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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k)计划:在上市前通知[510(k)]中评估实质性等同性:行业与FDA工作人员指南 ​

The 510(k) Program: Evaluating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n Premarket Notifications [510(k)]: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发布日期:2014-07-28

状态:Final(最终) 类型:Guidance Document 类别:上市前 主题:Premarket、510(k)、Administrative / Procedural 案卷号:FDA-2011-D-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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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英文原文机器辅助翻译,并经结构校对。如有歧义,以英文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文件全文 ​

510(k)程序:评价上市前通知[510(k)]中的实质性等同

本指南代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该主题的当前观点。FDA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不确立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责任。相反,除非援引具体的法规或法定要求,否则应仅视为建议。在FDA指南中使用“应当(should)”一词,表示某事项被建议或推荐,但并非强制要求。

II. 背景 ​

A. 医疗器械修正和器械分类 ​

1976年5月28日颁布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医疗器械修正》(Pub. L. 94-295)。MDA指示FDA颁布条例,将当时商业分配的所有器械分类为三个监管类别之一:第1类、第2类或第3类,取决于必要的监管程度,以便对其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I类器械的分类决定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在州际商业中分配器械之前必须达到的要求。根据《FD&C法》(21 U.S.C.)第513(a)(1)节。 §360c(a)(1),三种器械类别的定义如下:器械须受一套称为一般控制的全面监管当局的监管,这些监管当局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器械。

第二类:一般控制本身不足以对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的器械,有充分资料可建立特殊控制,以提供这种保证。

第三类:一般控制器械,由它们自行控制,没有足够信息,无法建立特殊控制,对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三级器械通常需要上市前批准。

1 一般控制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并向FDA提供监管器械的手段,以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一般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机构登记和器械列名有关的规定;上市前通知,尽管大多数第一类器械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禁止掺假和误标;记录和报告;《FD&C法》(21 U.S.C.)第513(a)(1)(A)节。 §360c(a)(1)(A).)

2 1976年《医疗器械修正案》中对二级器械的原始定义(Pub.L.A.),1976年。94-295确定了性能标准,而不是特殊控制,作为FDA可以建立合理安全和有效保证的机制。 1990年《安全医疗器械法》(Pub. L. 101-629)增加了“特殊控制”,其中可包括颁布性能标准以及上市后监督,病人登记册,制定和传播准则(包括提交上市前通知材料中的临床数据指南),《FD&C法》(21 U.S.C.§360c(a)(1)(B))。

3 1976年5月28日之前在美国商业销售的属于第三类的某些类型的器械,以及经确定与此种器械基本相当的器械,在FDA发布行政命令要求他们通过上市前批准程序之前,可以通过510(k)程序予以清理。《FD&C法》(21 U.S.C.)第515(b)(1)节。 §360e(b)(1). 在颁布《食品和药品管理安全和革新法》(FDAISIA)之前(Pub. L.,第L.1段)。2012年7月9日,FDA不得不公布条例,要求这类器械经过上市前批准程序。1056将程序从规则制定改为行政命令。

4 就本指南文件而言,“新器械”是指《FD&C法》第201(h)条含义所指的、没有合法销售的器械。它可以是一种全新的器械,也可以是对合法销售的器械的修改,需要一个新的510(k)。

5 相比之下,FDA《工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所界定的一种未分类器械,“医疗器械分类产品编码”(),上市前通知是新器械,4 即变更后器械的过程,5 制造商打算向美国销售

未颁布分类条例的器械,非分类器械要求向FDA提交510(k)上市前通知。一种未分类器械是变更后器械,FDA尚未审查销售申请,或FDA尚未就这种销售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变更前器械是1976年5月28日颁布《FD&C法医疗器械修正案》之前在市场上的器械。

6 《FD&C法》(21 U.S.C.§360c(a))第513(a)节对这三类器械作了说明:(1) 已确定下列三类用于人类用途的器械:(A) 第1类,一般控制——(一) 一种器械,其控制..足以对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 (二) 一种器械,其信息不足,无法确定第(一)项所述监管足以对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或可建立提供这种保证的特殊控制,但它—— (一) 并非意图或代表用于支持或维持人的生命,或用于在防止损害人类健康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用途,(二) 不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疾病或伤害风险,应由第(一)项所述监管加以监管。 a 用于人类用途的一类、二类或三类器械,不需要预先批准申请,必须向FDA提交上市前通知(通常称为510(k)),除非该器械不受《FD&C法》510(k)要求的约束,而且不超过每种器械分类条例豁免的限制(21 CFR 862至892部分第9节),否则该器械不得违反《FD&C法》510(k)要求,而且不超过每项器械分类条例的豁免限制。根据《FD&C法》第510(k)节,制造商必须向FDA提交510(k),至少须提前90天提交,或交付供引进,器械进入州际商业用于商业分销,因此 机构可以确定该器械是否符合市场许可标准(《FD&C法》(21 U.S.C. 360(k)和(n))第510(k)和(n)节)。该局根据该器械是否基本上等同于合法销售(参照器械(《FD&C法》(21 U.S.C.)第513(i)节),决定该器械是否等于合法销售(参照器械(21 U.S.C.)。§360c(i))))在FDA发布命令(510(k)许可),说明该器械已被确定为SE之前,该器械不能商业化(《FD&C法》(21 U.S.C.)第513(f)(1)节)。§360c(f)(1))。

B. 510(k) 分类过程 ​

根据《FD&C法》第513(f)节,一种新的(即:器械在三级自动使用,必须经过上市前批准或重新分类,才能销售,除非是1976年5月28日之前商业分销的一种器械,并且是另一种此种器械的SE;或属于1976年5月28日以后引进的一种器械,已重新分类为一类或二类,并且是SE,属于该分类范围内的另一类器械。关于FDA分类产品编码如何帮助准确查明和追踪现有医疗器械的资料,请参看FDA的《工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 " 医疗, 器械分类产品编码”([参见原文链接]17.htm)。 当FDA根据《FD&C法》第510(k)、513(f)(1)和513(i)节确定一个新的器械是合法销售(参照器械的SE时,新器械被划入同一等级,并须符合与参照器械相同的要求。(见第四.C节)确定新器械与参照器械基本不等同(NSE),导致新器械被划入三级。510(k) 审查既是制造商为新器械寻求销售许可的机制,也是FDA将器械归入其适当监管类别的机制。由于器械按照必要的监管水平进行分类,以提供合理安全和有效保证,6

(B) 第二类,特殊控制——不能归类为I级器械的器械,因为一般控制本身不足以对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有充分资料可建立特殊控制,以提供这种保证。 (C) 第三类,一种器械,因为(一) 它(一) 不能被归类为第一类器械,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料确定一般控制的运用足以对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二) 不能被归类为第二类器械,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料确定(B)项所述特殊控制将对其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二) (一) 声称或被指为用于支持或维持人的生命,或用于对防止损害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的用途,(二) 根据第515条,构成生病或受伤的潜在不合理危险,应受到这种危险。上市前批准,以便对其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

7 如果FDA已建立适用于该器械类型的特殊控制,510(k) 需要充分解决特殊监管所涵盖的问题,以便将该器械划入第二类。见FD&C法第513(a)(1)(B)节(21 U.S.C.,《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第513(a)(1)(B)节。 §360c(a)(1)(B))。

内部评价 -- -- 第二卷:利用科学作出监管性决策,初步报告和建议工作队([参见原文脚注])。另见510(k)和《科学报告》建议:评论意见和今后步骤概述摘要和概述( 通过510(k)程序的新器械要求FDA确定新器械提出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以及处理这些问题所需的管制措施。

C. 510(k)方案演变 ​

510(k)方案自成立以来,经历了一些法定的修改,特别是1990年的《安全医疗器械法》(Pub.L.I.),即1990年的《安全医疗器械法》(Pub.L.L.I.,1990年)。101-629增加了第513(i)节,该节编纂了FDA在适用“实质性等同”审查标准时的审查做法。此外,FDA已修改方案执行情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器械环境。例如,特别510(k)或缩写510(k)备选方法今天仍然存在。关于这些备选方法的其他资料见FDA的指南, " 新的510(k)范式 -- -- 示范的替代方法 " 。 《上市前通知》实质性等同”指南。目前的510(k)方案反映了现行法定框架和FDA通过条例、指导和行政做法执行该框架的情况。FDA出版的其他文件8 概述了510(k)方案的历史。 本指南文件为现有指南文件提供了最新资料,题为“关于CDRH上市前通知审查方案的指导,510(k) 备忘录K86-3” 1986年6月30日发布的《K86-3指南》(K86-3指南)是在2月27日之前作为最后指南编写和印发的,FDA1997年实施《良好指导做法》(GGPs),自最初公布之日起就一直没有更新,该指南取代了《K86-3指南》。

III. 范围 ​

本指南就510(k)提交的内容以及确定510(k)方案下审查的器械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的决策过程向行业和FDA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该指南的编排与510(k)决策流程图(见附录A)中概述的关键决定要点相吻合,为了更密切地跟踪《《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13(i)节和有关条例,对该文件进行了更新。

· 适当使用多种参照器械(见第四.C节);与确定带有新标志的新器械是否有新预定用途有关的程序(见第四节D);确定不同技术特点是否引起不同安全和有效性问题的程序(见第四节E);当为支持确定安全评估,可能需要提供性能数据时,特别着重于临床性能数据(见第四节F);如何编写510(k)摘要,以促进510(k)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见第四节G)。

本指南的总体原则适用于需接受CDRH510(k)审查的器械,包括器械评价办公室和体外诊断和放射健康办公室,以及生物评价和研究中心(生物中心)须审查的510(k)器械。本指南无意取代现有的特定器械指南,但可能涵盖特定器械指南文件未涉及的更广泛的领域。若您对本指南和特定器械指南如何适用于特定问题有疑问,请与FDA联系讨论。此外,本指南没有涉及综合产品特有的审查问题。请查阅合并产品办公室网页(ceandHealth Coordination/ucm2018184.htm)。

