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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155:2026 临床研究文档体系(CIP/IB/ICF/SAP/CIR)

ISO 14155:2026(第四版)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发布,立即取代 ISO 14155:2020——ISO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且未设置过渡期。它仍然是人体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的核心良好临床实践(GCP)标准,支撑 MDR 第 62–82 条及附录 XV 的要求。

关于协调状态的说明:截至本文撰写时,欧盟官方公报(依据 CID (EU) 2021/1182 及其修订)引用的协调版本仍为 EN ISO 14155:2020 + A11:2024。ISO 14155:2026 已在欧洲层面转化为 EN ISO 14155:2026,但其在 MDR 符合性评估中的正式官方公报引用状态仍需持续跟踪。实践中,公告机构期望新的临床研究按照当前最新技术水平(即 2026 版)设计。

2026 版的主要变更

第四版在既有原则基础上引入了多项直接影响临床研究文档编写的针对性强化:

  • 风险管理重构(6.2、附录 H)——现在必须明确区分:(a) 与研究器械使用相关的风险,(b) 与 CIP 要求的、非常规临床实践程序相关的风险。研究开始前需完成剩余风险评估(6.2.2),CIP 程序相关风险的管理并入不良事件处理流程(7.4.5)。
  • 引入 Estimand 框架(6.4、A.5–A.7、附录 K)——研究目标可转化为一个或多个 estimand(含人群、变量、伴发事件策略、总体汇总指标四个属性),使器械临床研究与制药领域的现代统计实践(ICH E9(R1))接轨。
  • 数据监查委员会论证(6.11、A.14)——申办方现在必须论证不设 DMC 的理由;DMC 需确认暂停或终止研究的条件。
  • 临床事件委员会正式化(3.8、6.12、A.14)——新增专门章节,要求申办方考虑设立 CEC,以对临床事件进行一致、无偏倚的裁定。
  • 知情同意澄清(5.8)——适用时须获得受试者法定指定代表的同意;受试者必须有机会与他人(如家庭成员)讨论参与事宜。
  • CIP 内容升级(附录 A)——变量评估、记录和分析的方法与时间安排、设备校准要求(A.6.4)、非劣效界值与缺失数据处理的明确要求(A.7)、以及与常规诊疗不同的受试者随访和后续护理安排(A.16)。
  • 研究者手册增补(附录 B)——注意事项(B.5)、研究器械使用培训信息,以及将 in-silico(计算机仿真)测试纳入临床前证据(B.3)。
  • 申办方义务(9.2)——澄清本地代表安排以与各国监管要求协调,新增植入卡要求(9.2.2)。

五大核心文档

依据 ISO 14155:2026 开展的上市前或 PMCF 临床研究围绕五份相互关联的文档展开,其必备内容由标准附录规范性规定:

临床研究计划 — CIP(附录 A,规范性)

CIP 是主方案。附录 A 规定了完整结构:标识与概要(A.1)、研究器械描述(A.2)、设计论证(A.3)、器械与 CIP 程序的受益与风险(A.4)、目标与假设——适用时转化为 estimand(A.5)、研究设计含受试者/程序/监查计划(A.6)、统计设计与分析(A.7)、数据管理(A.8)、CIP 修订(A.9)、方案偏离(A.10)、器械可追溯性(A.11)、合规声明(A.12)、知情同意流程(A.13)、不良事件/器械缺陷及委员会安排含 DMC/CEC 论证(A.14)、弱势人群(A.15)、受试者随访与后续护理(A.16)。

研究者手册 — IB(附录 B,规范性)

器械 IB 汇编研究开始前可获得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器械描述与预期用途、临床前测试摘要——台架、动物以及现在明确纳入的 in-silico 仿真测试(B.3)、既往临床经验、风险分析摘要、注意事项(B.5),以及与研究用途相关的使用说明和培训。IB 是制造商设计文档与研究者对器械理解之间的证据桥梁。

知情同意书 — ICF(条款 5.8)

ICF 必须以受试者可理解的语言呈现风险、受益、替代方案和数据保护安排,涵盖补偿和后续护理安排,并落实 2026 版关于法定指定代表和受试者咨询他人机会的澄清要求。伦理委员会的期望(附录 G)驱动本地化调整。

统计分析计划 — SAP(条款 6.4、A.7)

SAP 将统计设计操作化:分析人群、按 estimand 定义处理伴发事件、样本量论证(含效应量/非劣效界值/等效性界值的科学依据)、期中分析和终止规则(与 DMC 条件联动),以及预先规定的缺失数据处理方法。

临床研究报告 — CIR(附录 D,规范性)

CIR 对照 CIP 报告研究结果:受试者分布与可追溯性、方案偏离、按附录 F 分类的安全性结果、按预设分析的性能/有效性结果、风险评估结论(8.5),以及最终受益-风险声明。根据 MDR 第 77 条,CIR(附通俗语言摘要)需提交至相关成员国,并作为研究产生的临床证据的主要来源直接进入临床评价报告(CER)。

临床开发阶段(附录 I)与 CDP

附录 I(资料性)描述的临床开发分期直接对应 MDCG 2020-6 逻辑下 CEP 中临床开发计划(CDP)章节的阶段划分:探索性 vs 确证性 vs 观察性设计;试点(pilot)→ 关键性(pivotal)→ 上市后的递进;以及首次人体(FIH)、早期可行性、传统可行性和关键性研究类型。当临床评价识别出无法通过文献或等同器械数据弥补的证据缺口时,CDP 应使用这些阶段概念描述计划开展的研究,随后由 CIP/IB/ICF/SAP 文档组落实该计划。

MDR 申报实务要点

  • 仍处于规划阶段、按 ISO 14155:2020 设计的研究应对照 2026 版做差距核查——尤其是风险分析结构(器械风险 vs CIP 程序风险)、DMC/CEC 治理和 estimand 定义,因为这些直接决定 CIP 和 SAP 的架构,而不只是外围文书。
  • FDA 认可 ISO 14155 为共识标准,接受依其收集的境外临床数据(21 CFR 812.28);符合 2026 版继续支持多司法辖区策略。
  • 对 PMCF 研究,同一文档体系"在相关范围内"适用(附录 I.2),与研究性质和风险相称。

Reguverse Assistant 的临床研究(Clinical Investigation)工作流可生成与 ISO 14155:2026 附录结构对齐的完整文档组(研究设计论证、CIP、器械 IB、ICF、SAP 和 CIR),并交叉引用临床评价工作流中识别的证据缺口,使研究目标可追溯到其旨在支持的临床宣称。

内容以 CC BY 4.0 许可证授权