.S.C.351(c)]第501(c)节,使他们变形。旨在解决不符合规格或器械无法按所述进行操作的改变一般构成回顾。 整体失灵率上升,9 单一失灵模式率上升,10 或发现新的失灵模式,可能意味着器械无法按所述方式运行。改变市场上市器械,以解决未按所示履行的情况,包括未按所示规格性能的情况,通常构成医疗器械召回。 例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上市植入器械的电池寿命为5年。如果公司为了将电池的使用寿命从5年延长到5.5年的唯一目的改变电池供应商,然后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是增强器械。 例1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上市植入器械的电池寿命为5年。如果公司知道电池故障导致不利事件,并在代表电池寿命结束之前,公司改变电池,以解决分配器械电池故障问题,然后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收回行动。 例13:在市场化的注入泵控制器中显示药物交付参数的医疗器械软件。如果公司修改软件以满足用户要求更大的显示器,但没有证据表明软件程序没有按要求进行,然后FDA一般认为这些行动是增强器械。 例14:在市场化的注入泵控制器中显示药物交付参数的医疗器械软件。如果公司知道该器械没有按所示显示参数显示参数,而且对分布式器械的软件进行了修改以解决这一故障,然后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重新收税。
9 就本指南而言,“整体故障率”系指器械故障的总事故率,而不论原因为何。 10 就本指南而言,“失灵方式”是指某种具体的方法或类型的失灵。例如,带有气球通货膨胀的螺旋状发射器械可能已经知道有下列故障模式:(1)由于过度通货膨胀而破裂;(2)由于物质退化而破裂。 问题:是否您正在考虑对器械进行虚假或误导的修改,而其标签是否没有适当的使用指示,11 A:假标签或误导标签的器械在《FD&C法》[21 U.S.C.352(a)]第502(a)节中被误称。 《FD&C法》[21 U.S.C.F.C.F.C.F.C.C.F.C.F.C.C.F.F.C.F.C.C.F.C.F.C.F352(f)(1)) (除非有例外)12 不符合21部分CFR 801和809B分部分所确定的适用标签要求的器械,也违反了FDA管理的法律。 更换市场器械,处理虚假或误导性标签或其他违反标签规定的行为,一般构成医疗器械召回。然而,在非反动器械标签上添加新的警告或其他改动不符合召回的定义。 例15:修改全球分布器械的标签,以满足一个或多个外国器械监管机构的需要。先前的标签已经包含全面的风险信息;但是,订正标签应外国监管机构的要求,更加强调与器械使用有关的某些风险。这些风险先前列入标签,该器械符合所有标签要求和性能规格。此外,标签的更改没有改变器械的规格,也没有启动处理任何违反器械的行为。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是增强器械。 问:你是否还不遵守FDA的条例? 答:你应该仔细、彻底和充分地评估对器械的每一项修改建议。如果你的评估结果表明,为了纠正或消除一种违反市场上市的器械,使之符合FDA管理的法律,进行了修改,然后,这种改变很可能构成医疗器械的召回。
VII. 806 报告要求
根据21 CFR 第806部分,医疗器械;关于惩戒和驱离的报告,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FDA提交一份纠正和清除报告(806份报告),以便纠正或清除此类制造商或进口商为降低该器械对健康造成的风险或补救该器械可能构成健康风险的违反《FD&C法》的行为而发起的医疗器械,13 FDA在确定第806部分下报告的行动是否可被视为召回方面的作用。 问:你必须提交806份报告才能召回吗? 如果被重新点名的违规情况可能对健康造成危险,如果尚未根据21部CFR第803或1004部分报告重新点名,则必须根据第806编向FDA报告重新点名。健康风险是指(1) 使用或接触该器械将造成严重健康不良后果或死亡的合理概率;(2) 使用或接触该器械可能造成暂时的或医学上可逆的不利健康后果,或可能造成远距离严重不利健康后果的结果。 14 医疗器械增强不需要提交806份报告。
11 FD&C法第201(m)节将标签定义为“所有标签和其他书面、印刷或图形材料(1)上的任何物品或任何容器或包装物," 本条所附的 " 一语并不限于附加于或载于运输物品或货物包件的标签,标签可包括海报、标签、小册子、通告、小册子、小册子、教学手册、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填料和制造商网页上的信息。 12 符合21 CFR 801.109要求的处方器械不受《FD&C法》第502(f)(1)节的约束。其他豁免载于21 CFR Part 801, D分节。 第806部分规定无须向FDA报告的器械制造商或进口商,如着手纠正或拆除某一器械,必须保存改正或拆除记录。根据该条例,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保存所有记录,保存期超过该器械的预期寿命两年,即使制造商或进口商已停止制造或进口该器械,如果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保存的记录必须移交给器械的新制造商或进口商,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维护。 15 关于无需向FDA报告的更正和清除记录的规定要求为21 CFR 806.20。
VIII. 其他监管考虑
问题:一旦您确定该变化是否代表医疗器械的恢复或增强,您是否负有任何监管义务? A:本指南并不试图处理与改变市场器械有关的所有监管义务。市场器械的变更是否构成回收或强化,您应根据适用的条例和指南文件仔细审查变更情况。相关分析包括:变更是否引发了对上市前提交书的要求,例如,21 CFR 807.81(a)(3)或814.39.16、17
17 在预先市场批准申请下核准的医疗器械,是指“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需事先批准器械的修改——PMA补充决策程序”(2008年12月11日发布)。
脚注
[^2]: 21 CFR 806.2(h). 注意21 CFR 第7部分(例如扣押)没有界定“制造者”一词的定义。召回不包括撤出市场或收回股票。” 召回不包括例行服务。
[^3]: 21 CFR 7.3(h)。
[^4]: 21 CFR 806.2(j) 关于更正和清除报告在21 CFR 第806部分中使用的“清除”一词的定义,见21 CFR 806.2(j)。FDA一般认为这一行动属于召回定义范围内的清除行动。
[^5]: 21 CFR 7.3(k). 库存回收仅适用于未分配器械,不回收。分配器械在显示已着手收回库存的违规情况时,需要收回。
[^6]: 21 CFR 7.3(j)
[^7]: 21 CFR 806.2(l). 注意21 CFR 第7部分没有界定“例行服务”一词的定义。
[^13]: 21 CFR 806.10(a). 关于“更正”一词的定义,见21 CFR 806.6.2(d)。
[^14]: 21 CFR 806.2(k). 根据21 CFR 806.10(b)的规定,要求的806份报告必须在公司启动收回行动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FDA。关于806份报告必须列入的内容的监管要求,见21 CFR 806.10(c)。一般来说,应向报告设施所在的FDA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告。
[^15]: 21 CFR 806.20(c)。
[^16]: 见 " 决定何时提交510(k)件更改现有器械(K97-1)的决定 " (1997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