IV. 510(k) 决策过程 ​

510(k)是向FDA提交的一份上市前提交,以证明要销售的新器械“实际上等同于”合法销售的器械9 (21 U.S.C.)。* 360(k)、360(n)、360c(f)(1) & 360c(i);21 CFR 807.92(a)(3),不受PMA监管。制造商必须将其新器械与类似的合法销售的器械进行比较,以支持其实质性等同性(21 U.S.C.)。 §360c(i);21 CFR 807.92(a)(3)。

证明实质性等同的最常用方法是提交传统510(k),FDA审查和批准。在21 CFR 807.87下,FDA为510(k)器械制造商为支持实质性等同而提交的510(k)器械设定了基本内容要求。FDA的《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中,FDA提供了一个总框架,说明如何对传统510(k)原始提交的格式,“传统形式和缩写形式 510(k)” 虽然基本内容要求适用于所有510(k),确定实质性等同所需的数据和信息类型因器械类型和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的差异而异。FDA已印发许多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南文件,澄清了应列入510(k)特定器械类型的数据。如果制造商无法确定在510(k)提交书中应包括哪些信息,制造商可与FDA联系,并提交事先材料,以寻求更多的反馈,确保提交材料载有适当的数据要素。关于提交前程序的更多资料,见FDA的《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 " 医疗器械反馈请求: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举行Pre-Sub方案和会议” (见FDA官网相应指南)。

请注意,510(k)标准数据报告(3654表)的使用情况([参见原文链接]k),公认的共识标准以及特定器械指南文件不限于简化的510(k)提交提交材料。适当依靠这些文件可便利审查所有510(k)提交,并有助于使审查进程更加一致。医疗器械制造商应考虑酌情依赖和引用标准和具体器械指南文件,不论提交510(k)种类如何。

新器械不需要与参照器械相同,才能发现与参照器械实质性等同的器械。根据FDA的经验,新器械很少与参照器械相同。 鉴于根据本审查标准评价的技术的多样性,本指南采取灵活办法,确定“实质性等同”,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同时保持可预测性和一致性,促进器械开发者之间的信任,医生和病人。

A. 510(k) 审查标准 ​

  1. 法定标准 510(k)审查标准(新器械与合法销售(参照器械的实质性等同性)不同于PMA审查标准(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 510(k)审查标准是比较的,而PMA标准则依赖于安全和有效性的独立证明。然而,在每510(k)次审查中,安全和有效性原则是实质性等同确定的基础。510(k)审查中确定实质性等同的标准载于《FD&C法》第513(i)节,其中规定:(一)(1)(A) 为根据(f)分节和第520(l)节确定实质性等同的目的,“实质性等同”或“相当”是指,对于与参照器械相比的器械,并且FDA按顺序认定该器械(一)具有与该参照器械相同的技术特性,(二) (一) 技术特性不同,而且所提供的资料表明,该器械与参照器械实质性等同,其中含有资料,FDA或根据第523节认证的人员认为必要时,包括适当的临床或科学数据,表明该器械与合法销售的器械一样安全有效,(二) 与参照器械没有产生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B) 就(A)项而言,“不同的技术特性”一词系指对与参照器械比较的器械而言,器械的材料、设计、能源或其他特性与参照器械的材料、设计、能源或其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 FDA审查的两个部分都考虑到安全和有效性因素。FDA必须发现,该器械的预定用途及其参照器械是“相同的”。使用指示数的差异,例如,器械所针对的人群或器械要治疗的疾病不一定导致新的预定用途。 当这种差异影响(或可能影响)新器械与参照器械相比的安全和(或)有效性,而且无法根据实质性等同的比较标准对差异进行充分评估时,这种差异会导致新的预定用途。(见第四节D)

第二,在比较新器械和参照器械时FDA必须发现这两个器械具有“同样的技术特点”,或“材料、设计、制造、使用器械的能源或器械的其他特性”并不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而且器械与合法销售的器械一样安全有效。

虽然510(k)程序涉及将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作比较,而不是独立证明新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a) 批准PMA所需的,在这两种情况下,FDA的审查决定都反映了确定必要的控制水平,以 " 合理地保证安全和有效 " 。然而,情况却不同。在510(k)方面,FDA一般部分地依赖FDA事先确定对参照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合理的保证。 新器械和参照器械之间展示实质性相似之处,通常要求制造商提供描述性信息,例如对规格的比较,相反,FDA一般评价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的差异,以确定其对安全和有效性的影响。因此,如果新器械和参照器械之间的差别产生显著影响,则表明实质上等值的必要证据将随着这些差别的扩大而增加,或可能对安全或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21 CFR 807.81)。

  1. 最不沉重的原则 1997年《FDA现代化法》(FDAMA)在《FD&C法》中增加了两项规定,通常称为“最不累赘的规定”;2012年《FDA安全和创新法》(FDASIA)(Pub. L. 112-144;126 Stat.1051)对这些条例进行了修正。第513(i)(1)(D)条关于实质性等同的规定规定:

(一) 凡是FDA长请求提供资料以证明技术特点不同的器械实质性等同,FDA仅应要求提供作出实质性等同确定所需的信息。在提出这种请求时,FDA应考虑证明实质性等同性的最不麻烦的手段,并据此要求提供资料。 (二) 为了第(一)项的目的,“必要”一词是指有助于确定新器械和参照器械之间实质性等同的最低限度所需信息。 (三) 本项规定的任何规定不得改变确定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实质性等同的标准。

虽然法定规定仅提及与确定器械及其参照器械技术特性的实质性等同性有关的信息请求,信息请求应与审查标准相关的基本原则是良好监管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广泛适用于510(k)决策过程。

FDA的指导准则, " 1997年FDA现代化法中最不沉重的规定:概念和原则”和“制定和应对与FDA最不沉重的规定相一致的缺陷的推荐格式”(“最不沉重的指导”)," 1997年《FDA现代化法》中最不沉重的规定: “概念和原则”将最不沉重的负担解释为“解决上市前问题的一种成功手段,它涉及最适当的时间、努力、创新、工业和FDA的资源,”并具体规定,最不繁琐的规定不影响对器械进行法定的上市前审查的标准。本指南中讨论的关于评价实质性等同的建议符合《最不重度指导意见》中讨论的原则,但要适用这些定义,讨论可能影响在审查510(k)时不同决定点证明实质性等同的必要信息类型的各种考虑因素。 3. NSE确定性类别 K86-3指南指出:“如果从初步审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新器械具有使其具有NSE的预定用途或技术特征,中心将不审查或要求510(k)中的性能信息。 相反,将通知申请人该器械是NSE,任何性能数据将在PMA或重新分类申请中审查。”并不排除提交新的510(k),其中载有不同或补充数据,以支持实质性等同的结论。因此,FDA的长期政策是将NSE认定工作分为两类:(1) 反映FDA肯定确定该器械是三级器械,无法在510(k)提交中加以审查,(2) 证据中反映有缺陷,无法认定实质性等同的证据。 第一类NSE确定包括各种不同的决定,例如发现缺乏一种参照器械,即一种新的预定用途,当新器械与所述参照器械比较时,或产生不同安全或有效性问题的不同技术特点,在大多数情况下,FDA将提供机会,使制造商能够回应关于新器械的预定用途或技术是否与参照器械等同的初步关切,对索取进一步资料的要求作出回应。当FDA发出首类NSE函时,由于这一原因,该信函一般不会查明基于性能的缺陷。因此,该器械被自动归类为第三类,需要PMA批准,11 或在销售前批准De Novo。如果FDA认为发现NSE的器械可能有资格参加De Novo计划,那么NSE的信件一般会表明FDA的建议。有关De Novo方案的更多资料见FDA工业和CDRH工作人员指南, " 新的第513(f)(2)节 -- -- 自动等级指认的评价 " 。 (%%%s/ucm0800197.pdf)。

11 替代PMA的替代办法包括提交产品开发方案(《FD&C法》第515(f)节)或人道主义器械豁免(HDE)(《FD&C法》第520(m)(2)节和21 CFR 814.104)。如果孤儿产品开发办公室确定该器械通过人道主义使用器械指定(21 CFR 814.100和814.102)有资格获得HDE,则HDE可能是一种适当的选择。与其他监管文件不同,鉴于患者人数有限,a HDE只需证明安全和可能受益的合理保证(《FD&C法》第520(m)(2)节和21 CFR 814.104)。欲了解更多关于 " HUD " 组织指定的信息,请参看FDA指南“人道主义使用器械(HUD)指定”。

2012年7月9日,FDA通过了12项《医疗器械使用费修正案》(MDUFA III),即《FDA第二编》(126 Stat.1002, 重新授权器械使用费计划 五年。《第三次多边货运联会承诺书》概述了许多上市前提交材料的审查时间框架和/或预期互动的变化。

第二类NSE确定意见是针对那些FDA没有确认新器械有不同用途或技术特点与所述参照器械相比产生不同安全或有效性问题的器械,但提交中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与参照器械相当。FDA一般首先确定需要提供的具体补充资料(通常与性能测试有关),以便FDA能够完成对实质性等同的评价。在收到FDA关于提供补充资料的要求(通过正式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后,制造商有机会回应FDA的要求。如果制造商在答复中未提供所要求的资料或未提供所要求的资料的实质性理由,FDA将认为答复不完整,立即搁置提交材料,认为答复不完整。FDA将与制造商合作,在2012年《医疗器械用户费修正》通过后确定的时间框架和互动之后,努力以互动方式解决已查明的缺陷 (MDUFA III)12 在审查提交的510(k)提交材料期间,关于来文的更多信息,见FDA的《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医疗器械提交审查期间的通信类型”( 18.htm)。如果制造商根本不回应FDA关于提供补充资料的要求,FDA随后将在FDA的《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规定的时限内撤回提交,“FDA和行业对上市前通知的行动(510(k))提交材料:对FDA审查时钟和目标的影响” 如果510(k)因未答复而撤回,制造商可提交新的510(k)提交,并附上补充资料,说明FDA根据对前510(k)审查,就尚未解决的缺陷所提供的资料。如果制造商在退出日期之后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则将视为新的510(k)(21 CFR 807.87(l));因此,以前提交的所有资料都必须重新提交,以便完成新的510(k)。如FDA《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所解释,如果提交新的510(k),以解决这类NSE信件中出现的缺陷,“拒绝接受510(k)的政策”([参见原文脚注]),新的第510(k)应明确指明如何解决未决问题,并注明新提交的第510(k)内提供新资料之处。未列举之前的510(k)号,可能导致拒绝接受决定。

B. 流程图 ​

510(k) 实质性等效决策流程流程图(K86-3流程图)最初载于《K86-3指南》,几十年来一直作为510(k)决策的总体“框架”。K86-3流程图简要概述了510(k)决策进程,并成为与510(k)进程有关的科学和监管讨论的共同参照基准。然而,K86-3流程图自1986年以来没有更新,因此没有纳入《FD&C法》随后修正案中的某些术语。此外,K86-3流程图的视觉结构可能比必要的要复杂得多。 为了具体解决这些问题,经修订的流程图规定,两者应更密切地遵循《FD&C法》第513(i)条和相关条例的语言,并简化了我们的 决策算法 应当指出,510(k)决策流程图(流程图)(见附录A)意在与本指南文件一起使用,而不是作为“独立”文件使用,而不适当提及每个关键决定点的背景。

C. 参照器械 ​

如第四.A节所述,510(k)审查标准是新器械与合法销售器械实质性等同。根据21 CFR 807.92(a)(3),合法销售的器械是:(一) 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销售的器械(序言器械13),不需要PMA;(二) 已经从第三类重新分类为第二类或第一类;或(三) 通过510(k)程序发现SE。合法销售的器械通常称为“参照器械”或“预兆”。仅需要一份。

《FD&C法》第513(i)节和21 CFR 807.100(b)节规定,新器械要被视为实质性等同于参照器械,新器械必须具有与参照器械相同的预定用途,具有相同的技术特点或不同的技术特点,这些特点或特点与参照器械不产生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因此,使用“拆分参照器械”不符合510(k)监管标准。" 拆分参照 " 是指制造商试图 " 分割 " 510(k)决策过程的情况,即表明新器械与一种市场化器械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同时将新器械的技术特点与具有不同预期用途的第二个市场化器械进行比较。一般而言,找到一个基本等效的器械FDA必须能够利用制造商确定的一个参照器械,在流程图中处理第1至第4点决定。FDA可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制造商建议的一个或多个额外器械,以帮助支持下述等同性。

  1. 多种参照器械 制造商可以使用多种参照器械14 帮助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实质上的等同性。制造商有时选择在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参照器械的特征与同一预定用途合并到一个单一的新器械时这样做,如以下示例所述,在设法推销一种具有一种以上预期用途的器械时,或在寻求不止一个表示在同一预期用途下使用时,如下文所述。

实例1:制造商为一个新的血液透析导管提交510(k)提交。这个新的导管有一个延伸(身体外器械的部分)设计,与参照器械A相似,一个尖(身体内器械的部分)设计与参照器械B相似。参照器械A和参照器械B的预期用途与新器械相同。其预期用途与新器械相同,以支持技术特性的实质性等同。制造商可选择其中任一参照器械作为本例中的主要参照器械。

实例2:制造商就一个标注为固定长骨和长骨两处骨折的板块提交一个510(k)板块,即:板块可以用来设置一个长的骨头,如股骨或大腿骨,在中间或最后骨折。制造商引用了一个仅标为中骨骨折的板块的参照器械和另一个具体标为骨尖骨折的参照器械。虽然每种参照器械的使用适应症不同,但两种器械的预期用途相同,即长骨骨折固定。虽然制造商本可以使用单一的参照器械,如果制造商打算以不止一个标识来推销一种器械,而且存在不同的参照器械来支持每一具体标识,制造商可以引用一个以上的相关参照器械来支持SE的确定。使用制造商明确查明的两种适当的参照器械,有助于便利新器械的通关,标明用于处理由参照器械所涵盖的两种类型的骨折。

15 必须指出,如果使用多种参照器械来支持同样的预期用途,新器械与所述参照器械之间任何不同的技术特点不得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FD&C法》(21 U.S.C.§360c(i))第513(i)节。

多个参照器械例子3:制造商为由两手碎片组成的激光平台提交510(k):a Er:YAG激光手件和Q-Switch Nd:YAG激光手件。制造商援引了两种参照器械,以支持其请求使用的两种拟议使用指示物的实质性等同。引用的每项参照器械都与另一参照器械不同,因为每项参照器械仅由一手件组成,其中的标记与新器械所含的一件手件的标记相符。但是,两只手的两只手的痕迹都属于激光一般用途的范围,即“切除、切除。软组织蒸发。” Er:YAG激光手件显示为软组织切口、切除、烧伤、蒸发;并标出Q- Switch Nd:YAG激光手件,以去除纹身。发现新器械与参照器械实质性等同,因为它具有相同的预定用途,而且新器械的技术特性与所述参照器械相似。

在上述每个例子中,可以使用单一的参照器械来确定新器械的实质性等同性,但制造商使用多种参照器械来证明FDA发现类似的技术或迹象大致相当。

多个参照器械例子4:制造商提交一个510(k)多参数监测器。该监测器包括可以独立独立生存的不同技术,但也可以一起用于测量患者重要信息的一般用途。如果每个参数都有参照器械,那么这些参数的组合,假设对每个单个参数的监测不干扰其他参数,则可以找到实质性等同的参数。

应当指出,在上文例2、3和4中,由于新器械的具体标志,可能需要进行新的性能测试,这些类型的情况需要逐案评估;在某些情况下,具体指明实际上可能改变器械的总体预期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多重参照器械概念可能不适用。有关何时在一般说明中合理列入具体指明的更多信息,见FDA的 《工业指南》,“一般/特定用途”(“0 à 44.htm)。

还可以在新器械中添加特性,以增加使用和/或功能的方便性,不改变新器械的预期用途或风险简介(相对于参照器械),在这种情况下,添加特性的器械可以在510(k)中审查,即使添加特性包含一个可能属于不同分类条例的成分。导尿管构造有助于说明这一概念。

多个参照器械例子5:制造商为带有温度计的尿管导管提交510(k)510(k)。温度计/温度测量特性不影响使用导管的预定用途或使用导管的风险(假定适当结合),也不是导管影响温度计的性能或风险简介。与该器械的预定用途 仍然是导管的 将液体输送到或从尿道,因此,由合法销售的导管作为主要参照器械是适当的。

510(k)方案中的特性/组成部分增加有明显的局限性。如果添加了改变新器械预定用途和/或改变安全配置的特性(即:引入新的或额外的风险因素),因此无法与参照器械相比,新器械不符合510(k)方案的资格。具有新设计特征或新增部件的新器械必须符合SE标准,同一分类条例至少规定一个单一的参照器械。 2. 参考器械 在510(k)提交中,制造商有时在证明实质性等同时,直接注意FDA过去遇到的类似情况。如果制造商使用单一的参照器械和其他合法销售的器械成功地通过关于流程图的第4点决定,FDA称其为“参考器械”,可用于支持科学方法或第5点a中的标准参考值。 必须指出,参考器械不被视为参照器械,不能用来处理流程图上的决定要点1-4。此外,FDA需要审查参考器械的适用性,以确定其是否适当。如果选定的参考器械用于解剖位置或生理目的,与新器械有很大不同,其作为参考器械的效用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制造商打算使用一种参考器械,制造商应提供科学依据,证明使用该器械是合理的。下文的参考器械示例说明了这一概念。 我们建议你与附录A中的流程图并列阅读这些实例,以便你能够遵循决策过程。 参考器械例1:制造商提交一个510(k)膝盖植入器,并配有涂层X(新器械)。涂层A、B和C的其他涂层膝盖植入器也合法出售,涂层A、B和C也同样使用。 此外,涂层X的全身植入器也合法销售。制造商援引合法销售的膝盖植入器,以涂层A作为参照器械。在决定点1回答“是”,新器械的预期用途与参照器械相同(因此,在流程图中决定点2回答“是”。 16 然而,FDA

16 如果参照器械未涂层,第2点决定的答复可能为“否”。将涂层关节置换器械引入一个解剖地点,而以前该地点只有未涂层的器械,由于采用不同的固定方法,很可能产生新的预定用途。 确定新器械的技术特性与参照器械不相同(因此,在流程图中第3点决定回答“否”),因为新器械(用涂层X植入膝盖)的化学剖面与所述参照器械(用涂层A植入膝盖)的化学剖面不同。新器械与所述参照器械(用涂层A植入膝盖)之间没有其他技术差异。 FDA确定,新器械不会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FDA确定涂层材料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在于涂层材料是否与生物相容,是否影响植入物的固定,这些问题既适用于新器械,也适用于参照器械(因此,在流程图第4点决定中回答“否”。

流程图第4点之后的决定,酌情,制造商可参照参考器械(在这种情况下,臀部植入涂层为X),以支持对新的膝部植入器械上涂层为X的定性的适当科学方法。在这一具体例子中,制造商提供了充分科学依据,证明用来说明涂层的生物相容性和特性的方法(例如强度、体积),磨损,17 在本案中,参考器械(用涂层X植入的髋关节植入物)仅用于协助确定新器械涂层(用涂层X植入的膝盖)的特性。

17 用于确定合法销售器械某些方面特征的科学方法的适用性将取决于具体情况。确定接触时间长短,影响生物相容性测试,并且为充分定性在臀部植入的涂层而进行的机械测试,与膝部植入的涂层一样,具有直接相关性,也具有信息意义。但是,如果制造商想依靠科学方法来涂层使用不同类型植入物(如心血管),采用这种做法可能不合适。

参考器械例2:制造商提交一个510(k)处方用血糖测试系统(葡萄糖计)。以合法销售的葡萄糖表作为参照器械,制造商引用了合法销售的葡萄糖表作为参照器械。FDA确定新器械有适当的参照器械(因此,在决定点1回答“是”,新器械的预期用途与参照器械相同(因此,在流程图中决定点2回答“是”。制造商没有证明新器械的技术特性与参照器械相同(因此,在流程图第3点的决定中回答“否”,但新器械并没有提出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因此,在流程图第4点决定中回答“否”。

由于这种类型的葡萄糖表由于技术限制和其他因素,通常有较高的固有总误差,以便充分描述新器械的分析性能(和在流程图第5a点的决定回答“是”),新器械使用与参照器械相同的方法来描述分析性能。 具体而言,新器械的准确性通过比较其血糖结果与实验室的葡萄糖测量器械的参考值来评估,该测量器械的精确性和准确性已得到充分证实,这可追溯到更高的顺序,例如国际公认标准。如果新器械的性能(包括精确度与参照器械的参考值相比)相当于参照器械的性能(包括参照器械的准确性与参照器械的参考值相比),FDA将确定数据是否相等(因此在流程图第5b点决定中回答“是”。 3. 缺乏参照器械 如果无法确定具有相同预期用途的参照器械,或者如果新器械不同的技术特点引起不同的安全或有效性问题,制造商可以提出De Novo要求,在收到NSE信函后,或通过De Novo程序直接要求分类。 18 对于高风险器械,a 可能需要PMA(或替代提交类型)。

18 2012年7月9日颁布的《FDA综合发展法》第607节(Pub.L.112-144;126 Stat.1054),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13(f)(2)条,规定可选择直接提出De Novo分类请求,而无需确定国家安全制度。鼓励打算提交直接的De Novo请求的制造商通过提交前程序与FDA进行对话,以获得关于新器械是否存在有效参照器械的补充反馈,以及支持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所必需的适当性能数据。关于提交前程序的更多信息,见FDA的《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 " 医疗器械反馈请求: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举行Pre-Sub方案和会议” ) ([参见原文脚注]))

19 虽然最近在510(k)方案下清理的器械往往被选为声称实质性等同的参照器械,任何合法销售的二级或第一类器械均可用作参照器械。《FD&C法》第513(i)(2)节规定,参照器械不得经食品和药品专员倡议从市场上移除,或经司法命令被误称或涂改。另见21 CFR 807.100。

20 本指南无意取代以下指南文件:“确定510(k)器械的预期用途;CDRH工作人员指南(更新至K98-1)” () 或“一般/特定用途” (+1) 。

21 参考“510(k)审计的初步结果:对非实质性等同(NSE)裁定的分析”( )

  1. 识别和记录 虽然制造商可在510(k)中引用不止一种参照器械,FDA建议制造商明确查明正在要求获得相当数量的主要参照器械。作为决策过程的一部分,FDA在审查文件中应明确列举在确定新器械的实质性等同时所依赖的参照器械。如果根据本指南使用了多个参照器械或参考器械,制造商应确定每个器械,并解释为何为支持实质性等同而需要和适当使用一个以上的参照器械或参考器械。制造商应为其新器械选择最合适的单一或主要参照器械,并且应将多个参照器械限制在最有助于便利审查新器械的参照器械和支持实质性等同所需的最低数量。根据21 CFR 807.92(a)(3),SE所依赖的参照器械必须在510(k)摘要(见附录B)中准确引用。 510(k)摘要中也可引用参考器械。

D. 预期用途 ​

根据《FD&C法》第513(i)条,FDA只能确定,一个器械如果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就实质性等同于参照器械。 20 (参见附录A中的510(k)决策流程图)。由于新的预定用途而发现NSE的情况相对很少。 21 这种确定NSE的方式一般反映了一种结论,即改变器械使用适应症会产生一种新的预定用途。本指南的这一节进一步澄清了“预定用途”和“使用说明”,说明FDA如何确定一种器械的预期用途,并举例说明了使用指示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构成新的预定用途,使该器械不符合510(k)方案下的审查资格。

  1. 解释预期用途和说明 就实质性等同的目的而言,预期使用一词系指器械的一般目的或其功能,包括使用指示。21 CFR 814.20(b)(3)(i)中定义的“使用适应症”一词,描述了该器械将诊断、治疗、预防、治愈或减轻的疾病或状况,22 器械的预定用途是确定器械是否可以通过510(k)程序被清除供销售的标准之一,还是必须在PMA(或替代提交类型)中加以评价的标准之一,提议的510(k)标签用于确定器械的预定用途(《FD&C法》第513(i)(1)(E)节)。510(k)中的使用说明也是确定器械预定用途的一个因素。使用说明与拟议标签之间的一致性将有助于审查510(k)。

22 我们有一项长期政策,即以同样方式在510(k)中采用21 CFR 814.20(b)(3)(i)项的PMA条例中的标识定义。

23 为第四节D部分的目的,“新”一词在使用适应症迹象时系指新的或与参照器械不同的指示。 发现实质性等同,意味着使用新器械的标志属于参照器械的预定用途,因此,两个器械的预期用途相同。 对于具有一般使用适应症、但未具体说明疾病、状况的器械,或人口(或可推断疾病状态或人口的解剖场址),使用和预定用途的标志相同。此类使用适应症被称为“工具型”使用适应症,使用“工具型”标志的器械包括外皮等器械,例如:通常在切口组织或成像器械中标明,在拍摄尸体图像时往往标明。然而,为删除某类癌症细胞而标明的手术刀有特定用途的迹象,具体用于已查明的疾病、病情或人口,因此,没有“工具型”表示使用。 2. 确定预定用途 《FD&C法》第513(i)(1)(E)(i)节规定,FDA对器械预定用途的确定 " 应以510(k)中提交的拟议标签为基础 " 。如果对使用标识和与510(k)提交的拟议标签中所有其他信息的审查证明预期用途与参照器械相同,FDA将确定新器械和参照器械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本指南没有涉及FDA在审查510(k)标签之外的信息时根据《FD&C法》第513(i)(l)(E)节根据《FD & C》发布 " 有限制的SE " 的权力,因为 " 该器械有合理的可能性用于拟议标签中未指明的预定用途 " ,而且这种用途 " 可能造成伤害 " 。“确定510(k)器械的预定用途;CDRH工作人员指南(更新至K98-1)” (#0%#62.htm)。当对提交的510(k)标签的审查表明,使用新器械和参照器械的标志不同时,FDA必须评估新的23个指标是否使用

一旦FDA在审查拟议的标签制度后确定使用新器械的标志,FDA可依赖相关的临床和/或科学信息,与510(k)一起提交的拟议标签中未显示的、关于使用新标志安全和有效性的标签。FDA可以依靠公开获得的科学信息或机构关于疾病如何发展的知识来确定用于治疗某种疾病或解剖场址的迹象表明是否构成新的预期用途。 3. 确定在新预定用途中使用的标志何时产生 并非每次对使用指示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安全或有效性,从而导致发现新的预定用途。仅改变使用指示数,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因此,排除了与参照器械进行有意义的比较构成新的预期用途。FDA可能会发现,如果使用某种器械的标志发生变化,从而构成新的预定用途,如果这些改变引起安全或有效性问题,而参照器械并未提出这一问题,FDA可能会发现,或变化有可能大大增加参照器械引起的安全或有效性关切。由于在审查510(k)参照器械时没有考虑到安全或有效性问题,因此对参照器械的依赖不够充分。尽管在510(k)中可能考虑了参照器械的安全或有效性问题,由于可能,不能将关于参照器械的实质性等同的调查结果推广到新的使用迹象,因为有可能,问题发生率或严重程度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两种情况下,参照器械都不足以作为独立确定安全和有效性的“代用”手段。 示例1:新器械的使用说明,说明在身体腔中使用一般外科手术器械,但参照器械仅用于治疗外伤。与参照器械进行比较可能不足以解决内部使用该器械造成的感染风险。由于需要对未经评价的问题进行独立评估,或在FDA审查510(k)参照器械时关注程度低得多的问题进行独立评估,FDA可以确定,新器械的使用指示构成新的预定用途和PMA(或替代提交类型),或酌情确定De Novo请求,需要。

示例2:对于经心脏组织切除手术手术后可进行心脏组织切除的现有外科活化器械,现已提交A 510(k) 510(k),用于处理阵发性心房颤动。虽然这些器械在技术上相似,但已经进行了更多的临床试验,以证明不仅该器械能够消融心组织,这样做也能安全有效地治疗 一种阵发性心房颤动虽然参照器械提出了心组织能否安全有效地被稀释的问题,FDA确定,处理工地纤维化的具体指示构成新的预定用途,因为它引起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而参照器械没有提出这些问题。具体而言,处理阵发性心房颤动需要广泛的活化,以形成一种类似于迷宫的模式的线性导线,消除在腹部的纤维性导线。应对临床结果进行研究,以便对治疗试验性纤维化的效果进行评估。造成如此复杂和广泛的损伤,则会增加或增加性致癌心脏块的风险和间接心脏或心外损伤的风险。因此,需要有一个PMA(或替代提交类型)。 4. 用于新预定用途的变化说明 应对所有新的使用指标进行评价,以确定它们是否反映了新的预定用途。 然而,某些类型的变化在评价使用的新指示是否由于更有可能对安全或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而导致新的预定用途时,应特别注意:

从功能/性能指示改为治疗或美学指示;

诊断指示数改为筛查指示数,反之亦然;

改变使用解剖结构;

病人人数的变化(例如,成人与儿科;不同的疾病人口);

临床环境或环境的变化(例如,定期监测与持续监测;医院与家庭使用)。

E. 技术特点 ​

在FDA确定新器械存在有效的参照器械,而且这两个器械的预期用途相同之后,FDA将转向流程图第3和第4点(见附录A)。 在510(k)审查进程的这些步骤中,FDA比较新器械和参照器械的技术特点,以确定新器械是否有与参照器械相同的技术特点,如果不是,25 510(k)方案下审查的器械通常具有与其参照器械不同的技术特性;然而,FDA很少在第4.26点决定中得出NSE的结论。

25 《FD&C法》第513(i)(1)(A)节和21 CFR 807.100(b)(2)节将“不同技术特点”定义为“材料、设计、生产、使用或器械的其他特性。” 《FD&C法》第513(i)(1)(B)节和21 CFR 807.100(b)(2)(ii)(A)节。

26 参考“510(k)审计的初步结果:对非实质性等同(NSE)裁定的分析”( )

  1. 步骤1 - 确定新型和先发器械的技术特点 供FDA评价新器械的技术特点与参照器械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制造商应明确每个器械的技术特性。以及《FD&C法》第513(i)(1)(B)节和21 CFR 807.100(b)(2)(ii)(A)节所界定的其他器械特征。

为了便利FDA审查一个器械的技术特性,510(k)27中的器械说明应包括解释新器械的技术特性的必要资料,包括材料的相似性,设计、能源和其他器械特性。 FDA将评估这一信息,以确定新器械的技术特点是否不同,如果不同,与参照器械相比,它们是否提出了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作为510(k)提交一部分应提供的主要特征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征:

28 K86-3《指南》中的原始流程图包含一个决定点,涉及 " 描述性特征 " 是否足够精确以确保等同。然而,“描述性特征”一词没有出现在法规或条例中。附录A所述510(k)决策流程图具体述及这一点,以更密切地反映章程,尽量减少混乱。

第1部分:医疗器械:(取代#G87-1#8294(蓝皮书备忘录))” ([参见原文脚注]另见《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草案》,“国际标准ISO-10993的使用,`医疗器械生物评价 ' 第1部分:评估与测试” (#[参见原文脚注]_FDA的指南草案代表了FDA就这个专题提出的拟议办法。

器械设计的总体说明:提交工程图纸或其他数字可能有助于对器械作完整说明。如果器械由多个部件组成,则用图表说明器械系统不同部件如何共同发挥作用可能是有益的。器械说明还应包括讨论物理规格,28 新器械的重要特点应在总体设计和预定用途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目的。如果情况不明显,510(k)提交必须讨论特定器械的设计或部件如何有助于新器械的总体使用和功能。

  • 材料:对于许多器械而言,要彻底查明建筑材料中使用的详细化学制剂,特别是应提供与病人接触的材料。应指出,FDA没有清除/批准材料。 29 还应查明任何添加剂,包括颜色添加剂、涂层或其他表面改变。对于某些器械,处理材料(例如,虚假的对铸的)或材料的状况(例如,无定形的对制成的对等)或材料的状态(例如,无定型对制的对制成对制成的(c) 也可能会显著地促进或影响器械的整体安全或功能,因此应列入器械说明中,视情况而定。

· 能源:不仅包括向该器械输送能源,还包括使用电池,以及作为器械功能方面的一部分的能量输送(例如激光、射频、超声波等)。必要时,应讨论这一特征。

· 其他关键技术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特征、密度、孔径度、降解特性,试剂(共聚物、等离子体衍生物等)的性质、检验方法原则等,这些未明确列为材料的一部分,设计或能源特性。这些技术特点应酌情列入510(k)提交中的器械说明,作为具体器械技术的器械说明的一部分。

30 我们鼓励制造商确定,按照特殊控制文件或分类条例的规定,对这种器械类型是否有适用的特定器械指导或特别管制措施。

510(k) 提交还必须载有关于参照器械技术特性的资料(21 CFR 807.87(f)、807.92(a)(3)和(a)(6))。新器械的制造商应提供必要和足够的信息,充分、清楚地查明和描述参照器械的技术特点,使FDA能够对技术特点进行比较评估,如步骤2所述。 2. 步骤2 - 查明新器械和先发器械之间技术特点的差异 一旦明确查明新的和参照器械的技术特点,下一步是比较这些特征,以查明任何差异。这可能需要比较详细的规格,以及比较器械的系统技术特点。FDA除了酌情依靠我们档案中的资料外,还依靠所提供的关于参照器械的资料,以及用来确定新器械与参照器械相比是否具有不同技术特性的新器械(第3点决定)。

目前,FDA将评估是否适当查明了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技术特点的相似/差异。FDA强烈建议制造商以表格形式汇总这一信息,以便利这一审查步骤。 3. 步骤3 - 确定技术特点的差异是否 如果FDA确定新器械和参照器械的技术特点不同,FDA将审查和评价与技术特点的任何此类差异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以确定与参照器械(关于流程图的决定4)相比,新器械是否提出了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安全性或有效性的不同问题”是不适用于参照器械的新器械的技术特点引起的一个问题,并且对新器械的安全或有效性构成重大关切。

下文提供一些例子,说明对这一一般性问题的答复是“是”,即:与参照器械相比,新器械决定提出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新器械被发现为NSE。 参照器械:生物指示剂使用天然细菌孢子;若出现颜色变化或荧光信号,即表明存在细菌。

新器械:基于重组技术/遗传工程的生物指示剂;荧光信号不一定表明细菌存活,而可能反映报告酶的表达。 预期用途: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不同问题相同?是的。为什么:由于生物指标的模型的工程设计,有可能有可行的细菌,这些细菌不含有足以产生信号的颗粒。生物指标可能错误地表明,监测到的负荷由于缺乏荧光信号而适当消毒,指标中虽然有可行的非表达细菌(开发假阴性)。这种技术差异引起了对使用抗生素抗性基因编码的重组-DNA模组和生物指标粒子中的示意酶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的不同类型。需要确定适当的测试方法和风险评估,以处理可能影响到指标性能的引入的示意图和宿主细菌孔的特性。由于这些类型的问题对于考虑参照器械没有必要,新器械将被判定为非实质性等同(NSE)。

新器械:用于胚胎解剖的电气器械。

预期用途:相同。

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不同问题? 是。为什么:在此例中,将过程从机械过程改为电能(例如电烙铁)改变了器械的操作方式,引起对热效应如何影响胚胎的不同安全关切。由于这些类型的问题对于考虑参照器械没有必要,新器械将被判定为非实质性等同(NSE)。

举例3

参照器械:一种器械插入患者口腔,通过机械方式移动软组织,以保持气道通畅。

新器械:一种外部装置,置于下颌和颈部,用真空将软组织向前牵引,从而“打开”气道。

预期用途:相同。

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不同问题? 是。参照器械为侵入性器械,置于口咽中线,不对颈部血管、呼吸或神经结构施加外部压力;新器械对这些区域持续施加外部负压,引起不同类型的安全问题,例如与刺激颈部神经结构相关的风险及潜在不良事件。由于这些类型的问题对于考虑参照器械没有必要,新器械将被判定为非实质性等同(NSE)。

如果对第4点决定的答复是“否”,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的差异不会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然后对性能数据进行科学审查。如果对第4点决定的答复是肯定的,而且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的差异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然后新器械将被找到 NSE 。制造商在收到这类NSE信函后,可提交PMA(或替代提交类型),或酌情提交De Novo请求。

F. 要求提供性能数据 ​

虽然FDA可能仅依靠描述性资料来解决流程图中的关键问题(第1至第4点决定),通常需要传统510(k)中的性能数据,以证明新器械与参照器械实质性等同。此外,在标签或510(k)中其他章节中描述的器械性能信息应附有适当的性能数据。支持确定实质性等同所需的性能数据的类型和数量取决于器械和/或器械类型。 为了解决各种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可能需要提供性能数据,这些数据可能来自不同类型的测试和研究。

31 制造商还应确定,是否按照特别控制文件或分类条例的规定,针对该器械类型制定适用的特定器械指导或特别控制措施。

32 FDA遵循 " 最不沉重的负担 " 规定,见《FDA和工业最后指南》, " 1997年FDA现代化法中最不沉重的规定:概念和原则” (_

FDA的数据要求通常遵循循序渐进的分析过程,以确保所要求的资料反映为确定实质性等同而采取的最不繁琐的办法。FDA考虑关于新器械的技术特点,如材料、设计和规格等描述性资料是否足够。提交材料的极少510(k)完全依赖材料、设计、规格和其他技术特点的描述性资料(见21 CFR 807.87(f)和(g))。如果这一信息不足以支持实质性等同确定,然后,FDA考虑使用临床样本进行非临床台架性能测试或分析研究是否足够。就体外诊断器械而言,分析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对准确性、精确性、特性和敏感性的评价。非临床台架的性能测试包括多种不同的测试模式,这些模式取决于实际器械的具体特性,包括但不限于:

机械、电气和生物工程性能,如疲劳、磨损、抗拉强度、压缩、流速、爆裂压力;• 电磁兼容性; 通常要求进行非临床动物和(或)生物相容性研究,因为其他形式的非临床台架性能测试不足以证明实质性等同。支持医疗器械安全的非临床实验室研究必须按照21 CFR Part 58进行,酌情为非临床实验室研究制定良好的实验室做法,以确保质量和可靠性,33 欲了解有关这一主题的更多资料,见FDA的《工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草案。“良好的实验室做法在预售器械提交材料中的适用性:问答” FDA的指南草案是FDA关于这一专题的拟议办法。

33 在510(k)提交中,FDA的 " 性能数据----清单一般部分 " 指南 " 拒绝510(k)提交政策 " 中也提到通用一般手册对非临床研究的适用性。

35 美国,临床研究/调查(见21 CFR 812.3(h)),涉及一个或多个人类主体,以确定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必须按照研究用器械豁免条例进行,此外,此类研究/调查必须符合机构审查委员会的条例(21 CFR Part 812);知情同意(21 CFR Part 50)和财务披露(21 CFR Part 54)。另见《临床调查员、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临床调查员的财务披露”。 在美国境外进行的研究FDA建议,这类研究应按照良好的临床做法进行。关于良好临床实践的信息,见78 FR 12664 (2013年2月25日)。

36 支持确定证交会所需的数据的可接受性或数据水平是具体产品,因此在本指南中不予讨论。制造商应确定是否有适用于特定器械的指导或特殊控制器械类型的特别控制,如特别控制文件或分类条例所规定的那样,因为这些来源可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510(k)提交提交中可能需要的性能数据。

当分析或非临床台架性能测试数据或非临床动物和/或生物相容性研究不足时,或现有科学方法是不可接受的,例如,科学方法被认为无法接受,因为它们未经临床验证,或没有有效的科学依据,FDA可要求提供临床性能数据,以支持对等性的实质性确定。对于器械评价办公室审查的510(k)病例,FDA目前要求的临床数据不到510(k)病例的10%。临床数据可能比其他性能测试手段更不麻烦地证明实质性等同于其他性能测试手段,化学、生物和生物伦理学研究中心审查了旨在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安全和有效性的产品510(k)和510(k),通常包括临床数据。 为支持任何营销应用而提供的临床数据,包括510(k),如果这些数据与实质性等同确定有关,应构成21 CFR 860.07(c)(2)34所界定的有效科学证据,并必须遵守适用的研究用器械豁免条例。

虽然FDA可能要求临床数据以证明实质性等同的事例并非详尽无遗的清单,36 但下列假设情况说明了可能要求临床数据的最常见情况。如范围科所解释(见第三节),本指南中的信息和以下实例并不取代任何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意见。 注:下文提供的例子区分了仅适用于诊断器械(包括IVDs)和治疗器械的实例。这是因为这两类器械的临床数据要求有很大差异。

  1. 用于使用的新或修改的标志 - 相同的预期用途 在少数情况下,FDA可能依靠临床数据来确定新的或经修改的使用迹象是否属于与参照器械相同的预期用途。 举例来说: 新建器械是一个静脉注射器, 用于非处方操作,而前提是指在家中或临床环境中的处方使用。 新标明的试验群可能属于预期使用参照器械的范围。 临床数据(证明用户能够收集样本,得出准确的结果,并充分解释结果),可以确定新器械的使用标识属于预期使用的参照器械。 • 指出新的体外免疫缺陷综合症,用于治疗有特定一组密切相关疾病的任何成员的症状和病征症状的病人。用于参照器械病媒杀虫剂的指针不包括新的病媒杀虫剂所治疗的疾病之一。临床数据(涉及新指定成套疾病中的所有疾病)可确定新器械的使用迹象属于预期的参照器械用途。
  • 制造商通过提议另一种外科植入法,明确或含蓄地修改使用指示,该方法也影响到使用指示,例如,以最低限度的侵入性程序取代公开程序,新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在非临床性能(包括动物)试验环境中充分复制或定性,从而充分证明与参照器械相当。尽管在它面临一个最低限度的侵入性程序时,其风险似乎不如公开程序那么严重,最低侵入性程序可能效果不那么好,或可能产生不同但依然严重的风险。
  1. 技术差异 如果新器械与参照器械的技术差异很大,但由于安全和有效性问题不同,不能支持立即确定国家安全体系,FDA可要求提供510(k)临床数据。在这些有限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临床数据来评价新器械与参照器械相比的安全和有效性。

举例说明:

新的IVD使用与参照器械相同的分析化学特性,但使用不同的读出技术(例如,光化而不是色度测量)。可能需要临床数据来证明新器械的性能相当于参照器械。

在非临床性能测试中,新器械的性能特征与参照器械相比有很大差异,例如:参照器械是硬的,而新器械的设计更灵活。可能需要临床数据来证明新器械的性能相当于参照器械。

一些显示病人解剖或生理数据的器械,例如葡萄糖计、脉冲血氧计、血压手铐,有软件支持。如果软件有变化 与软件如何分析病人的解剖或生理有关器械可能需要对实际病人进行测试,以确保软件的运行方式与前一个版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非临床数据可能是不够的。

新器械的技术特点引起了一个问题,即其临床性能是否可预期等同于参照器械的临床性能。可能需要临床数据来证明新器械的性能相当于参照器械。对于甲型六氯丁二烯,一个例子是使用血栓白素进行新的蛋白质时间(计位)测试,这是一种重组产品,而不是一种自然产生的物质。 3. 由于使用或器械技术的说明,非临床试验方法有限或不适当 FDA要求510(k)提交提供临床数据,以解决由于使用或器械技术的迹象而无法使用非临床测试方法充分解决的问题。 例如,对于某些迹象或技术,在非临床测试方法未经验证、有限或不适当时,FDA可要求提供临床数据,因为它们的范围或适用性,以证明实质上的等同。

举例说明:

对于某些器械,其使用方式和使用环境影响其性能。例如,如果测试无法复制器械使用方式或类似器械在临床环境中被证明为失败的方式,新器械非临床性能测试可能不足以支持实质性的等同确定。虽然这些器械的非临床试验可能为器械的许多其他方面提供了信息,可能需要用临床模拟性能数据或临床性能数据补充非临床性能数据。

如果对器械的非临床试验引起安全问题,而安全问题不能通过非临床试验减轻或解答,这种器械可能需要临床试验,以确保安全问题不超过参照器械所提出的安全问题。

新的科学信息可能影响FDA对510(k)提交所载性能数据的类型和水平的期望。对于具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和深知行动机制的器械类型,更有限的性能测试数据可能就足够了。 另一方面,不良事件的模式或已出版的文献记录了以某种技术提供的不良临床结果,可能促使FDA重新考虑其对这种技术的上市前提交的监管办法。37 如果FDA改变其科学决策

G. 510(k) 摘要 ​

510(k) 摘要38是一份文件,对510(k)内容进行高级别讨论,必须包括21 CFR 807.92中确认的所有要素。510(k) 摘要必须足够详细,以便了解确定实质性等同的基础(21 CFR 807.92(a))。

38 如21 CFR 807.87(h)所述,可提供21 CFR 807.93所述510(k)说明,代替510(k)摘要。 但是,为了提高透明度,FDA鼓励所有提交者采用510(k)摘要选项。

努力提高510(k)方案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并确保510(k)摘要反映510(k)提交材料中提供的资料,以支持对等性的实质性确定,FDA打算核实510(k)摘要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虽然510(k)摘要是制造商创建的文件,并包含在510(k)中,可能需要对510(k)摘要进行修订,以准确反映FDA的决策过程。制造商可能已经确定若干器械为潜在的参照器械,而FDA在对等价值进行实质性评价时,FDA可能已经确定,这些器械中只有一个是适当的参照器械。此外,在FDA审查510(k)期间,可能要求并提交补充资料或测试。因此,可要求制造商更新510(k) 摘要,以准确列入并传达21 CFR 807.92中确定的信息,这些信息用于支持最后决策过程。 在附录B中,FDA根据21 CFR 807.92, 说明了510(k)摘要中的内容要求。并就510(k)摘要中应包含的信息提供指导,以确保遵守21 CFR 807.92,510(k)摘要中传达和记录的信息水平的一致性,这些信息在FDA网站上向公众公布。在附录C中,FDA提供了假定的510(k)摘要,以显示每一节建议的详细程度。

识别新器械和参照器械。 决定1 前提是否合法销售? 否 审查所有标签,确保标签符合IFU声明。 决定2 这些器械是否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 NSE NO 审查器械的设计、材料、能源和其他特征。 决定3 这些器械是否具有相同的技术特性? 确定不同技术特点引起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第4号决定 器械的不同技术特点是否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审查评估新的/不同特性对安全和有效性的影响的拟议科学方法。 决定5a 方法是否可以接受? NSE NO YES 评价性能数据。 第5b号决定 数据是否表明相当的等值? NSE YES SE = " 实质性等同 " NSE = "非实质性等同" IFU = " 用途说明 " 。 本流程图不打算作为`独立 ' 文件使用,只应与本指南所附案文一并审议。 参见第四节D。 (预计用途)和21 CFR 807.100(b)(1)。 参见第四节C。 21 CFR 807.100(b)(3)。 参见第四节E。 (技术特征)和21 CFR 807.100(b)(2)(一)和(二)(A)。 否 参见第四节。 F(要求提供性能数据)和21 CFR 807.100(b)(2)(二)(B)。 参阅第四节。 F(要求提供性能数据)和21 CFR 807.100(b)(2)(二)(B)。 参见第四.E节(技术特征)和第四.F节(要求提供性能数据)以及第二十一节CFR 807.100(b)(2)(二)(C)。 A. 510(k) 决策流程图

附录B. 附录B中510(k)简要文件要求FDA提供进一步的澄清和指导,以促进遵守21 CFR 807.92规定的要求,并使510(k)摘要中所传达的信息保持一致,这些资料可在FDA网站上向公众公布。如本指南文件前文所述,如果在审查过程中要求进行额外的测试或提供信息,制造商应提交一份经修订的510(k)摘要,以反映补充资料。以下列出必须列入21 CFR 807.92下的510(k)摘要的资料,我们建议列入510(k)摘要的资料,以及其他考虑。 807.92(a)(1):“提交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o “子公司”或制造商应是510(k)持有人,而不是顾问或律师事务所。

  • 807.92(a)(2):“器械的名称,包括适用的商业名称或专利名称、常用名称或常用名称以及分类名称,o FDA建议制造商列出已知的所有适用名称和型号。 o 如果提交材料被捆绑39,510(k)摘要应列出所有适用的分类条例和产品编码。

807.92(a)(3):“查明提交人要求等同的合法市场手段。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销售的一种器械,一种合法销售的器械,可以将新器械与一种新的器械作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性。或从第三类重新分类为第二类或第一类(参照器械)的器械,或通过510(k)上市前通知程序发现实质性等同的器械。” FDA建议制造商提供510(k)号器械,作为目前提交的510(k)号器械参照器械的510(k)号,以支持目前的510(k)号申请。 o 如果使用豁免器械作为参照器械,制造商应列出分类条例和产品编码。 o 如果使用从第三级改为第二级的器械作为参照器械,而未提交510(k),请列出PMA号。 o 如果制造商列出不适当的参照器械,FDA将要求制造商删除这些资料,并相应更新510(k)摘要。

807.92(a)(4):“关于上市前通知提交时所涉器械的说明,例如,在器械的标签或促销材料中可能找到的,包括解释器械是如何起作用的,构成器械基础的科学概念,以及器械的重要物理和性能特征,如器械设计、所用材料、器械属性的描述应包括以下细节: o 器械标识 😗 列出提交所列的所有关键器械部件(例如导管、电缆、铅) 列出所有示范数字(如果已知)并简要说明各模型之间的差异。

o 器械特性( 涉及所有适用内容):软件 生物学 药物 任何病人接触材料 涂层 添加剂 一次性使用 消毒 方法 [请注明]

o 使用环境(处理所有适用的情况): 医疗机构/医院 家 其它[请具体说明]

o 器械简要书面描述 :说明器械如何运作/运作原则 行动机制 确定SE或器械性能的任何必要特点 能源(如果适用)

o 使用材料 所用材料的一般类型(如聚硫酮、不锈钢) 符合FDA公认的医疗使用协商一致标准的材料,包括适用编号(例如,ASTM FXXXX-当年最后2号)

o 器械的关键性能规格/特性

807.92(a)(5):“关于上市前通知提交时所涉器械预定用途的说明,包括该器械将诊断、治疗、预防、治愈或减轻的疾病或条件的一般说明,并酌情包括说明,用于该器械的病人人数。如果说明说明与本节(a)(3)款所指明的合法市场器械的说明不同,510(k) 摘要应解释为什么差异对于该器械的预期治疗、诊断、假肢或外科用途并不至关重要,o 510(k)摘要应包括使用说明,应与关于使用工作表说明和标签的建议相同。 o 如果使用说明与参照器械的说明不同,需要作简短解释,说明为什么这些说明的差异不影响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且不会改变预定的治疗方法,器械的诊断、假肢或外科使用。

807.92(a)(6):“如果器械具有相同的技术特性(即设计、材料、化学成分),(e) 作为本节第(a)(3)款所确定的参照器械,与参照器械技术特性相比,新器械的技术特性摘要。如果器械的技术特性与参照器械不同,概述该器械的技术特性如何与本节(a)(3)款所指明的、合法销售的器械相比较。”

807.92(b):“510(k) 根据性能数据评估确定实质性等同的上市前提交材料摘要应包括下列资料:“(1) 对所提交的非临床试验的简短讨论,引用,o 应列入用于证明实质性等同的测试的高级摘要(例如:疲劳测试、生物相容性等)。 o 如果一份指南文件被引用/用于测试,则应在本节中引用该指南文件。 o 如果FDA确认的协商一致标准(例如测试方法或指南)用于/依赖测试,请列出标准内涵(例如:ASTM FXXXX-最后一2年数字)。

“(2) 简要讨论在上市前通知材料中为确定实质性等同而提交、引用或依赖的临床试验。这种讨论应酌情包括说明该器械受试的主体,讨论从试验中获得的安全或有效性数据,特别是不利影响和并发症,FDA希望在本节内收集适当程度的详细信息,以了解支持确定安全部所需的证据水平。 在适当情况下,FDA建议列入以下详细资料,说明为支持确定安全部而提供的临床证据:

证据等级(确定一级) 随机、多武器、“盲”研究,同时进行假冒(安慰剂)控制 随机、多武器“盲”研究,同时(“主动”)控制“随机、多武器,“无盲”研究,控制(控制是主动的或包括不治疗的) 控制(控制是主动的或包括不治疗的) 控制是非随机研究,同时(“主动”)控制是控制—— 单一武器研究,由病人自己控制(包括设计的单武器交叉交叉) 历史控制是单一武器研究(使用病人一级的数据) 与文献对照(历史对照)进行的单臂研究;与客观性能标准进行的单臂研究;与性能目标进行的单臂研究;登记注册;观察研究;系统审查(与患者一级数据进行元分析);仅以简要信息为基础的元分析;仅以文学概要;不确定;

• 研究地点(请具体说明以下之一)o 美国仅在美国境外或美国境外,o 指明适用的国际编号[GXX]。

确定初级安全终点? 如果是,请描述

• 确定初级成效的终点? 如果是,请描述

· 基本综合安全/有效性 如果是,请描述

• 病人问责制(每个阶段报告的病人人数):

阶段 阶段

治疗

初级安全初级安全最终点分析

初级成效 初级成效 最终点分析

主要复合物安全/有效性(如果应用)

可能需要根据所提供的临床数据和所研究的终点的具体细节修改表格的内容。

• 确定研究是否达到初级终点,请说明

  • 以适当参数说明研究结果

查明研究中观察到的不利事件和并发症,包括与该器械有关的事件和并发症。 “(3) 从非临床和临床试验得出的结论表明,该器械是安全的、有效的,o 简要概述该器械为何与参照器械实质性等同。

807.92(c): " 摘要应单独列入提交的一节,以新页开始,以未与上市前通知提交的任何其他部分共享的页结束,应明确定为 " 510(k)摘要 " 。

807.92(d):“机构合理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资料”。 o 如果FDA确定其他资料需要列入510(k)摘要,此类信息必须列入本文件。 附录C. 510(k)摘要样本510(k) 符合21 CFR 807.92

510(k) 摘要

I. 提交文件 ​

器械提交器公司 123 主街任何地方,MD 01234

电话: 555-555-1234 传真: 555-555-0123

联系人:John联络日期(编写日期:2013年5月16日)

II. 辩护 ​

器械名称: Brand X Endoscopic Stapling System, 型号 x123, 型号 y456 普通或常用名称: Endoscopic Stappic Systems 分类名称:控制级:二类产品编码:ODE

III. 解释性声明 ​

Brand Z Entoscopic授粉系统, KXX 此参照器械未受与设计有关的召回。 40

2012年7月9日,FDISIA第605节(Pub. L. 112-144)在《FD&C法》中增加了第518A节,指示FDA制定一项方案,定期和系统地评估有关器械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积极主动地确定减轻缺陷或不安全器械造成的健康风险的战略。FDA认为,执行这项指示的一个办法是提高收回器械的透明度。确定是否可选择召回参照器械,但这样做将有助于FDA实现FDA的这项指令。

本提交未使用任何参考器械。

IV. 德 德 ​

Brand X Endoscopic Stapling系统包括一个弹性内窥镜、一个内镜检查套件和若干相关配件。内窥镜和主食都提供无菌(乙型六氯环己烷)。

Brand X使用由外科医生或胃肠科医生通过灵活内窥镜投放的植入(外科主食),用于接近胃腔切口的食道和胃组织附近的部分,从而形成永久性的外科手术基金会。该系统包括一个超声波传感器,作为测距器,用于测量内镜端和弹盒(包括主机)超声波反射镜(包括主机)的传感器之间的相对对齐和距离。该器械安装了可植入主食,用于实施筹资程序。

该系统将摄像机、超声波测距仪和单机外科主食器合在一起。灵活的内窥镜包括光导、灌溉、空气窒息和在内窥镜顶端终止的吸管。订书机部分包括一个弹夹,内含无菌4.8毫米标准“B”型钛形外科主机。型号x123包括每个子弹5(5)个主食主食,而型号y456只包含4(4)个。以及两颗不锈钢小螺丝,这些螺丝是从内镜顶部提取的,并切入弹夹中的坚果。超声波测距仪测量弹夹中超声波镜与内窥镜端之间的距离。它还在插入螺丝之前,核查弹夹和阀门的对齐情况。

内窥镜套件包括ISL(窒息、抽吸和光)控制台、CCU(控制器)控制台和监视器。ISL控制台提供抽吸、窒息和白光(Xenon)源以获得照明。CCU控制台包含一个相机控制器、超声波测距器和传感器,显示弯角、螺丝和火的状态。显示器显示病人信息、视频图像以及来自控制器的处理数据,如超声波数据、火情状况、弯曲和螺丝位置等。在程序期间输入数据的键盘也包括在内。视频控制器软件、超声波控制器软件和ISL控制器软件。这些软件系统与上述硬件控制台一起工作,以便直观地显示程序并交付主机。内窥镜是设计供单病人使用的,它通过多连接器与CCUU和ISL控制台连接。内窥镜把手包含操作员用来操作内窥镜的控件。

相关附件包括:• 将ISL和其他配件连接到内窥镜的硅管管 □ 用于保护病人的阴道的抽吸 ISL 输入通道的可移动空气过滤器 □ 管外管 □ 保护病人的阴道

V. 使用请求书 ​

标为 " X " 标注系统用于将外科主食放在食道和胃软组织内的内窥镜,以便为需要和应对药理治疗的病人提供治疗症状性慢性胃食道病复发性症状的局部基金化。

Brand X 器械的“使用说明”与“参照器械”不完全相同;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改变该器械的预期治疗用途,也不影响该器械相对于参照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物体和参照器械在治疗GERRD时都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即接近食道和胃部的组织。

VI. 与预备发射设施的技术特征比较 ​

横贯内分层的复现是标的物和参照器械的技术原则。其基础是使用内皮仪表,用于接近和永久毗邻的胃部和食道组织,在胃镜阀一级产生生殖器,从而恢复valvolular功能,减少胃回流进入食道。 在高水平上,标的物和参照器械基于下列相同的技术要素:内窥镜——用来达到目标组织——通过透管插入的器械——用来保护食道——通过反转式器械在靠近胃眼交叉口附近制造胃(或胃眼眼)切除——使用永久植入来保障组织安全——利用机械部件定位和发射植入——用户控制的机械扳机(或Knob)以发射紧固器(植入) 用固定植入器机械保证发酵

该物与参照器械之间存在下列技术差异:使用超声波测距仪 使用主机作为紧固器 使用不同的组织捕捉和固定器械 参照器械必须与弹性内窥镜同时使用,而主体器械则装有灵活的内窥镜。

VII. 性能数据 ​

提供了下列性能数据,以支持实质性等同确定。

根据FDA蓝皮书备忘录#G95-1“国际标准ISO-10993的使用”,对品牌X器械进行了生物相容性评价。`医疗器械生物评估第一部分:评价和测试 ' ,1995年5月1日,和国际标准ISO 10993-1 " 医疗器械生物评估 - 第一部分:医疗器械生物评估 " :FDA承认,“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的评价和测试”包括下列测试:

胆碱酯酶毒性 : 提高敏感度 : ; :

内皮运载系统被视为组织接触时间不到24小时,主食被视为永久植入。钛主材料的化学成分符合ASTM F-67-06。 在由ISL控制台组成的Brand X器械上进行了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EMC)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EMC)电子安全和EMC测试。该系统符合IEC 60601-1、IEC 60601-2-18和IEC 60601-2-37安全标准以及EC 60601-1-2环境监测标准。

根据FDA《工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的建议,进行了软件核查和验证测试,并提供了文件。“医疗器械所含软件Pre-Sub资料内容指南”。由于软件的故障或潜在缺陷可直接导致病人或操作员的严重伤亡。

声学测试 声学测试 弯曲电缆变长 把手轮托克 和有线 克雷姆组装 电缆抗拉强度· 模拟使用测试

在动物研究中,有16头猪接受了Brand X系统内窥镜检查,12头猪接受了募捐,4头猪充当了假冒(控制)小组。本研究没有涉及程序方面的并发症或过早死亡,在2周、4周和6周的后续调查中(每组4头猪)。

对治疗主食地区组织进行宏观和生理评估,对品牌X器械的安全和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这些研究表明,品牌X器械可以安全地产生一个别处局部的基金化,与使用其他内皮脉冲器械建造的类似。

对品牌X器械的临床测试包括对6名病人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一项由13名病人和72名病人组成的试点研究和一项关键研究,其实质性等同的部分依据是这一关键研究。

关键研究是 未来多中心 开放标签 未经调整的 单一手臂研究 72名病人其中66项可供进行初级终点分析;3项研究没有完成程序,3项不包括在成效分析中。该器械用标准B形外科主食主食把胃基体钉在食道上。在GE交叉点上方两三个地点至少进行了1.5厘米的抽查,至少隔开90度。该程序旨在制造一个局部的基金化障碍,作为回流障碍。 根据IDE G070136在美国境内和境外的6个地点跟踪病人6个月。 初级成效终点:GERD在Q-Sub泵抑制剂(PPI)的生活质量比基准值提高了50%以上,至少53%的病人(53%是95%置信区间下限)接受了6个月后手术。

初级安全终点:初级安全终点包括程序期间和之后所有与治疗有关的不利事件。“与治疗有关的”事件通常定义为程序结束后头30天发生的事件。

Brand X研究的主要终点是GERRD-HRQL评分。研究结果表明,75%的病人的GERRD-HRQL的PPI分数比基线提高了50%以上,比基线高出6个月。因此,该研究达到了其基本终点,达到95%所需的信任水平。

品牌X器械23.0个单位(从29.0%降至6.0)的中位分数下降,表明改进率为79.3%。这一数值几乎与已公布的参照器械关键试验结果相同(79.2%)。因此,Brand X系统在成功治疗GERRD慢性症状方面的有效性与所报告的参照器械的有效性相似。

PH 0. 0. 4.0 时间百分比的中位值从基线的8.3%的初始值下降到6.75%。因此,该研究达到了与酸暴露测试有关的第二终点。与文献中报告的结果进行比较后发现,品牌X器械的中位值变化表明下降了19%,因此,Brand X在减少胃酸接触方面的结果与报告的参照器械系统相似。

安全研究报告了9名病人,共9起严重不良事件,4起事件被认为强度轻,包括疼痛和发烧。三起事件被归类为强度中等的事件,涉及肺炎球菌、肺炎中继器素和肺炎血清(自发解决)。有两起事件被认为强度严重:一起涉及食道穿孔(必要的排水),另一起涉及自杀想法(与非器械/程序有关)。

其中六起被认为与该器械有关:一起绝对(眼孔穿孔),其他可能,三起被认为与该器械无关。从程序到SAE的中位时间为与器械有关事件的1.5天,没有一名携带SAE的病人需要做任何手术或手术。据报告,在超过5%的水平上发生的不良事件是33%的病人的手术后疼痛或不舒服,大约10%的病人的手术后恶心,大部分情况下,不良事件是温和的或微不足道的。

SAE和总体安全剖面图与参照器械相似,据报告,该器械有两次穿孔和一次出血。申请申请实体的数目与报告的参照器械申请申请实体的数目相似。本次研究报告了三起发烧案例(72名病人),与报告用于参照器械的三起发烧案例相似。胸部疼痛病例有23例(23/72%)与胸部疼痛病例(23/72%)之比(23/72%)与胸部疼痛病例(23/72=32%)之比(23/72=32%)之比(23/72=32%)。 17%的病人报告为参照器械;5%的病人记录为腹部疼痛,而目前研究的病人为44%的病人为参照器械。15名病人(15/72=21%)的喉咙酸痛,而参照器械病人为15%。

根据关键临床研究所记录的临床表现总结,发现Brand X系统具有与参照器械相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简介。

VIII. 结论结结 ​

由于参照器械部分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得到清理,并且,由于这类器械对台架测试与临床结果的比较仍不十分清楚,需要进行临床测试,以支持实质性的等同。非临床数据支持该器械的安全性,硬件和软件的核查和验证表明,Brand X器械应按规定使用条件的预期进行。临床数据表明,品牌X器械与目前销售用于同一预定用途的参照器械具有可比性。

附录D. 重要术语汇编 ​

为本指南的目的,定义了以下术语:

分类条例 - 分类条例是FDA根据预定用途和技术界定的医疗器械类别。每种器械分类条例都界定了器械类别(即第一类、第二类或三类)的类别,而该类别又决定了监管要求。 21份CFR 第862-892部分按规则或顺序编纂了器械分类条例。

使用说明 — 器械将诊断、治疗、预防、治愈或减轻疾病或状况,包括说明该器械所针对的患者人数。

预定用途 -- -- 器械的一般用途或其功能。器械的预定用途包括使用指示。

多种预设器械 — 为支持SE的确定而提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照器械。如果使用多种参照器械以证明实质性等同,每种参照器械的预期用途必须与新器械相同,新器械与参照器械之间任何不同的技术特点不得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性能数据 - 性能数据可以是任何数据,包括非临床数据(例如来自工程测试的数据,如疲劳、磨损、腐蚀等、生物相容性、生物抗体等)。提供功能性动物研究、尸体等)和/或临床研究,以支持拟销售的器械的实质性等同性。

预设器械 - 合法销售的器械(如21 CFR 807.92(a)(3)所定义的),可以将新器械与新器械作比较,以确定实质性等同性,因为这些器械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同样的技术特点或不同的技术特点,不会引起不同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初级参照器械 — — 带有使用适应症和与新器械最相似的技术特性的参照器械。应在提交的510(k)提交提交内确定主要参照器械。

参考器械 - 旨在提供科学和(或)技术信息(例如:(b) 帮助解决新技术特点的安全和有效性问题。参考器械不是参照器械,只能在关于510(k)决策流程图的决定第4点后使用。

分明 — — 使用一种合法销售的预定用途器械和另一种不同的合法销售的技术特性器械,以证明实质上的等同。使用“拆分参照器械”不符合510(k)监管标准。


脚注 ​

[^8]: 见CDRH 初步内部评估-第一卷:510(k) 工作组初步报告和建议工作组(#0)

[^9]: 21 CFR 807.92(a)(3)以下,一种合法销售的器械,其新器械可与之作比较,以确定是否具有实质性等同性,这是一种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销售的器械,或从三级重新分类为二级或第一类的器械,或经510(k)上市前通知程序发现基本等效的器械。

[^10]: 根据《FD&C法》第513(a)(2)节,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须确定如下:(A) 对于代表或意图使用该器械的人,(B)就规定的使用条件,建议:(C) 权衡使用该器械对健康可能带来的任何好处,并权衡使用该器械可能造成的伤害或疾病的风险。

[^14]: 见510(k)和《科学报告》建议:评论摘要和概述及今后步骤。) ([参见原文脚注]))

[^24]: 见21 CFR 807.92(a)(5);另见FDA执行《FD&C法》第513(i)(1)(F)节的“一般/特定用途”指南(*)。属于与参照器械相同的预期用途。因为实质性的等同确定是基于安全和有效性,这一确定取决于新器械相对于参照器械安全和有效性的新指示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7]: FDA的条例要求制造商在其510(k)中列入 " 关于作为上市前通知提交标的器械的说明,例如,在器械的标签或促销材料中可能找到的,包括解释器械是如何起作用的,构成器械基础的科学概念,以及器械的重要物理和性能特征,如器械设计、所用材料、21 CFR 807.92(a)(4);另见21 CFR 807.87(f)。

[^34]: 21 CFR 860.07(c)(2):有效的科学证据是不受严格控制的调查、部分控制的研究、研究和客观试验的证据,而没有相应的控制,由合格专家进行的有据可查的案件记录,以及使用市场器械的人类大量经验的报告,合格专家从中可以公平和负责地得出结论,在使用条件下,可以合理保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需证据可能因器械的特性、使用条件、警告和其他限制的存在和充分性而异,个别个案报告、随机经验、缺乏足够细节的报告,以进行科学评价,未经证实的意见不被视为证明安全或有效的有效科学证据。然而,在确定安全和有效性有疑问的器械时,可以考虑这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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